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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倡导节制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人口处于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状态, 人 口问题并不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2年,全省人民大力恢复经济建设,“人多是 好事”的观点在人口问题上起了主导作用,还对多生孩子的父母采取支持和鼓励政策。后来 ,由于医疗卫生状况好转,人口出生率逐年上升,死亡率逐年下降,导致人口迅速增加,人 口过多的问题突出起来了。1953年7月1日,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黑龙江省总人口已达11 89.7万人,进入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人口增长高峰期。人口的过快增长,引起了党和政府以 及一些专家学者的重视。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投身到生产劳动中 去,也强烈要求摆脱家庭和多子女的束缚,对节制生育的要求非常迫切。由此,党和政府开 始认识到控制人口增长的必要性。1954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先后下发了《关于 修改避孕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和《关于改进避孕及人工流产问题的通报》两个文件。1954 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二办公室主持召开了节制生育问题座谈会,国家主席刘少奇代表中共 中央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阐明了党和政府积极支持节制生育的态度,这对开展节制生育 工作起了很大推动作用。1957年10月25日,政务院在《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中指出:“除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 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生活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 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纲要》的发布,标志着党和政府对人口和生育问题的认识发 生了根本变化。
    黑龙江省依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开展了节制生育工作,到1957年底,节制生育工作取得 了一些成绩。全省各地相继成立了节制生育工作委员会或避孕工作领导核心小组。通过座谈 会、报刊、广播、文艺等形式宣传晚婚、晚育和节育的意义。在此期间,仅省、市两级卫生 部门印发节育宣传手册8.5万本,制作幻灯片250套,挂图210套。还制做了大型节育知识展 览品到各地巡回展出,观众达76.8万人。佳木斯、牡丹江等17个市、县培训宣传员1.4万人 。
    黑龙江省在人口稠密的农村也开展了节制生育工作。拜泉县光复大队节制生育工作开展 得较好。他们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召开各种小型座谈会宣传节制生育的好处,使宣传教育 深入到户,落实到人。大队党支部书记、妇女主任、队干部在节制生育工作一开始就带头实 行了避孕,宣传节制生育的切身体会,向一些需要避孕又愿意避孕的群众介绍避孕方法。拜 泉县节制生育的典型经验,对全省农村节制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由于全省各地认真开展了宣教活动,使黑龙江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是,在反 右派斗争中,错误地把节制生育作为宣扬“悲观急躁情绪”来批判,使刚刚兴起的节制生育 工作又陷入了停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