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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市辖区

  一、中共党委
    黑龙江省除较大的城市设有区外,大兴安岭地区也设有区的建制。到1985年,全省共有 市辖区64个,地区辖区4个。其中,哈尔滨市辖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动力、太平、平房 7个区;齐齐哈尔市辖龙沙、铁丰、建华、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7个区;牡丹 江市辖爱民、东安、西安、阳明、前进5个区;佳木斯市辖前进、向阳、永红、东风、郊区5 个区;大庆市辖萨尔图、龙凤、大同、红岗、让胡路5个区;鸡西市辖鸡冠、恒山、滴道、梨 树、麻山、城子河6个区;双鸭山市辖尖山、岭东、四方台、宝山、岭西5个区;鹤岗市辖向 阳、工农、南山、兴山、兴安、东山6个区;七台河市辖新兴、桃山、茄子河3个区;伊春市 辖南岔、五营、带岭、翠峦、美溪、新青、金山屯、乌马河、上甘岭、友好、汤旺河、红星 、乌伊岭、伊春、西林15个区;大兴安岭地区辖松岭、新林、呼中、加格达奇4个区。
    1949年至1952年,各区党委基本设办公室(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业部、商业 部(财贸部)等机构。1953年,各区党委普遍增设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1954年统一名 称为监察委员会。
    1954年至1957年,各区党委一般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农村工作部、文教工作部,个别 区党委还单设有福利部。
    1958年,各市辖区改为政企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建制。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各 城市人民公社党委一般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监察委员会、政法部 、工业部、农村工作部、财贸部、文教部、直属机关党委等机构。
    “文化大革命”中,城市人民公社又改为区的建制。各区一般设区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 小组办公室。1973年区委和区革命委员会分开单设。至1976年,各区党委一般设有办公室、 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农村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等机构。少数 区党委设有街道工作部。
    1977年,多数区党委内增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1年,多数区委增设政法委员 会(政法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到1985年,各区党委一般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老干部局、机关党委等机构,多数区党委设有农村工作部,少数区党委 设有调研室,个别区党委设有党史办公室。
    二、人大常委会
    1980年以前,各市辖区未设立人大常委会。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 规定,1980年,各区人民代表大会都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委会。较大城市的区人大常委会下 设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等机构,较小的区人大常委会只设办 公室。
    三、人民政府
    1949年至1952年,各市辖区政府一般设秘书室(股)、民政科(股)、文教科(股)或 文化科(股)、教育科(股)、卫生科(股)、战勤科(股)等机构,较大的区还设有优抚 科(股)、工商科或工商办事处、财务房产科、房地科等机构,个别区政府还设有调解股。
    1953年至1955年,设股的区,相继改股为科的建制。秘书室(股)改为办公室,并根据 建设事业的发展,陆续增设建设科、工商科或工业科、商业科,同时增设劳动科、粮食管理 科等机构。
    1958年至1961年,各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局(科)、税务分 局或财务税务所、计划委员会(科)、建设科、劳动科、文化局(科)、教育局(科)、交 通科、房产科、农业局(科)或农副科、水利局(科)、畜牧水产局(科)、人事科、物价 科、粮食科、卫生科、工业科、商业科、服务科、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爱国 卫生运动办公室、监察室、公安分局等机构。较小的城市人民公社,或工业科、商业科综合 设为工商科,或商业科、服务科综合设为商业服务科;农业科、水利科综合设为农林水利科 ;个别区设有福利科。有的市辖区,在人民公社化初期,改科为部,如在公社管理委员会内 设立工业部、基建部、文教部、劳动部、政法部、农业部、交通部、财贸部等,1960年前后 相继改部为科。
    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各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又增设城市建设委员会、街道 工业科(街道生产指挥科、街道生产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等机构。
    “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3年,市辖区级机构设置,基本随着省、市革命委员会机构设 立模式的变动而变动。大体经历初设政工、生产指挥、政法、办事等组,随后又陆续恢复“ 文化大革命”前科、局名称和机构等2—3个阶段。1973年,较大的区革命委员会普遍设有: 办公室、人事科、劳动科、财政科、民政科、环卫科、交通科、建设科、建工科、园林科、 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商业局、服务局、街道工业局(街政 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战备办公室(人防办公室)、公安分局。较小的区革命委员会 设办公室、计统科、民劳科、财政金融科、文教科、工业科、交通科、农业科、城建科、商 业科、服务科、粮食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公安分局等机构。
    1976年,多数区增设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机科、信访办公室,战 备办公室改称人防办公室,同时增设税务分局。到1984年,多数区增设物价局(科)、城乡 建设管理局、农业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科。
    1985年,各区普遍增设审计局、司法局、环境保护科。未设农业委员会的增设农业委员 会或农业办公室,人事科改称人事监察科;恢复或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较大的区,改科为局的建制,并增设经济建 设委员会或综合设立计划经济委员会。少数区增设土地管理科,商业局(科)改为商业委员 会。个别区设有节约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区,一般多设有:营林局、水利局、土地管 理局、档案局(室)、防火办公室、标准计量局、统计局、公证处、体制改革办公室、民族 事务委员会等机构。
    四、政协委员会
    哈尔滨市所属道里区、道外区于1957年成立政协委员会;太平区、南岗区、香坊区和齐 齐哈尔所属建华区、富拉尔基区于1959年成立政协委员会;龙华区于1961年成立政协委员会 ;铁丰区于1980年成立政协委员会;昂昂溪区、碾子山区、梅里斯区及鸡西市所属恒山区于 1982年成立政协委员会。1981年,伊春市所属伊春、友好、南岔3区成立政协委员会。1983年 ,伊春市所属西林、红星、新青、美溪、带岭、上甘岭、翠峦、乌伊岭、金山屯、及鸡西市 所属城子河、滴道、鸡冠、梨树、麻山等区成立政协委员会。1984年,除双鸭山所属区外, 牡丹江市所属区、佳木斯市所属区、鹤岗市所属区、大庆市所属区、伊春市所属的乌马河、 汤旺河、五营区以及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区,全部成立了政协委员会。
    五、审判和检察机关
    从建国初期到1966年,各区均相继设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中,两 院均被撤销。1973年各区重建人民法院,1979年各区重建人民检察院。
    六、人民团体
    从建国初期到1985年,各区基本设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个别区设有科学 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