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的行业和职业构成,随着现代工业的建立、城 镇
的发展以及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细化的要求,逐渐发生了变化。1952年调查,回族人口多居住
在城镇,居住在农村的极少。大部分回族人为小商贩、开饭馆、肉铺等,少部分经营手工业
作坊、皮铺、马具铺等;朝鲜族90%以上从事农业生产并以经营水田为主,少数从事其他职业
;赫哲族聚居河岸,夏渔冬猎。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在业人口1982年为68.9万人,占少数民族
总人口的42.71%,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65.19%;不在业人口为36.8万人,占总人口的22.
81%,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34.81%。
一、少数民族人口行业构成
1982年,在全省68.9万少数民族在业人口中,农林牧渔业占55.9%,工业占19.91%,
地质勘探和普查业占0.13%,建筑业占2.51%,交通运输和邮电业占2.17%,商业占5.1%,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占0.67%,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占14
7%,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占4.61%,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占0.26%,金
融、保险业占0.3%,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占2.84%,其他行业占0.03%。
不同民族人口的行业构成差异较大,占农林牧渔业比重中最高的是柯尔克孜族为82.77
%,最低的是回族为1425%。工业比重中最高的是回族,占47.53%,最低的是柯尔克孜族,占
743%。地质勘探和普查业比重最高的是壮族占0.63%,最低的是达斡尔族占007%。建筑业比
重最高的是回族占6.18%,最低的是鄂伦春族占1.33%。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比重最高的
是回族为6.4%,最低的是柯尔克孜族0.34%。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及仓储业比重最高的
是回族为12.96%,最低的为苗族占1.52%。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事业比
重最高的是鄂温克族为2.11%,最低的是苗族为0.3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比重最
高的是鄂温克族为5.14%,最低的是柯尔克孜族为0.68%。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比重最高的是赫哲族为8.83%,最低的是鄂伦春族为0.53%。金融、保险业比重最高的是赫
哲族为2.5%,最低的是蒙古族和回族各为0.28%。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比重最高
的是赫哲族为10.17%,最低的是柯尔克孜族为1.35%。其他行业比重最高的是锡伯族为0.
28%,最低的是蒙古族为0.01%。
二、少数民族人口职业构成
1982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就业人口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9.72%,国家机关、党群
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2.9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2.05%,商业工作人员占2.79%
,服务性工作人员占4.4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2.05%,商业工作人员占2.79%,服务
性工作人员占4.43%,农林牧渔劳动者占55.87%,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占22.0
8%,其他劳动者占0.12%。
不同民族人口的职业构成差距较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比重最高的是壮族,为16.94%,
最低的是柯尔克孜族,为5.74%。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重最高的是
锡伯族,为547%,最低的是柯尔克孜族,为0.6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比重最高的是赫
哲族,为8.06%,最低的是朝鲜族为1.61%。商业工作人员的比重最高的是回族,为6.26%
,最低的是苗族,为1.87%。农林牧渔劳动者的比重最高的是蒙古族,为6243%,最低的是回
族,为13.3%。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的比重最高的是回族,为50.54%,最低的是
鄂伦春族,为11.8%。其他劳动者的比重最高的是鄂温克族,最低的是蒙古族,为0.09%。
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分性别的职业构成差异十分明显,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工作人员和服
务性工作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均高于男性;在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
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中,男性所占比重高于女性,但差异不大。差距最大的表现在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上,男性所占比重比女性高出3.0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