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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会 计

  1951年7月,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了《会计人员暂行评级标准》试行令。黑龙江省按此令将 会计人员的职务名称定为:总会计师、会计师、一等会计员、二等会计员、三等会计员、记 账员。晋升总会计师的条件:(1)能根据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对国营大企业(管理局或公司 )及国家机关(省市级以上部门)全面的会计、财务、经理工作有通盘计划、设计组织,改 进与管理的能力。(2)能及时解决会计或财务部门各种复杂困难和问题。(3)熟悉政府颁 发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各种法令规程、条例,并能领导所属部门正确地贯彻执行。(4)对 会计或财务管理科学有专门著作,经过国家机关(大行政区部级以上)审查合格,并能提供 可靠的证件。晋升会计师的条件:(1)能根据国家财政经济政策设计严密可行的会计制度。 (2)能及时解决会计和财务工作中的各种困难问题。(3)能分析复杂的会计报告,发现会 计工作中各种问题,并能提出正确的处理与改进建议。(4)熟悉政府颁发的财政、财务、会 计等各种法令、规程、条例等,并能正确指导所属部门贯彻执行。(5)会计师的任用必须经 过国家机关(大行政区部级以上)考试或签定合格并能提供可靠证件。晋升一等会计员的条 件:(1)有独立设计部分会计制度的能力,如规划会计凭证的循转程序,设置会计、簿记表 报内容等。(2)能独立审核与分析各种会计表报并能及时解决会计工作中的技术问题。(3 )能及时准确地编制复杂的会计报告。(4)能指导和掌握所属部门的会计工作。晋升二等会 计员的条件:(1)有独立设计会计凭证及账簿的能力。(2)能审核会计凭证及账簿。(3) 能准确及时地编制与汇总各项会计报告和结算账目等。(4)根据指导能分析会计报告并能发 现一般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晋升三等会计员的条件:(1)能准确及时地编制会计凭 证、会计报表及处理来往账务。(2)根据指导能作会计初审工作,并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差 误。(3)有相当于中学文化程度,或从事有关业务工作2年以上具有一般会计业务知识。记 账员的条件:(1)根据指导能准确及时地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及报告。(2)有相当初中文化 水平,了解一般薄记业务知识。以上各级会计人员职务名称的确定,一般是根据他们的业务 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的党委或领导任命。从1952年至1978年,黑龙江 省会计干部队伍虽然有很大变化,但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能按行政干部管理的方法 确定职务名称。
    1978年,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印发了关于贯彻《条例》 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将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分为五级,即: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授予以上技术职称的政治标准是: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 义、毛泽东思想,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技术标准是:具有不同程度的财会和经济专业 知识、实际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考核专业知识应着重注意实际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还可以参照学历与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还可以参照学历与工作年限。会计员:财会专业学 校毕业的或从事财会工作多年的人员。助理会计师: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并且是财会中等 以上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会计师: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财经大专学历 或同等学历。副总会计师:从事财会工作15年以上,并具有财经大专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总会计师:从事财会工作20年左右,并具有财经大专院校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在财会工作 中有发明创造和突出贡献的,不受工作年限及学历的限制。按照上述的规定的要求,黑龙江 省为会计人员评定授予了技术职称。
    1980年9月,黑龙江省根据全省会计干部职称评定情况,下发了《关于评定会计人员技术 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对过去已按国务院和省革委有关规定授予会计人 员技术职称的,均应进行复查。特别是对总会计师,经复查符合标准的,改称高级会计师, 对副总会计师,经过复查考核够什么条件,就授予什么技术职称。今后总会计师、副总会计 师不再做为技术职称,只作为行政职务。
    1981年3月,国家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七种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 的说明下发后,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人事局《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在 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复核工作。按照保持各业务技术职称名称 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的要求,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业务技术职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 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相当于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会计师相当于讲师和工 程师,助理会计师相当于助教和助理工程师,会计员相当于技术员。会计人员评定晋升各级 职称的条件是,评定会计员的条件:(1)具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2)掌握 一般珠算和电子计算机的计算技术,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3)熟悉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能审核整理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及时准确地记帐、结帐,能编制、审查 、汇总会计报表或财务计划。(4)能担任一般财务会计工作,完成本职工作,成绩良好。评 定助理会计师的条件:(1)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财务会计专业知识。(2 )熟悉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能贯彻执行。(3)对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执行中的问题,能作出正确的解释。(4)能够独立进行报表审核和财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能提出正确的解决意见。(5)能够对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盈亏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针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6)熟悉本职业务和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担负某一方面 的主要财务会计工作,成绩良好。(7)初步掌握一门外语。评定会计师的条件:(1)比较 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够正确贯彻 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3)能够胜任和组织本单位全盘的财会工作, 对上级制定的财会制度能提出实施办法,能够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能够对所属单位执行财会制度提出的疑难问题作出正确解答,并能培训财会人员。(4)能够 组织和独立进行财务检查工作并实事求是地作出正确的评价。(5)能够对经济活动和财务状 况进行全面分析,并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高财会工作水平,写出工作报告或科 学论文。(6)担负本部门或本单位全面的或主要的财务会计工作,有一定成绩。(7)掌握 一门外语。评定高级会计师的条件:(1)系统地掌握经济和财务会计的理论知识,对财务会 计专业或某个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造诣,并取得较大成果,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报告或学术论 著,在某些方面有独创性见解。(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对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 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地分析,能预测下步的动向,并对经营管理提出政策性的改进意见。(3) 具有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一个部门或一个大型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 会工作,能够解决业务方面的重大问题。(4)在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果、培养财会人 才方面有显著成绩。(5)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会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除按上述细则规定的条件外,对学历和资历的具体要求是:( 1)中等专业学校财经专业毕业生担任财务会计工作见习一年期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化 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实习一年期满的;近几年参加工作的会计人员中,初中毕 业的一般需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高中毕业的一般需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方可 申请会计员职称。(2)高等院校财经专业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中等专业学校财经专业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一般需从事财务 会计工作6年以上;“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财经院校毕业生,一般需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 年以上,可申请助理会计师职称。(3)1966年底以前中等专业学校财经专业毕业生或具有同 等学历的,一般需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和1966年底以前高等院校财经专业本科毕业生 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一般需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可申请评定会计师职称。(4)高等 院校财经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过长期实际工作锻炼,现在能够解决会计工 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系统他掌握经济和财务会计的理论知识,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 作或调查报告,对会计理论与实践有重大贡献的,或在“文化大革命”前已授予会计师职称 和已具备会计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高级会计师职称。《细则》中还规定了对不具备规定学 历的会计人员要取得会计业务技术职称,除评议其业务成绩外,还要对其会计专业必需的基 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必要的测验。但对1966年底以前就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已经具备相当 的理论、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可以通过业务考 核,确定其会计技术职称,免予测验;“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学及中专财经专业毕业 生,由于原来的文化程度和本人的努力不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 评定其会计技术职称时,除考核其业务成绩外,还应对其会计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 识进行必要的测验;对1976年入学,于1979年或1980年高等财经院校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 ,也可以在按标准条件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评定其相应的技术职称,免予测验。
    为了使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做到坚持条件,保证质量,1981年12月,黑龙江省财 政厅、人事厅联合发出了《关于行署、市评授会计师级职称送省复核平衡的通知》,要求各 行署、市拟授的会计师职称,均应在行署、市初评后,送省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进 行复核及综合平衡,再由行署、市最后评定授予。未经省评委会复核的,授予单位不得授予 会计干部技术职称和颁发证书。
    在会计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中,从省到地市县的业务主管部门,都投放了领导力量,建立 了较强的工作班子,并根据评定情况陆续颁发了《关于做好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检 查检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检查总结和全面整顿工作的通 知》和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会计、统计等业务技术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经验 交流会议纪要〉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等关于会计职称评定方面的文件,使黑龙江省会计 干部职称评定工作,坚持按条件,保证了评定质量。黑龙江省在会计系列开展职称评定后, 队伍得到了加强。据统计,1982年底全省会计人员总数是53061人。其中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的已达2084人。
    1983年9月,职称评定工作暂停后,国家指定黑龙江省会计职称评定为重点参与整改的省 份。同年12月,省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召开各部门会议,对这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并决定省 财政厅为会计系列职称整改的主管业务部门。同月,省财政厅颁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会计干 部技术职称评定检查总结和全面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都要按 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做好调查研究。在整顿中,全省对1978年恢复职称评定工作以来,已经 评上职称的人员进行了复查和验收。复查中发现,省北安农场总局有109名会计人员要求评定 考核晋升会计师,他们之间的学识水平有高有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工作成就大小不一, 情况错综复杂。全局在评定工作中紧紧抓住职称晋升的依据和条件,坚持标准,认真考核, 既不搞论资排辈也不看其是否是业务行政领导而优待。在考核过程中他们还体会到,职称的 晋升是否恰当合理,取决于评定的准确性,而评定的准确性又取于业务考核。因此,业务考 核即是评定职称的基础,又是关键环节。评委们统一了口径、坚持了标准,用一把尺子衡量 被考核人员,避免和防止了偏宽偏严的现象发生。在全管局各场及局直单位共推荐的109名会 计师中,经评委会评议,上报晋升为会计师的42名,较好的完成了职称评定工作。
    大庆市会计职称晋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暂行规定》和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他们将晋升会计师职称的划分3个等级,严格把握评定晋升条件。第1个等级的特点是,文化 水平高,知识面宽,业务工作能力强。第2个等级的特点是,受过专业知识教育2至4年,业务 水平比较高,协调能力比较强,工作成就比较突出。第3个等级的特点是,尽管没有在校受过 系统的专业教育,但实际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强,而且在实践中自觉掌 握了必备的专业知识。在以上3个等级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8人,占8%;中专文化程度的 140人,占65%;初高中文化程度的60人,占27%。根据这支队伍的情况,大庆市委、市政府责 成有关单位,组织了3批脱产轮训,每批100人。通过轮训,既考虑到职称评定的需要,又使 这支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经过整改,黑龙江省会计系列发现的问题是:1978年评定工作刚开始,由于国家对会计 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审组织、评定条件和授予的权限、程序等没有统一的规定,黑龙江省会计 职称评定权限与干部管理权限脱节;有的单位没有建立考评组织和吸收会计专家参加,考核 工作不认真,把不合乎条件的人员也授予了技术职称。全省会计职称评定工作全面开展后, 考核的条件不具体,方法不科学。会计系列学历普遍较低,多数会计人员只是掌握了一定的 专业理论知识。这样,在职称评定工作中出现了不得不统一降低某些专业学识水平的标准。 出现了偏宽偏严的现象。截止1985年底,全省会计队伍人员总数达65640人。其中高级会计师 1人,会计师2646人,助理会计师8690人,会计员28317人,未评定职称的25986人。
    总的看,黑龙江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是成功的,广大会计人员通过职称评定后,努 力钻研业务、安心本职工作,为振兴黑龙江省经济,充分展示了“当家理财”的主人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