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职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黑龙江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先后称职务名称、学衔、技术称
号、荣誉称号、学术称号等。1952年,按照国家制定的《职务工资标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
的职务名称,并与工资挂钩。1962年,工业、农业、高教、卫生、科研系列先后出现了技术
称号、学术称号和荣誉称号,是对科技人员的精神奖励。据统计,当时全省科技人员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31人,中级职称的100人,初级职称的3112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科技人员遭到歧视和打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受到严重破坏,职
称晋升工作被迫停止。
1978年4月,全国科学大会以后,黑龙江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对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在对全省科技人
员普查的基础上,参照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定的各项要求,逐步全面开展了职称评定工作。
至1983年8月,共授予各种职称296984人,占各系列总人数的59.2%。其中高级职称4123人,
占总人数0.82%,中级职称71298人,占总数14.2%,初级职称221563人,其中助理级职称9
0426人,占总人数18%,技术员级职称131137人,占总人数的26.2%。9月1日,根据国务院指
示,职称评定工作暂停,进行总结和整顿。
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对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稳定专业技术队伍,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发掘和合理使用人才,以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都起到了促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