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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在业人口结构

  一、社会劳动者构成
    社会劳动者是由全民、集体及其他所有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和乡村劳动者等几部分 组成。
    (一)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职工队伍也在壮大。1949~19 85年职工的增长速度差异较大。最快的为恢复时期,达到年递增28.8%,其次为“一五”、 “二五”时期,年递增分别为12.4%和10%;最慢的是1963~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年 递增仅为2.4%。1985年,职工人数为767.2万人,比1949年增加727.8万人,增长18.5倍 ,年递增8.6%,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比重由12.65%上升到59.88%。职工部门构成变化见表 5—25。
    1.全民所有制职工
    1949~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递增速度最快的为恢复时期(28.8%),其次为“二五 ”时期(10.2%),最慢的是国民经济调整时期(0.8%)。全民所有制职工1985年为532. 2万人,比1949年增加500.5万人,年均增加13.9万人,年递增8%。
    2.集体所有制职工
    在各个时期中,集体所有制职工年递增速度,最高者为“一五”时期(73.7%),最低 者为恢复时期(3.3%)。1985年,集体所有制职工为234.6万人,比1949年增加233.6万人 ,年均增加6.49万人,年递增16%。集体所有制职工分部门构成变化如表5—27。
    3.私营企业职工
    私营企业职工,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内人数急剧减少。1955年,全省对资本主义工商 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大都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当年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6.7万人 减到3.2万人,减少52.2%。1959年,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全部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9 79年起,各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始出现中外 合资、合营等所有制企业,至1985年职工为0.3万人。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
    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继续发展,由1949年的34.7万人增加到1953年的3 8.1万人,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最高峰。此后,个体劳动者人数逐年减少。1957年,在所有制 改造过急过快的“左”倾思想指导下,各地歧视甚至打击个体经济,致使当年个体劳动者由 1953年的38.1万人跌至8.7万人,到1965年减少为2.1万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劳 动者濒临灭迹的边缘,到1976年仅有0.5万人。1979年以后,城镇个体经济迅速发展,成为 解决待业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个体劳动者由1976年的0.5万人增加到1985年的29.4万人, 增长57.6倍,年均增加3.2万人,年递增57.3%。城镇个体劳动者分行业人数及构成变化见 下表。
    (三)乡村劳动者
    1949年乡村劳动者仅为237.4万人,1985年为489万人,年均增长6.87万人,年均递增 2%。各时期乡村劳动者年均递增速度均较低,最高的是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也 仅为4.1%;“三五”时期最低为0.1%。乡村劳动者所占比重,1949年为76%,到1959年已降 为46.81%,低于50%;1962~1965年乡村劳动者所占比重恢复到50%以上;1969年开始下降, 到1985年仅占37.82%。
    1985年,全省共有乡村劳动力489.3万人,其中男劳动力353.7万人,占72.29%。(1 )农林牧渔劳动者425.6万人,占乡村总劳动力的86.98%,其中种植业397.3万人,占农林 牧渔劳动者的93.35%。(2)工业劳动力22.2万人,占4.54%。(3)建筑业劳动力7.3万 人,占1.49%。(4)交通运输和邮电业劳动者5.1万人,占104%。(5)商饮业劳动者4.4 万人,占0.9%。(6)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劳动力0.22万人,占0.04 %。(7)从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者2.4万人,占0.49%。(8)从事教育、文化艺术和 广播电视事业者9.2万人,占1.88%。(9)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劳动力0.13万人, 占003%。(10)金融保险业劳动力0.16万人,占0.03%。(11)乡村经济组织管理劳动力0 .99万人,占0.20%;其它劳动力11.56万人,占2.38%。与1982年相比,第一产业乡村劳 动力的比重由91.82%降为86.98%;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由1982年的4.65% 和2.71%,上升为603%和4.63%。
    二、在业人口的产业结构
    黑龙江省第一产业在业人口,1952年为27903万人,占社会劳动者的74.0%;第二产业5 3.1万人,占14.1%;第三产业11.9万人,占11.9%。产业结构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变化过程 。1957年,第一产业在业人口为302.2万人,占全部在业人口的比重降为67.2%;第二产业 为80.3万人,比重由14.1%上升为17.8%;第三产业为67.4万人,比重由11.9%上升为15 .0%。“大跃进”时期,第二产业比重大幅度上升,第一、三产业比重下降,与1957年相比 ,1958年,第一产业在业人口所占比重下降了8.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在业人数增加近1倍, 比重上升了1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变为67.5万人,比重下降2.3个百分点。到1965年, 第一产业在业人口比重为58.2%,第二产业下降为21.7%,第三产业上升为20.1%。“文化 大革命”期间,第二产业比重上升,而第一、三产业比重下降。与1965年相比,1976年第二 产业比重上升6.6个百分点,而第一、三产业均下降3.3个百分点。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对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进行了调整,在业人口的产业结构随之变化。到1985年,第 一产业在业人口比重下降为41.6%,第二、三产业分别上升为35.3%和23.1%。
    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全省在业人口的三大产业就业人口数分别为673.9万人、40 2.7万人、255万人,各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50.61%、30.24%、19.15%。三大产业的内部 结构如下:
    1.第一产业中,农业在业人口为634.9万人,占94.21%,畜牧业、林业、渔业为211. 2万人、16万人、18.6万人,分别占3.14%、2.38%、0.27%。
    2.第二产业中,工业为351.3万人,占87.24%,建筑业为51.4万人,占12.76%。工 业劳动人口中,制造业含量最高,人数为256.5万人,占73.01%;矿业、木材采运业为其次 ,人数为50.5万人,占14.38%;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人数为44.3万人,占 12.61%。在工业就业人口中,重工业为235.1万人,占68.66%,其中采矿业86.8万人,原 材料40.7万人,加工工业107.6万人。轻工业107.3万人,占31.34%,其中以农产品为原 材料的轻工业为75.5万人,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为31.9万人。
    3.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情况,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流通 部门有117.3万人,占46%;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部门有25.1万人,占9.84%;第三 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664万人,占26.03%;第四层次为社会服务 的部门46.2万人,占18.13%。
    三、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黑龙江省在业人口有391.4万人,其中职工95.3万人, 占在业人口的24.35%;农民268.4万人,占68.57%;文教工作者5.4万人,占1.38%;卫 生工作者2.9万人,占0.73%;手工业者12.8万人,占327%;工商业者1.1万人,占027%; 手工业者12.8万人,占3.27%;工商业者1.1万人,占0.27%;小商小贩5.6万人,占1. 42%。上述职业分类需注明几点:(1)“职工”人数中,包括私营各业的职工人数;(2)“ 农民”仅包括农业劳动力人数;(3)“文教卫生工作者”包括各类学校中专任教员、科研人 员、各种剧团演员、广播、文艺说唱人员和卫生事业中的卫生技术人员;(4)“工商业者” 包括私营工业中的资本家代理人以及私营商业中有雇佣关系者,但不包括饮食和服务业;( 5)“小商小贩”是专门从事商业者而言,包括饮食业及服务业的摊床。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将职业分为8个大类。黑龙江省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如下表 。
    除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1.9万人外,其它7个职业大类构成如下:
    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科学研究人员3948人,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0.32%;工程和 农林技术人员14.3万人,占11.70%;科学技术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1.3万人,占1.05%; 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1474人,占0.12%;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0.1万人,占16.44%;经济业 务人员40.4万人,占33.00%;法律工作人员6142人,占0.50%;教学人员41.3万人,占3 3.74%;文艺、体育工作人员2.3万人,占1.86%;文化工作人员1.6万人,占1.27%;宗 教职业者43人,占00035%。
    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接近5万人, 占1140%;党群组织负责人7.7万人,占17.81%;城镇街道和农村人民公社负责人1.5万人 ,占3.48%;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29万人,占67.31%。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中,行政办事人员16.1万人,占49.34%;政治保卫工作人员1 2.8万人,占39.28%;邮电工作人员3.1万人,占947%;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222人, 占1.91%。
    4.商业工作人员中,售货人员33.8万人,占7647%;采购员和供销员8.5万人,占19. 23%;收购人员1.6万人,占3.62%;其他商业工作人员2918人,占0.68%。
    5.服务性工作人员中,服务员64.3万人,占84.03%;厨师和炊事员10.2万人,占13 40%;导游员16人,占0.002%;生活日用品修理人员1.8万人,占2.35%;其他服务性工作 人员1687人,占0.22%。
    6.农林牧渔劳动者中,农林牧渔负责人4万人,占0.65%;农业劳动者530.6万人,占 85.70%;林业劳动者24万人,占3.87%;牧业劳动者25.6万人,占4.14%;渔业劳动者1. 7万人,占0.28%;狩猎劳动者420人,占0.01%;农业机械操作员31.7万人,占5.13%;其 他农林牧渔劳动者1.4万人,占0.22%。
    7.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中,采矿、采石、勘探、探井、采盐工人24.1万人,占6. 15%;金属冶炼和处理工人11.8万人,占3.01%;化学工人4.6万人,占1.19%;橡胶和塑 料制品生产工人3.6万人,占0.91%;纺织、针织、印染工人11.8万人,占302%;皮革皮毛 及制品制作工人2.6万人,占0.68%;裁剪缝纫工人9.8万人,占2.49%;食品饮料制造工 人19.5万人,占4.98%;制烟工人3553人,占0.09%;木材加工和木、竹、麻、藤、棕、草 制品工人30万人,占766%;造纸和纸制品制作工人3万人,占0.75%;印刷工人和有关人员4 万人,占1.02%;石料切割和雕刻工人1741人,占0.04%;锻工、工具制造工、机床安装操 作工28.3万人,占7.22%;机器装配工和精密仪器制造工20万人,占5.09%;电气、电子设 备安装工、修理工、装配工和有关人员21.6万人,占5.52%;广播电台(站)录音设备操作 人员和电影放映员1.8万人,占046%;管工、焊工、冷作工和金属构件安装工17.3万人,占 4.41%;玻璃、陶瓷制品工人2万人,占0.52%;油漆工人3.3万人,占0.85%;其他生产工 人和有关人员29.5万人,占7.53%;建筑工人36.8万人,占9.39%;动力设备操作工8.1 万人,占2.06%;装卸工和有关设备操作工25.9万人,占6.60%;运输设备操作工38.2万 人,占9.76%;检验、计量、试验、分析人员和有关人员94万人,占240%;其他生产工人、 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24.3万人,占6.2%。
    全省在业人口中体力劳动者占在业人口的85.11%,其中农林牧渔劳动者占在业人口的4 649%,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占29.41%,两项合计为75.9%。脑力劳动者中,各类专业技 术人员占61.79%;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与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两者合计占在 业人口的5.69%,两者比例为1.3:1。
    各行业中不同职业的分布是不平衡的。脑力劳动者比重较大的行业有金融和保险业(91 .24%)、文化艺术事业(83.3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80.38%)、国家机关政党 和群众团体(71.22%)、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55.19%);脑力劳动者比重最低的 是农林牧渔业,仅占3.7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 事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比重较大;其最低者也为农林牧渔业。
    各职业人口所占比重,县除农林牧渔劳动者大大高于市镇外,均低于市镇;市人口除生 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所占比重高于镇外,均低于镇。从各职业人口在市镇县的分布看,除 农林牧渔劳动者外,其余各职业市镇所占比重均在60%以上。市镇所占比重最高的职业为办事 人员和有关人员(79.86%),其次为商业工作人员(79.18%)。
    四、各行业、职业人口的年龄性别构成
    (一)各行业人口的年龄性别构成
    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在12个行业中,性别比小于100的有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80.48)、住宅管理、公用事业和居民服务业(86.84)、商饮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96 .48);在100与200之间的有教育文化艺术事业(134.16)、工业(146.82)、科学研究 和综合技术服务(171.51);介于200~300之间的有金融、保险业(218.92)、建筑业( 231.15)、农林牧渔业(252.62)、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266.63);300以上的有国 家机关党团和群众团体(304.78)、地质勘探和普查业(331.79)。
    12个行业在业人口年龄构成状况见下表。
    农林牧渔业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7.91岁,其中15~29岁占56.85%,30~54岁占3 8.38%,55岁以上占4.78%。工业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8.92岁,其中15~29岁占54. 35%,30~54岁占43.31%,55岁以上占2.35%。地质勘探和普查业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 29.52岁,其中15~29岁占51.96%,30~54岁占46.21%,55岁以上占1.82%。建筑业在业 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7.63岁,其中15~29岁占60.87%,30~54岁占36.39%,55岁以上占 2.75%。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29.66岁,其中15~29岁占5145%,3 0~54岁占45.58%,55岁以上占296%。商饮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28 90岁,其中15~29岁占5405%,30~54岁占41.67%,55岁以上占4.28%。住宅管理、公用事 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9.76岁,其中15~29岁占50.95%,30~54岁 占43.62%,55岁以上占543%。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32.89岁, 其中15~29岁占41.73%,30~54岁占53.88%,55岁以上占4.40%。教育、文化艺术事业在 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32.23岁,其中15~29占41.93%,30~54岁占55%,55岁以上占3.0 6%。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34.65岁,其中15~29岁占38.47 %,30~54岁占57.47%,55岁以上占4.07%。金融、保险业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9.11 岁,其中15~29岁占52.85%,30~54岁占43.62%,55岁以上占3.52%。国家机关、党团和 群众团体在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36.01岁,其中15~29岁占33.79%,30~54岁占59.86% ,55岁以上占6.35%。
    (二)各职业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
    在7个大类职业中,性别比最高的有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786.74 ),其余各职业性别比均在280以下。性别比在200~300之间的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74 .08)和农林牧渔劳动者(241.28);100~200之间的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6.10)和 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90.56);低于100的有服务性工作人员(94.46)和商业工作 人员(68.40)。
    7个职业在业人口年龄构成状况见下表。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中位数为32.43岁,15~29岁在业人口占其总在业人口比重为41 .56%,30~54岁占56.34%,55岁及以上占2.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年龄中位数为43.25岁,15~29岁占7.59%,30~54岁占82.68%,55岁及以上占974%。办事 人员和有关人员年龄中位数为32.81岁,15~29岁占40.34%,30~54岁占56.52%,55岁及 以上占3.14%。商业工作人员年龄中位数为29.48岁,15~29岁占57.45%,30~54岁占38. 9%,55岁及以上占3.65%。服务性工作人员年龄中位数为31.92岁,15~29岁占45.53%,3 0~54岁占44.74%,55岁及以上占9.73%。农林牧渔劳动者年龄中位数为27.26岁,15~29 岁占58.88%,30~54岁占36.42%,55岁及以上占4.7%。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年龄中位 数为27.97岁,15~29岁占58.82%,30~54岁占39.51%,55岁及以上占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