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954年紧缩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需要,国家初步
建立了各级国家行政机构。这些机构中,除留用一大批国民党政权的职员外,并录用了一部
分工作人员。但全国没有统一的编制标准,各地机构编制很不平衡。同时,新政权又面临对
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选用工作,迫切需要有统一的编制来约束。为整顿各级政
府组织,统一全国编制,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财政开支,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行政机构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13日发布《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
暂行编制(草案)》,详细规定了中央及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的机构设置和编制
员额。它标志着国家已完成了政权的集中统一,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它
是当时全国整编工作的依据,是一次带根本性的机构改革。
一、松江省的精简整编
建国初期,松江省全省党、政、群编制员额为13839人。其中,省级1525人,县级5891人
,区级6423人。1950年8月29日,松江省编制委员会制定《关于全省政府系统整编意见》和党
群系统的整编意见,对省、区级政府编制进行了精简,并加强了各级党群系统的编制。精简
结果,省级精简96人,县级精简1139人,区级精简496人,全省党群系统增加943人,纯减78
8人,确定全省党、政、群新编制员额13111人。
1951年12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1952年
6月2日,松江省人民政府制定《松江省关于紧缩编制调整机构的方案》,进行了旨在精简上
层,充实下层和经济部门,并纠正某些部门机构庞大、层次重叠、人浮于事等现象,以达到
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迎接和完成大规模经济建设任务的精简整编,重点调整了省、县
机关机构。经过调整,合并、撤销了省、县的部分机构,并将部分业务相近的省政府工作部
门合署、合址办公。同时明确处级机构只设置到省级有关部门,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层次,
精简了上层,充实了下层。
由于建国初期没有明确的机构编制办法控制机构的随意增设和人员编制的盲目增长,一
些系统和部门机构臃肿、编制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很严重。仅以合作系统为例,海伦县4个
基层合作社,1952年2季度共有干部20人,每人每天卖钱额为433900元(旧币,每10000元旧
币合人民币1元)。1953年2季度增加到40人,每人每天卖钱额193800元,二者相比,干部增
加100%,而人均卖钱额却下降了45%;肇州县合作系统1949年干部为142人,1950年增至283人
,1951年增至711人,较1949年增加400%。由于人多事少,机构庞大,造成合作社入不抵出。
1953年8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例行节约,紧缩开支,平衡国家
预算的紧急指示》。松江省对地方工业、教育、财政、林业、合作等系统并以合作系统为重
点进行精简整编。到1954年2月,全省共编余人员10268人,其中干部7578人,工人2690人。
编余人员中,行政编制为1700人。本着合理充实下层的精神,这些编余人员,多数充实到重
点厂、矿、森工部门,对一部分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送各类学校如农业、卫生等技术学校进
行培养,一部分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少数由于历史不清或贪污腐化被开除公职。
党政机关的精简,以彻底精简区,适当减少与调整省、市编制,相应加强调整县级编制
为重点。精简结果,至1954年7月,松江省执行的编制为13080人较1950年8月全省确定的新编
制13111人减少31人。13080人中,省级2119人,较原来的2187人减少68人;市级(包括市区
)为1056人。较原来1081人减少25人;县级为4979人,较原来4818人增加161人;区级为472
2人,较原来6505人减少1783人。预备员额204人。
二、黑龙江省的编制调整
从1949年到1954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前,黑龙江省共进行5次调整机构、充实编制或
紧缩编制工作。其中1951年前进行3次,是东北地区性的。1952年以后进行2次,是全国性的
。从1949年至1953年的几次整编,基本是扩大机构,增加编制。唯有1954年进行了大量精简
。建国后,为适应经济恢复时期的需要,全省各级机构编制均有扩大和增加。如县级增设了
文教、粮食、农业、工商等科,区级增设了农业、工商、粮食、文教等助理。1950年,为适
应抗美援朝的需要,省、市、县均建立了战勤和防空机构,人员也较以前不断增加,特别是
1951年,全省各级增加了近7000人。
1952年,在全国性的整编中,黑龙江省削减了省、市、县编制,加强了区的编制。经东
北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确定,黑龙江省省、县、区三级政府、党委、群团编制为16756人。其
中,省人民政府1200人,省委190人,群团104人,预备员额120人,计1614人;各县政府437
9人(包括交通员98人),党委1161人(包括交通员107人),群团434人,预备员额370人,
计6344人;区级政府4692人,党委2346人,群团1760人,计8798人。和1950年比较,编制处
于上升趋势。
到1954年年初,黑龙江省党、政、群(不包括公安、税务、工会系统)编制总数已达到
17054人。比原东北人民政府确定的编制超编298人。根据1953年8月中央下达的紧急指示,黑
龙江省从1954年开始,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精简整编。重点是精简区级,其次是省级,适当加
强市、专、县级。当时,东北人民政府分配给黑龙江省的精简任务为2641人,占现编制的15
.48%;省人民政府布置精简3014人,比东北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多减373人,但在实际精简
中只精简了1856人。在精简中,主要是减掉了区委的组织、宣传干事,撤销农村区妇联(城
镇及少数民族区保留)和共青团干事,以及区政府的经费会计、生产、文教与卫生(城镇及
疫区保留)等助理和城区炊事员的编制,并撤销了9个区级镇的编制。省级重点精简城建局、
办公厅、民政厅的编制和其他临时编制。县级适当减少了财政科、民政科的人员和非林区的
林业干部与事业管理人员、勤杂人员等。经过整编,到1954年8月合省前,全省党、政、群系
统新的编制为15198人(不包括公安、税务系统编制)。其中,省级2113人,专署863人(包
括所属5个县的编制),市级842人,县级5247人,区级5855人,机要交通系统119人,其他7
4人,临时机构85人。另留机动名额91人,这次精简中编余的1856人员,多数充实、加强了基
层财经、企业、文教、卫生部门,一部分选送到各种干校学习,一部分经本人同意到农村从
事农业生产。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省两省合并后,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0月15日下达
《关于调整、平衡县区级机构编制的意见》。对合并后过去两个省县、区或部门在机构编制
上存在的不平衡现象进行了平衡、调整;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重新划分了部分县、区的等
级;撤销了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专职干部的编制,保留其名义,工作交政府秘书
室;撤销了非林区的林业科;将部分县的水产专职干部占用的行政编制改为水利事业编制。
经过调整,使现行机构编制的设置在同样等级的县、区和部门得到了平衡,基本达到合理,
一些行政部门中编制种类、经费开支不一致和不合理的问题,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