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卫生
1952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系列的技术职务名称以国家制定的《职务工资标准》确定的
为准,设置了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
1956年6月,黑龙江省医务卫生系列设置: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治医师、
药剂师、技师;医师、药剂士、技士;医士、药剂员、技术员。全省具备以上技术职称的有
17019人。其中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治医师有557人,1957年全省具有主治医
师以上职称的789人。1958年有中级以上职称的23053人。其中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
技师、主治医师职称的1159人。1959年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25345人。其中主治医师以上职
称的有1422人。1960年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有32605人。其中主治医师1512人。1961年中级
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有35998人。其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有1565人。
1962年,国家制定了《学术称号的条例》医务称号为:高级医师、医师;高级药师、药
师。黑龙江省和全国一样,学术上的称号带有荣誉的性质,对专业技术人员是一种精神上的
奖励。
1979年,全国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全面展开以后,黑龙江省转发了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卫
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按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性质,设置了技术职称。医
疗防疫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卫生
防疫员。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
师、药剂士、药剂员。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
员,其他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
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规定的晋升条件,到1979年底,黑龙江
省为一部分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了中级职称,解决了历史欠帐的问题。使大部分卫生技术
人员稳定了思想,安心了本职工作。据年底统计,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具有职称的72100人。其
中有高级职称的610人,中级职称的1902人,初级职称的69588人,队伍总数比1978年增加了
9853人。
1980年,黑龙江省卫生局、人事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确定职称和“初
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确定初级技术职称要控制数量,保证质量。除按《条例》
考核考试外,还要为他们创造学习条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对初级职称晋升中级人员,一
定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实习一年的技术水平严格进行考核和考试,不得擅自降低技术标准。
对考核和考试及格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经人事部门、卫生部门批准晋升后,同时进入干部
队伍。
黑龙江省在贯彻《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和卫生部颁发的《关于中医
药人员定职晋升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关于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的培养使用和
晋升的规定(试行)》的过程中,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对中医药人员定职晋升的规定作了
修订补充:
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群众评议,组织审查鉴定和技术考核委员会评审,确
实达到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可定职为中医(药)师:(1)1966年底以前,由县和县以上
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中医或中医(药)士,在1980年1月10日以前在省、地、市、县医院
、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院)、药品检验所,按干部管理范围任命的现职为技术正副院
、站、所长和技术科室正副主任以及公社卫生院正、副院长。(2)1959年至1963年前后,黑
龙江省中医学院、哈尔滨市中医院、齐齐哈尔市中医院、牡丹江市中医院和省祖国医药研究
所举办的中医徒弟班出师的中医,原为高中毕业(以毕业证书及档案记载为准)学习满5年、
初中毕业学习满7年,按集中授课分散从师的形式学完了全国中医学院教学大纲规定教材;各
科学习结束有考核或考试成绩,毕业考试或考核及格,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至今者(有
的地、市卫生局在此期间办的中医徒弟班,如完全符合此项所列条件者,可照此办理)。
具备下列各项之一的人员,经群众评议,组织审查鉴定,由单位推荐,参加中级职称晋
高级职称”的统一技术考核(即单考)合格的,定职晋升为中医(药)师:(1)1960年4月
1日以前,经县或县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考核或考试合格批准为中医或中医(药)士,从事中医
临床工作或中药技术工作至今连续满20年以上者。(2)属于《关于中医药人员定职晋升若干
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即:“1966年底以前毕业的中医学徒班的学
员和初中毕业从师学习中医药)3年以上的出师学徒,连续从事中医工作至今,尚未明确职称
者,经过考核,一般可定为中医(药)师;水平达不到中医(药)师者,定为中医(药)士
。”但必须是经县或县以上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出师或经考核或考试合格批准的中医及1966年
底以前招收的中医(药)徒弟或中医(药)徒弟班,在毕业后服从统一分配的中医(药)人
员。(3)1966年底以前,由其他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改做中医临床工作或中药技术工作连续至
今,技术职称不明确的。(4)1960年4月1日以前的中药工,按“初晋中”的规定,已定职晋
升的中药士,继续从事中药工作至今的,可以定为中医(药)师。
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群众评议,组织审查鉴定,由单位推荐参加“中晋高
”的统一技术考核和考试(即双考)合格者,晋升为中医(药)师:(1)1960年4月1日后至
1966年底以前,经县和县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考核或考试合格批准的中医(药)士,连续从事
中医临床工作或中药技术工作至今的。(2)1960年4月1日后至1966年底以前的中药工,按“
初级职称晋中级职称”规定已定职晋升的中药士继续从事中药技术工作至今的。(3)原为1
966年底以前的其它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966年底以后改做中医临床工作或中药技术工作的,
如果双考不合格,而能胜任中医(药)士工作,且工作又需要的,按同级改职处理。对不属
于这种情况,应调离中医(药)技术工作岗位。上述技术职称不明确的中医,经单考或双考
不合格不能定职晋升中医师的,定职为中医士。
晋升确定为主治(管)医(药)师的条件:中医(药)师已具备主治(管)中医(药)
师技术水平的,经群众评议、组织审查鉴定,由单位推荐参加技术考核和医古文考试,符合
国家卫生部颁布的规定条件,可晋升为主治(管)中医(药)师;晋升为副主任医(药)师
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高等医药院校由学校党委、省卫
生局直属单位或由直属单位党委)技术考核委员会按卫生部颁布的规定条件进行考核,对具
备副主任中医(药)师条件的,作出全面的政治、技术鉴定,报省卫生局审查后,参加医古
文考试和技术考核,合格的晋升为副主任中医(药)师:(1)持有卫生部的《中医师证书》
或持有《汉医认许证》的老中医师,按规定已定职为主治中医师者。(2)1953年底以前,经
县和县以上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考试或甄审合格的中医,按条件承认中医师后又晋升为主治中
医师者。(3)1960年4月1日以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至今连续满20年以上,技术职称不明确
,定职中医师后又晋升为主治中医师的,或1960年4月1日以前,由省卫生厅、地区(或省辖
市)卫生局批准的中医师,经考核晋升为主治中医师的,这两部分人中有的技术水平确实突
出已具备副主任医师条件者。(4)在1953年底以前的中药工,按“初晋中”规定晋升的中药
士,经考核晋升为主管中药师的,其中有的技术水平确实突出已具备副主任中药师条件者。
晋升为主任中医(药)师的条件:卫生技术七级以上的老中医师,现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
,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高等医药院校由学校党委、省卫生局直属单位由直属单位党委)
技术考核委员会按国家卫生部颁布规定的副主任中医师条件或主任中医师条件进行考核,确
定够哪一级技术水平就按哪一级做出技术鉴定,连同其本人技术自传和学术论著,报省卫生
局审查,由省中医师技术考核组进行评审,符合副主任中医师条件的,定职副主任中医师,
符合主任中医师条件的,定职主任中医师。
黑龙江省还规定了对未列入上述“高晋高”范围的人员,如在工作中成绩卓著或有特殊
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
中医(药)徒弟评定技术职称的条件:1966年底以后,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招收
的中医药徒弟,学徒期满,可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区别不同的文化程度和学徒年限进行
统一技术考核和考试。对高中毕业生学徒5年以上、初中毕业生学徒7年以上的,按中医(药
)师技术标准进行考核和考试,合格的定为中医(药)师。文化程度不足或学徒年限不足的
以及经中医(药)师考试不合格的,按中医(药)士的技术标准考核和考试合格的,定为中
医(药)士,不合格的不能出师,应继续学徒。
黑龙江省在卫生系列技术职称评定中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对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技术职
称的晋升坚持了“同行评议”的原则,考核委员会由“西学中”高级医师组成,采取了以下
晋升办法;晋升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的条件:(1)经考核合格批准晋升了主治医师的,如曾
在离职“西学中”班学习一年以上(包括在职自学中医成绩较好的),热爱中西医结合事业
,在中西医结合工作中有成绩,本人提出申请的,可由审批机关批准授予中西医结合主治医
师资格。(2)经综合评审不合格未能晋升主治医师的,如曾参加过中央、省、地区(省辖市
)卫生局或高等医药院校、医药科研单位举办的一年以上离职“西学中”班学习(包括在职
自学中医成绩较好的),并在临床工作中坚持中西医结合有一定成绩的,由单位做出鉴定,
还可参加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的考核晋升。或者本人同意,提出申请,允许参加一次中医的
“中晋高”的统一技术考核和考试(即双考)。双考合格符合中医师条件的,由于已具备中
、西医师两套本领,可直接晋升为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
晋升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的条件:1965年底以前,经省卫生厅或地区(省辖市)卫生
局批准的主治医师,或1956年以前医大毕业的医师。凡参加过中央、省、地(省辖市)卫生
局或高等医药院校、医药科研单位举办的一年以上的离职参加西医学习中医班的(包括在职
自学中医成绩显著的),在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方面做出成绩,并在刊物上发表过中西医
结合内容的论文,对其中按干部管理范围任命的现职为县团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科(室)
正、副主任的,可经群众评议、组织审查,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高等医药院校由学校
党委、省卫生局直属单位由直属单位党委)技术考核委员会按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的条件
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全面的政治、技术鉴定,报省卫生局审查,由技术考核委员
会评审合格,定职为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上述同等条件的主治医师或1960年以前医大毕
业,1965年以后经省地(省辖市)卫生局批准的主治医师,可经群众评议,组织审查鉴定,
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推荐参加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的外语考试和技术考核,合格者晋
升为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对上述同等条件的主治医师,如本人申请,经群众评议,单位
审查做出技术鉴定并推荐经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同意,可参加晋升主治中医师的医古文考
试和技术考核,确实达到规定的主治中医师条件的,因其已具备中西医两方面主治医师的技
术水平,可直接晋升为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晋升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的条件:1965年底以前由省卫生厅批准的副主任医师,参加过
中央、省、地区(省辖市)卫生局或高等医药院校、医药科研单位举办的一年以上的离职“
西学中”班学习(包括在职自学中医成绩显著的),在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工作中确实有
显著成绩,并有省级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内容的论文,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者,
可参加晋升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的外语考试和技术考核,合格的晋升为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
:(1)1965年底以前,由省卫生厅批准的副主任医师。(2)1965年底以前,在当时属于县
团级的省、地、市医疗卫生单位,按干部管理范围任命的正、副技术院、所长以及技术科室
正、副主任的。此外,现职的或这次考核晋升的副主任医师,如本人申请,经群众评议,单
位审查做出技术鉴定并推荐经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同意,可参加晋升副主任中医师的医古
文考试和论文答辩。确实达到副主任中医师条件的,因其已具备中西医两方面副主任医师的
技术水平,可直接晋升为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其原西医的技术职称
仍然保留。
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从1979年至1983年,晋升人员总数是56413人。其中
晋为主任医师214人,副主任医师1184人,主治医师9994人,医师16251人,医士28770人。正
副主任医师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0.929%,占医师以上人员的4.3%。晋升总数在全国排第
二位。
根据中央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文件要求,1984年3月至4月,黑龙江省卫生厅组织有
关人员分别深入到省、市、县、公社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摸底
调查。在调查的7个单位中,自1978年以来,共有1236人晋升了各级职称。其中,明显不够条
件的2人,占被调查总数的0.16%;水平偏低的35人,占2.7%。在晋升的副主任医师或相当
职称的77人中,水平偏低的1人,占1.3%;在晋升的主治医师或相当职称的392人中,水平偏
低的18人,占4.6%;在晋升医师或相当职称的469人中,明显不够条件的1人,占0.2%,水
平偏低的11人,占2.3%;在晋升医士或相当职称的298人中,明显不够条件的1人,占0.3%
,水平偏低的5人,占1.2%。
另外,由于考核办法不够科学,在前段的评定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或明或暗划了一
些学历和年限甚至还有工资级别的杠,实际是论资排辈。全省卫生系列已评出的高级职称近
千人,约占全国1982年这级职称的10%。其中有一部分就是按工资级别套上来的。卫生技术人
员比较多的哈尔滨市规定,凡是达到卫生七级、工资155元以上的,可免试通过考核晋升高级
职称。这样不仅压制了一批确有真才实学的新生力量,而且也使取得了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处于年龄老化状态。齐齐哈尔市中医院取得副主任医师10人中,年龄最高的80岁,最低的50
岁,平均年龄62岁。其中退休3人,死亡2人,其他5人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据全省统计,已
经取得高级职称的平均年龄是56.7岁。
针对以上情况,黑龙江省在复查验收工作中,既坚持了标准又做到了有所区别。对已经
晋升了技术职称而水平偏低的人员,采取缺啥补啥的措施,通过集中办班和个别进修等形式
学习提高,使其业务技术水平尽快达到规定的条件;对于在历史上曾做过一定贡献,年龄较
大、资格较老、实际业务能力又较低而获得一定技术职称的,采取了在技术上内部掌握使用
,技术职称不动的原则;对业务能力强又比较年轻的大胆使用,为他们评定了相应的技术职
称;对个别人明显不符合晋升条件而晋升了技术职称的,取消其已晋升的技术职称。
到1985年底,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总数93107人。其中正副主任医师977人,主治医师8322
人,医(护)师21626人,医(护)士47327人,未评定职称的148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