全省各民族之间的通婚范围不断扩大,民族之间的联姻现象日渐增多,少数民族家庭 成
员的民族成份比较复杂。少数民族家庭可分为同一民族户和不同民族户①(①同一民族户即
家庭成员的民族成份是一致的户,不同民族户即家庭成员的民族成份是2个及以上,也称民族
混和户。)。
一、家庭户规模
1982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的同一民族户为21.1万户。其中4人户比例最高,占21.28
%;1人户(单身户)占8.48%;2~4人户占4745%;5~6人户占32.25%;7~8人户占11.82
%。各民族的家庭户规模分布又有所差异,锡伯族和鄂温克族的1人户比例较高,分别占29.
5%和22.22%;朝鲜族和回族的1人户比例很低,分别为4.65%和6.34%。2~4人户比例最高
的是回族(5364%),高于全省少数民族平均水平4745%的还有鄂伦春族(50.33%)和朝鲜族
(49.42%),其他民族均低于平均水平。5~6人户比例高于全省少数民族平均水平32.25%
的,有鄂温克族(33.56%)、朝鲜族(34.86%)、达斡 尔族(33.92%)和柯尔克孜族
(32.73%)。7~8人户比例以赫哲族最高为23.78%,高于全省少数民族平均水平11.82%的
,有蒙古族(20.11%)、达斡尔族(18.20%)、柯尔克孜族(14.54%)和鄂温克族(13.
34%)。
1982年,全省少数民族的不同民族户为27.3万户,其户规模分布是2人户占6.76%,3~
5人户占59.73%,6~8人户占33.51%。少数民族的2人户比例一般都较低,3~5人户比例中
以鄂温克族(52.11%)和朝鲜族(52.99%)偏低,而6~8人户比例中以鄂温克族(42.54
%)、朝鲜族(37.46%)偏高,大家庭在这两个民族中还占有一定比例,各民族8人户的大家
庭比例均相当高,朝鲜族、回族、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8人户比例都在15%以上。
二、家庭结构
1982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同一家庭户中,二代户占69.22%,回族和朝鲜族二代户比例
更高达7542%和70.97%,最低的锡伯族和鄂温克族也在50%以上。一对夫妇户的比例只有回、
满、柯尔克孜等族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即单一民族结婚组成家庭后没有生育或还没有生育
以及空巢家庭①(①空巢家庭是指子女成人后离家,仅剩夫妇二人的家庭。)的比例都很小
。各民族三代以上户的比例较低,即几代同堂的家庭为数不多。民族居住地区和传统习俗的
不同,少数民族带有其他亲属及非亲属的复合家庭比例也有差异,复合家庭的比例回族仅占
5.5%,而鄂温克族高达20%。少数民族的单身户比例也相当高,仅有朝鲜族单身户比例为4.
65%,低于全省总人口的单身户比例(5.06%)。
不同民族户中的一对夫妇户比例较高。二代户比例除朝鲜族(28.01%)较低外,其他民
族都在50%以上,与同一民族户中二代户比例相比略低。三代户比例朝鲜族和满族都很高,分
别为40.73%和36.58%。其他民族的这一比例与同一民族家庭户中的同一比例相比也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