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统 计
1951年7月,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统计人员暂行评级标准》试行令中,将统计人员的职
务名称定为:统计研究员、副统计研究员、主任统计员、统计员。黑龙江省统计人员的职务
名称亦按此定名。这个时期凡晋升上述职务的,均实行与工资挂钩。
《统计人员暂行评级标准》试行令中,规定了统计人员晋升各级职务的具体条件。晋升
统计研究员的条件:(1)熟悉全面统计业务,并对马列主义经济学、统计学及当前财经政策
有深刻研究,能独立进行全面性经济分析。(2)能通盘设计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及大企业的统
计制度,并能正确地分析各种复杂的统计报告,提供改进工作的方案,及时地解决统计工作
中各种复杂问题。(3)对统计科学有专门著作,经政府机关(大行政区部级以上)审查合格
。晋升副统计研究员的条件:(1)熟悉统计业务,在企业部门的,则须熟悉有关部门生产过
程,并具备一定的马列主义经济学、统计学理论基础,对当前财经政策有研究,能作一般的
经济分析。(2)对于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及大企业的统计工作有独立计划设计与组织管理能力
,并能及时地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分析复杂的统计报告,指导全盘统计工作。(3)
能核定全面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上述统计人员的任用,必须经过国家机关(大行政区部级
以上)考试或鉴定合格,并提供可靠证件。晋升主任统计员的条件:(1)具备统计学理论基
础,熟悉统计方法并具有统计业务知识。在企业部门,则须熟悉该部门的生产过程。(2)有
独立设计部分统计制度,掌握部分统计工作的能力。(3)能独立分析统计表报并能解决一般
较复杂问题。(4)能准确及时地编制复杂的统计报告。统计员任职条件:(1)熟悉一般统
计方法,在企业部门工作的,并须了解所在企业的生产过程。(2)有独立设计统计报表的能
力。(3)能准确及时地编制统计报表。(4)能解决编制表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并能发现
一般问题。
黑龙江省统计人员晋升各级职务,多年来一直遵循了上述各项条件。全省统计人员技术
职称评定工作,随着全国各系列职称评定工作的陆续开展,从1980年8月全面开始的。按照国
务院颁发的《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统计人员技术职称设置为:高级统计师、统计
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1981年,黑龙江省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人员职称评定的文件
基础上,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印发了《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
规定〉的实施办法》确定了各级统计干部职称晋升的条件和标准。晋升统计员的条件:(1)
能够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填报和汇总统计报表,审核统计数字。(2)能够搜集、整理
一般性的统计资料,写出比较简单的统计调查报告。(3)能够组织基层按时填报统计报表,
解答统计制度方法中的一般性问题。(4)粗通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掌握本专业的一般统计
理论知识。(5)掌握珠算或台式电子计算机的计算技术。晋升助理统计师的条件:(1)能
够拟定一般的统计调查方案,通晓本专业的统计业务,讲解统计报表。(2)能够按照既定的
题目,比较系统地加工整理统计资料,有独立进行调查研究工作的能力,写出一般水平的统
计调查报告。(3)能够对基层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交流经验。(4)掌握政治经济学
基本原理、统计理论基础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5)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晋升统计师的条件
:(1)能够拟定有关统计调查方案,对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2)能够对
社会、经济问题提出系统的调查研究方案并组织实施,写出有相当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
3)能够指导一个专业或一个方面的统计工作,成绩良好。(4)掌握比较系统的统计理论知
识和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5)掌握一门外语。晋升高级统计师的条件
:(1)能够拟定重大统计调查方案,对统计制度方法提出重大改革意见。(2)能够对重要
的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有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提出有重要价值
的建议。(3)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一个地区
、一个部门、一个专业、一个大型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4)对统计理论有研
究,能从理论上阐明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著。对统计工作有重
大贡献。(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个人申请评定技术职称,要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从实际
出发。除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突出者外,黑龙江省还做了如下要求:(1)“文化大
革命”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实习一年期满,申请评定统计员,可免予考试。(2)“文化大革命
”期间入学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一般需从事统计工作6年以上,“文化
大革命”期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一般需从事统计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请评定助理统计师
。(3)1966年底以前从事统计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干部,已具有相当的统计理论业务水平
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业务骨干的,一般可以免试。应根据条件提出申请。(4)1966年底
以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一般需人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方可申请评定统
计师。不足15年的,可申请评定助理统计师。(5)1966年底以前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
同等学历的,一般需从事统计工作10年以上,方可申请评定统计师。不足10年的可申请评定
助理统计师。(6)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经过长期实际工作锻炼,“文化大
革命”以前就具备统计师的条件,现在能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写出有较高水平的
统计科学论著和统计调查报告,对统计工作有重大贡献的,方可申请评定高级统计师。以上
各档次的统计人员如有突出成就的可随时考核,破格晋升。
1982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召开的评定统计干部技术职称座谈会精神,黑龙江省统计局下
发了《关于评定高级统计师职称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要求:(1)高级统计师应从已正
式授予的统计师中推荐。未正式授予统计师的,不应推荐为高级统计师。(2)高级统计师职
称,由各地、市或省直各委、办、厅、局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或评定小组)正式
推荐,由省统计干部职称评委会评定,最后由国家统计局平衡审定。未经国家统计局平衡同
意,不能授予高级统计师职称。(3)评定高级统计师,一定要坚持《暂行规定》的各项条件
。凡是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达到高级统计师各项条件,又在统计岗位工作的同志,方可推荐
为高级统计师。否则,暂不推荐。
据初步统计,全省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到1982年5月,除省直和鸡西市以外,共有
13000多人参加评职称。其中拟评统计师的630多人,占4.8%;已评或拟评助理统计师的230
0多人,占37.7%;已评或拟评统计员的5300多人,占40.8%。已经授予统计师职称的72人。
到1983年底,统计人员中有783人评定了统计师职称。其中有研究生学历的1人,高等院校毕
业的146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168人,高中毕业的190人,初中以下学历的278人。
黑龙江省为了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职称评定质量,各地方和各单位除了有计划
的组织统计干部集体学习外,还建立了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掀起了学习热潮。自1980年至19
84年,全省共举办了各种不同规模类型的培训班940次,参加培训的达35700多人次。还有27
000多人坚持全国《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电视讲座的学习。在基层统计人员中,孩子妈妈较
多的情况下,组织了家庭学习组坚持学习。经现场检查,哈尔滨市一个有五位孩子妈妈组成
的小组,一直学习很好,经考试,都达到了合格以上的成绩。省统计局机关中,订阅业务技
术刊物的人员增加到42人,是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前的6倍。评职称后,全省统计干部精神面貌
发生了深刻变化,感到统计工作大有干头,原来有些想改行的同志安了心,已经改行的同志
,有的要求归队。截止1985年,全省统计队伍有17235人。其中高级统计师1人,统计师697人
,助理统计师2788人,统计员6280人,未评定职称的74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