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职工升级工作是由主管部门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工
资总额计划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的。
1950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全省公务人员工薪按公教人员工薪标准调
整一次。在此通知中还规定,在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今后每半年调整工薪一次,拟
在每年的1月和7月进行,中间一般不个别调整。1950年全省公务人员工薪调整后,平均工资
水平为16.9元。
由于胜利完成并超额完成1950年经济建设计划,为焕发东北全区职工的劳动热忱,以实
现1951年“巩固国防,发展经济”的任务,东北人民政府决定,从1951年5月起,在1950年平
均工资的基础上提高15%。调整工资的同时,黑龙江省各市、县原为供给制干部均改为薪金制
待遇。改变待遇后,少数干部家庭因人口多或因患病治疗,靠月薪难以维持的,省决定给予
临时补助。调整工资和改薪金待遇以后,平均工资达23.50元。
1952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根据劳动生产率提高指标、生产水平和国家财政力量,决定在
1951年工资基础上,平均提高工资9%。在执行中,黑龙江省工业系统提高10%,其他8%。本年
度平均工资为41.22元。
1953年10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人事局关于工资个别调整的原则,黑龙江省决定在党、
政、群系统调整工资低而且不合理的一部分的工资,即科以上干部只调整提职部分和月薪15
0分以下的干部,120分以下的勤杂人员(包括供给制人员)。东北人事局给黑龙江省指标41
79人,共71217分。根据东北局指示精神,省反复进行调查研究,依据工资基础、部门特点和
工资变动情况,拟订出调资计划,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联合召开人事局长会议进行部署
。经调整,调资人员占总人数的18.5%,参加调资者每人平均增加工资16.6分。平均工资为
44.24元。
1954年5月,东北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职工工资15%,主要是适当提高技术干部、技术工人
以及公教人员和职员的工资。调整后,黑龙江省干部每人平均工资为223.4分,比调整前的
158.1分增加65.3分。平均工资为46.77元。
1955年,黑龙江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改行货币工资时,改行新的工资标准的人员,平
均工资提高了3.14元。
1956年,在工资制度改革中,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加15.97%。平均工资额为58.98元。这
次工资改革,取消了物价津贴,实行工资标准区。第11类工资区比第一类工资区高30%,每类
之间的幅度约为2.8%。
1956年12月,国务院决定降低国家机关10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
以身作则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各级降低的比例是:1——5级为10%;6——8级为6%;9—
—10级为3%。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制定单独工资标准的事业、企业单位,其相应
等级的行政人员工资标准,也应予降低。对于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文艺工作人员等业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不予降低。降级后的工资标准,自
1957年1月起执行。
1958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家批准全省原地方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包括公
私合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所属正式职工年平均工资比1957年增长1.3%的标准,决定首
先用于企业职工出勤率提高所支付的工资基金;其次用于大专毕业生、延长学习期限的学徒
和试用人员正式评定工资所需的工资基金;最后用于1956年工资改革所遗留下来个别突出不
合理的职工工资调整所需的工资基金。1958年平均工资水平为63.70元。
1959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降低国家机关3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标准,将国家机关1、2
、3级的工资标准合并为一级,并降低为400元(按一类地区计算)。自1959年3月起执行。同
年,黑龙江省还执行了国家机关职工升级面为2%的规定。
1960年9月,中共中央进一步决定,从当年10月份起,降低17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其
中3级(包括原来1、2级)降低12%;4级降低10%;5级降低8%;6级降低6%;7级降低4%;8级
降低2%;9——17级降低1%。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中的党员负责干部,其工资相当于国家机
关17级以上的,都相应降低。
1963年调整工资时,分析了全省的工资水平,全省1959年调整工资面很小,又间隔三年
未调整工资。与此同时,市场零售物价指数1962年比1957年上升30%。到1963年,职工的实际
工资水平比1957年约下降40%左右。国家决定,1963年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
人与机关行政18级以下的干部,升级面为40%;17级至14级干部升级面为25%;13级至11级干
部的升级面为5%。黑龙江省贯彻了上边少升,下边多升的精神,照顾了低工资人员。在指标
使用上贯彻了机关不挤占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不挤占一般干部,干部不挤占工人的原则。全
省机关行政18级以下人员升级面为44.5%,17级至14级人员为20.2%,13级至11级人员为1%
。升级后平均工资提高2.9元。对地区间、部门间平均工资水平偏低的单位和地区给予了适
当照顾,初步改变了地区、部门间工资水平相差悬殊的不合理现象。同时,对从事、企业单
位调入国家机关未定级的9922名干部,统一进行定级工作;对高等学校毕业生没有按时转正
定级的,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只在1971年调整了部分工资偏低职工的工资。调整工资的范
围:凡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包括职员工资等级相似人员),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
的二级工,1966年底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均可升一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非常关心职工生活的改善。截止1983年共进行4次升
级工作。
1977年8月,国务院决定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其范围是: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
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职工,表现较好
的都调整工资。对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及其以上的干部),也可以
调40%。调整工资时,优先考虑贡献较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骨干人员。黑龙江省在佳木
斯市、桦南县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
有29万人调整了工资,平均每人增加工资5.43元。普通高等学校工农兵大学生定级6418人,
每人平均增加工资4元。对此,广大职工认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国民经济刚刚好转
,就决定给职工调整工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职工的关怀。
1978年1月,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鼓励职工学技术,搞好生产和工作,对国家多
做贡献。经国务院批准,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
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升级面占固定职工总数的2%。
1979年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组织部召开的老干部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对老
干部生活待遇要从优照顾的精神,决定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红军,凡
是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不论是干部或工人,其工资标准低于行政17级的,一般
可提到行政17级(包括退休和长期供养人员)。从1979年1月起执行。
10月,国务院决定给40%的职工升级。要求不平均分配指标,对国家贡献大的单位升级面
大些。职工升级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决定升级。黑龙江省职工升级的情况是
,省直部局级和地市领导干部升级面为39.3%,县处级干部略低于一般干部的升级面,农村
干部工作条件艰苦,升级面为77%,党校、干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升级面照顾7%。全
省升级面占基础人数的41%,升级人员平均增加月工资额为7.62元。
1981年10月,国务院决定给中小学教职员工、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体委系统运动员、专
职教练员调整工资。中小学教职员工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般升1级。其中极少数教学、
工作成绩显著,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可升两级。医疗卫生部门均
采取先补级差,后靠级,再升级的办法调整工资。
在国家经济形势一年比一年好的情况下,1982年12月,国务院决定调整国家机关、科学
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调资范围: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科学研究事
业单位;高等院校及其附属事业单位;文化、文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社
会福利、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事业单位;
中小学和卫生、体育系统中1981年未列入调整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和人员。上述单位中,本
科毕业生1960年底毕业并参加工作,行政20级及其以下的,1966年底毕业并参加工作、行政
21级及其以下的,可以升两级。同期毕业并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和普通高校8年制毕业生,升两
级的杠比本科毕业生高一级。同期毕业生并参加工作的专科毕业生,升两级的杠比本科低一
级。工程师等中级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参加工作年限和工资级别与本科毕业生相同
者,也可升两级。中专毕业的干部,1960年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行政22级及其以下的,19
66年毕业并参加工作、行政23级及其以下的,可升两级。现任正副处长、正副县长,1966年
底前参加工作、行政21级及其以下的,公社正副主任,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行政23级及其
以下的,可以升两级。黑龙江省还将1982年7月底前由考评委员会通过,1982年9月30日前经
主管部门批准授予自然科学技术职称的纳入了升两级对象。将统一招生统一分配,高中毕业
生学习一年的速成师范毕业生按高级中专毕业生对待升了两级。其他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
员和工人,一般升一级。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全省升级职工占职工总数95.3%。升一级的平均月增加工资14.53
元。升两级的中年知识分子,增加工资最多的每月达23元。这次调整工资,党中央、国务院
强调要重点照顾中年知识分子,使他们较多的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这部分知识分子,
从内心感激党和国家的关怀,表示要积极钻研业务,刻苦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作
贡献。调资中,经国家同意,还对全省20个边境市县增拨10%的升级指标,属于照顾升级的有
5586人。对稳定边境地区职工安心工作,发展边境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