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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规划

第四章 人口规划与统计

  1950—1962年,黑龙江省尚无统一的人口计划。1963年,按照中央提出的人口控制指 标 ,根据全省人口发展的基本情况,制定了全省10年人口增长控制指标。1973年,又根据计划 生育的新形势,对全省各地提出了人口增长控制目标。80年代,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制定了5年、10年人口规划,对总人口的出生、死亡、自然增长等各项指标做了详细安排,加 强了人口计划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一、人口盲目增长时期(1950~1957年)
    这个时期未制定人口计划。1950~1952年正值三年恢复时期,全省人口增长速度虽比解 放前加快,但增长幅度不大。1949年底,全省总人口为1012万人,1952年底增至1111万人, 3年增加99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3万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1%。1953~1957年正值“一五 ”时期,全省人口大幅度增加,1957年末总人口达到1448万人,出生率为36.59‰,自然增 长率为26.14‰,比1952年底人口增加336万人。5年中人口出生率最高达43.36‰,自然增 长率最高达32.24‰,年平均增长67.2万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3%。
    二、提倡节制生育时期(1958~1962年)
    1958~1962年,是黑龙江省提倡节制生育时期。党和政府提出节制生育、计划生育,但 基本精神和要求还是节制生育,因此全省人口增长还是处于无计划状态,与“一五”时期相 比,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曾一度下降,特别是1961年下降幅度很大,出生率为27.26‰ ,自然增长率为16.13‰,为1953年以来的最低水平。1962年末总人口为1893万人,比1957 年增加445万人,5年内人口平均出生率为31.77‰,自然增长率为21.33‰,年平均增长89 万人,增长速度为5.2%。
    三、实行计划生育时期(1963~1966年)
    三年自然灾害过后,经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国民经济迅速好转,1962年人口开 始补偿性增长。1963年,全省出生87.1万人,出生率为45.16‰,自然增长率竟达36.5‰ ,成为历史最高峰。为了使人口自然增长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根据全省人口自然增长 及国民经济计划发展情况,省委、省人委制定了全省人口发展10年规划。力争在3年调整期间 ,把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20‰以下,农村降到25‰以下;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再把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5‰以下,农村降到20‰以下;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城市降到 10‰以下,农村降到15‰以下。为了实现上述人口控制目标,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 9月26日制定了《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下发全省各地实 行。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在全省推行。
    1963~1966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人口出生率出现下降趋势。
    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不平衡,各地出生率差距也较大,多数地方偏高。1965年,出生 率在50‰以上的有10个市、县,其中4个市区高达60‰以上,七台河特区为65.2‰,鹤岗市 为64.30‰,比1964年上升了7.6个千分点,双鸭山市为63.9‰,比1964年上升了6.2个千 分点;出生率在40~50‰的有30个市、县,在30~40‰的有33个市、县,降到30‰以下的只 有哈尔滨市为26.5‰。
    四、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时期(1967~1970年)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刚刚兴起的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了冲击,人口生育处 于无政府状态,出现了新的生育高峰。
    五、恢复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时期(1971~1980年)
    1971年7月8日,国务院发出[71]51号文件,批转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 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党政机关加强计划生育的领导,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 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力争到1975年,一般城市降到1‰左右,农村降到15‰以下。为 使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国务院的要求,黑龙江省制定了各地、市、县人口自然增长“四 五”规划。
    为实现上述人口增长规划,采取了如下措施,即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 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实行计划生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发动群众,制定落实晚婚和计划生育 措施。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结婚年龄城市提倡男为27岁以后,女为 25岁以后;农村男25岁,女23岁以后结婚。每年3月份以前把第二年生育计划落实到人头;加 强技术指导,做好节育药械供应。要求卫生部门积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基层,普及节育科 学知识,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推广综合性节育措施。力争到1973年末达到80%左右的公社 卫生院能做3至4种节育手术。
    全省恢复计划生育工作以后,取得了较好效果。1974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04 ‰,比1973年下降4.72个千分点。其中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81‰,比1973年下降了6 .35个千分点;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22‰,比1973年下降了4.22个千分点。哈尔滨市 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由1973年的13.91‰,下降到7.22‰;绥化县由1973年的23.05‰下降到 14.05‰,提前一年实现了国家人口“四五”规划的要求。
    根据“四五”期间人口增长水平,1977年,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再次提出力争在1978年把黑龙江省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的目标,并进一步在全省范 围内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1978年,又制定了1978~1979年人口控制计划,全省计划生育工 作有了突破性进展。1978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9‰(其中城市为946‰),1979年 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已降到11.67‰,第一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时期(1981~1985年)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自身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全省本着“对国家干部和职工、 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某些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要求生 2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能生3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 计划生育,在要求上适当放宽”的原则,结合新《婚姻法》初婚年龄提前以及全省实际情况 ,按照国家计生委制定的“六五”、“七五”人口规划和2000年人口预测的要求,制定了19 81~1990年人口计划。
    在“六五”、“七五”期间,人口发展的目标仍以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为目的。“六五” 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将从1981年的8.24‰,逐年增加到1983年的11.3‰,1984年与1985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稳定在10‰左右。
    “六五”期间,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控制,缓解了生育高峰。人口出生率已基本 控制在1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10‰上下。同“五五”期间相比,年平均人口增长 率下降了5.97%,计划生育率由1980年的68.8%上升到1985年的92.67%,响应一对夫妇只生 育1个孩子号召的人数越来越多,计划外2胎与多胎生育逐年减少,较好地完成了全省“六五 ”期间的人口控制目标。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前的1970年人口出生相比,“六五”期间全 省少生了36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