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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吸收录用

  1945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先后建立了5省1市的人民政府。干 部的管理,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实施的。干部主要来自三大方面。从人民军队中抽调;留用 部分伪政权机构中的一般职员;大量的是从年轻有为的工人、农民、进步的青年知识分子和 其他阶层的进步人员中吸收录用。通过基层单位推选,再经短时间的培训,然后录用为干部 ,充实到各级政权部门和经济部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干部的主要来源,一是接收中国人民解放军排以上干部转业到 地方工作和分配派遣毕业生参加工作,称“吸收”。二是从工人、农民、社会待业人员中任 用干部,称“录用”。黑龙江省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贯彻“德才兼备”的方针 和“计划安排”的原则,按照政治标准、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身体状况等条件录用干部。 1980年初,还引进了竞争机制,实行考试制度,使人才脱颖而出。每年吸收大批大、中专毕 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促进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改变了干部队 伍结构,满足了各地方、各部门对人才的需要。干部队伍由1949年的6.4万人增加到1985年 的74.8万人(不含中、小学教职员)。这些干部在各个时期发挥了骨干作用,从组织上保证 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