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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适龄人口数量构成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口就业

  一、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及变化
    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界限,国家规定为男性16~59岁,女性为16~54岁。劳动适龄人口 占总人口的比重,称为劳动适龄人口率。
    随着黑龙江省总人口数量的迅速增加,劳动适龄人口也呈增加趋势。1949年劳动适龄人 口率为52.86%,1953年与1949年劳动适龄人口率相近。1964年劳动适龄人口率比1953年降低 6个百分点。劳动适龄人口率是由下限非劳动适龄人口率和上限非劳动适龄人口率综合作用的 结果。上限非劳动适龄人口率各年变动不大,劳动适龄人口率的变动主要是由下限非劳动适 龄人口率的变化所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第一、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黑龙江省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地区。那时迁入省内人口有从辽宁等地工业城市抽调来的大 量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由国家调集而来的集体移民,组织和动员来黑龙江省落户的大批复 员转业军人和城市青年等。他们多为劳动适龄人口,儿童、老人等被抚养人口比重低,因而 1953年劳动适龄人口率在抵消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补偿性生育高峰后,仍有所提高。随后,当 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和收入稳定后,又迁来了大批家属,加上50~60年代人口生育高峰,使19 64年下限非劳动适龄人口率比1953年上升6.72个百分点,劳动适龄人口率下降6.25个百分 点。进入80年代后,5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进入劳动年龄,使劳动适龄人口大量增加 ;70年代初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降低了人口出生率,16岁以下人口数量减少,致使1982 年下限非劳动适龄人口率比1964年下降9.98个百分点,劳动适龄人口率相应提高了近10个百 分点。1982年,全省劳动适龄人口为1836.4万人,比1949年净增130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 9.4万人。
    随着劳动适龄人口数量的增加,劳动适龄人口密度也提高了。1949年劳动适龄人口密度 为11.37人/平方公里,1953年为13.34人/平方公里,1964年为19.89人/平方公里,19 82年达到38.90人/平方公里。
    二、劳动适龄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性别构成,均呈男性所占比重高于女性的状态,即便除去55~59岁男 性年龄组人口,男性比重仍高于女性,但两者的差距随时间的推移而在缩小。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劳动年龄人口构成的变化:
    (1)1953和1964年,16~19岁最年轻的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小于20~24岁组,主要原因是 比20~24岁组少一个年龄组。1982年,在劳动适龄人口中所占比重超过5岁间隔的20~24岁组 达2.61个百分点。其原因在于16~19岁组人口正值60年代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出生,而20~2 4岁组,则为困难时期的生育低谷时期出生的人口。
    (2)若把16~29岁年龄组视作青年劳动适龄人口,其在劳动适龄人口中的比重,三次普 查依次增高,分别为1953年的44.76%、1964年的46.24%、1982年的52.74%,仅就这一个指 标大于45%以上属于年轻型,则1966年和1982年时的劳动适龄人口年龄结构已为典型年轻型。
    (3)35~49岁年龄组为中年劳动适龄人口,其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53年的43.6 8%、1964年的43.16%,下降到1982年的38.43%。
    (4)50岁以上老年劳动适龄人口所占比重,也呈下降趋势,1953年为11.55%,1964年 为10.59%,1982年为8.83%。
    (5)受50、60年代生育高峰的影响,劳动适龄人口中位数呈下降趋势,从1953年的30. 95岁、1964年的30.20岁下降到1982年的29.15岁。
    三、劳动适龄人口地域分布
    1964年,全省各县共有劳动适龄人口665.2万人,占全省劳动适龄人口的70.89%,女性 占县劳动适龄人口的44.63%;各市共有劳动适龄人口283.9万人,占全省劳动适龄人口的2 9.91%,女性占市劳动适龄人口的45.93%。全省城市劳动适龄人口率为48.34%,县乡劳动 适龄人口率为46.69%。
    1982年,黑龙江省农村有劳动适龄人口1041.8万人,占全省劳动适龄人口的56.74%, 女性占其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为47.3%;市、镇劳动适龄人口为542.2万人和252.3万人, 分别占29.52%和13.74%,女性占其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分别为48.54%、49.02%。全省市 、镇、县劳动适龄人口分布状况如下表。
    1982年,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率,市为61.80%,镇为58.85%,县为53.28%。由于经济 文化水平、生育政策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县人口生育水平降低并滞后于市、镇, 低龄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高。县人口上限非适龄率为4009%,市、镇分别为31.51%、35. 04%;而下限非劳动适龄人口率则差距不大,市、镇、县分别为6.69%、6.11%、6.63%。青 年劳动适龄人口占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市为51.81%、镇为52.85%、县为53.21%;中年劳动 适龄人口所占比重,市为3906%、镇为38.38%、县为38.1%;老年劳动适龄人口所占比重, 市为9.13%、镇为8.77%、县为8.69%。劳动适龄人口年龄中位数,市、镇、县分别为29. 41岁、29.32岁、29.03岁。
    在10个城市中,以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大型城市的劳动适龄人口率为最高,上限非劳 动人口率为最低;劳动适龄人口率最低的有嫩江、绥化两个地区,其上限非劳动适龄人口率 最高。劳动适龄人口年龄中位数较高的有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较低的是鸡西市和绥化 地区。
    黑龙江省按自然地理分为4个区域,劳动适龄人口密度为松嫩平原区89.64人/平方公里 、三江平原区38.67人/平方公里、东部山区40人/平方公里、大小兴安岭地区11.39人/ 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