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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1958年紧缩机构编制与下放干部

  一、1957年的精简
    1957年,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 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国内主要矛盾已开始转 化,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已经开始。随着政治、经济体制向集权方向发展, 各地党政机关机构、人员也大量增多,形成国家机构臃肿庞大,业务范围不清,职责分工不 明,工作效率低下,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很不相适应的状况,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财力,而且还助长了机关中文牍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作风的发展。1957年2月8日, 中央发出《关于1957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指出:要适当调整1957年的建设规模和 速度,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向地 方下放部分权力,把由中央“条条”管理为主改为地方“块块”管理为主。根据国务院于同 年正式公布下达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 《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央把一部分工业、商业和财政的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 和企业,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探索改革从苏联学来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 ,国务院对经济管理部门进行了大幅度的合并和调整,并精简了大批工作人员。根据中共八 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指示,1957年1月11日,省人委发出《关于直属机关精简整编的计 划要点》,确定这次精简整编的重点:着重精简机构与减少层次;调整业务人员与服务人员 之间的比例;按照1956年10月30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 案)》精神,将凡是可以适当下放的业务下放到下级组织去办,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通过 检查各部门中人浮于事的现象以及通过精简会议、公文、表报等方面来节约人力,紧缩编制 。精简的范围和指标,除省直机关行政单位外,还包括省级的事、企业单位和设置在省直行 政机关内部的事、企业机构。省级机关精简指标,总的要求是精简现行编制的20——30%,计 紧缩1000至1500人。
    省直机关的精简整编,从1957年1月开始,到3月上旬结束。这次参加精简整编的共33个 单位,除7个单位维持现状外,其他26个单位均进行了精简。在机构上,共裁并了116个处、 科,占原处、科机构总数的288%。层次上除少数单位外,一般都是厅(局)、处两层。在人 员编制上,共精简1192人(包括421人空额),占省直33个部门原编制4677人的25.5%。其中 行政编制精简482人,占行政编制的16.28%;事业、企业行政管理编制710人,占事、企业行 政管理编制的41.35%。
    这次精简,省直机关需要调整出的干部,实际为771人,其中处长8人,科长82人,一般 干部648人,公务人员33人。其中抽出200名科级以上干部加强县和乡,其他干部由各部门在 系统内调整,充实其基层事、企业单位。
    1957年3月5日,省委、省人委下发《关于市、专、县精简整编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确定市一级精简整编工作的重点,应着重于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改进工作,加强基层。 在机构上分工要明确合理,但不能分工过细,能裁并的坚决裁并,凡可以减少的层次一定要 减少,一般的一个机关内不应超过两层;在编制上要贯彻大力精简的原则。至于精简指标, 省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方案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专区一级, ,机构编制可基本不动,但各部门内部机构编制是否需适当调整,由各专区自行确定。如涉 及机构编制的增减,应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县级机构编制,各县参照省委、省人委 1956年11月20日《关于县区整编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所提出的机构设置意见,结合本 县各项工作的需要和撤销区以后的实际情况,需调整的,提出方案,说明理由。专署所属县 ,由专署综合后报省审批;直属县直接报省审批。县级编制,除对原分配的10%的机动名额不 得占用外,在不超过原规定的编制总数中,对部门之间的调整和紧缩,一般的要求在现行编 制总数中(原机动名额除外)精简10%左右,精简下来的编制,留做县里机动使用。对地方事 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省委、省人委确定精简的重点是:主要精简各级行政管理人员、非 生产人员和非业务人员,以充实基层与生产、业务部门。
    到1957年底,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附属单位共精简19461人(如包括厂矿企业在内, 共精简142000人),占国家机关干部总数95400人的20.4%。这次精简,除了主要精简上层领 导机关和事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编制外,国家机关的机构也做了部分调整。如各级商业 的公司、供销合作社等,普遍实行政企合一,与政府的商业局合并,各级的运输公司与政府 的交通局合并,手工业社与手工业局合并等。这次整编同时加强了专区一级的机构,由原来 的小地委改为大地委,编制也做了充实。
    对于精简下来的人员,各市主要加强区和所属单位的基层单位,各县主要是充实乡的领 导。对于适合参加农业生产的,征得本人同意,派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各级事业、企业行 政管理部门对调整出的人员多数充实到所属基层单位。省和市在精简下来的人员中,分别选 调一些送到各种专业学校进行学习,对适合退职、退休和编外休养的,分别按有关政策进行 了处理。
    二、1958年的精简
    经过调整和精简,黑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已基本适应各项工作的 需要。但从全省开展的整风运动中揭发出来的问题看,多数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使 用上仍存在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电示“全国各省(市)1958年区以上行 政编制要在1957年的基础上一律减10——15%,上缴中央”的精神,1957年9月30日,省委、 省人委下发《关于停止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通知》。同年11月22日,省委书记强晓初在省 直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做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精简整编,动员广大干部上山下乡,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员报告。12月25日,中共黑龙江省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 于整编工作的决议,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从思想作风、组织机 构、工作制度、领导方法等各方面坚决地改正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和缺点 ,领导机关和企业事业部门,要把精简机构、减少脱离生产人员,下乡上山、参加劳动、加 强基层和薄弱环节,作为中心一环来加以贯彻执行。坚决实现精简现有编制人员30——50%的 要求,并妥善加以安排,以收到克服官僚主义、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锻炼和改造干部、加 强基层工作、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移风易俗的巨大效果”。
    1958年1月,省编制委员会根据省委、省人委部署,下达《1958年编制工作计划要点》, 确定精简的重点是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事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上减少层次, 编制上减少脱产人员。根据省党代会决议精简编制30———50%的要求,计划在全省40万脱产 人员中减少12万人左右。其中,在全省56387名行政编制中精简16700人;在地方事、企业部 门,从现有205113名行政管理和服务人员中精简9万人,其中财贸系统约3万人,由占职工总 数的29%的比例压到15%,地方工业(包括手工业、交通、基建)2万人,比例由占职工总数的 23.6%压到10%以下,农林水系统约3万人(国营农场的脱产人员的比例由原来的12.3%压到 2.5%),文教卫生系统3000人,政法系统(包括农场、教养院等)6000人,在中央驻黑龙江 省的厂矿中(不包括铁路、邮电)精简2万人。
    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全省整编和下放干部运动开展迅速,声势浩大。到1958年3月上旬, 省、市和部分县国家机关和少数地方事、企业单位整编和下放干部工作已接近结束,其他县 和事企业单位以及中央驻黑龙江省厂矿企业即将全面开始。据3月上旬统计,全省已下放干部 3万人。针对一些单位和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以及有的持消极态度的问题,省委于3 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整编、下放干部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以上领导机关和事 、企业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省党代会决议精神,使全省各级组织都毫不例外地把应该减少的人 员都减下来,全省原拟定的下放12万人的指标一定要实现和力争超过,把一切脱产人员压缩 到最低限度。到4月10日,全省已精简下放10万人。6月6日,省委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整编 和下放干部的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进行整编必须和改变领导方法,改变体制,权力下放 ,改进规章制度等统一考虑,全省必须在完成既定精简12万人任务的基础上,再精简3万到4 万人。县以上党、政、群机关要继续挖掘潜力,坚决把该减的全部减下来;事、企业单位必 须在整风运动中对规章制度、统计表报等进行大胆改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彻底精简。商业 脱产人员一般不要超过职工总数的7——10%,国营工业一般不要超过职工总数的7%。
    由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精简整编、下放干部为中心的“大鸣、大放、大辩论”的整 风运动,全省精简整编、下放干部运动进展迅速。到1958年7月底,全省整编结束。共精简1 42000人(其中,各级国家机关13628人)。其中,充实基层2万多人。基层除加强文教、卫生 战线外,主要充实了乡一级。全省大部分乡中,一般都有区、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主要领导, 重点乡有的还由县级干部担任主要领导,一些农业社的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由乡级或相当于 乡级的干部担任。参加生产一线的7万多人。退职、退休的近5万人。
    这次精简,紧缩了上层领导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的编制,专区一级进行 了加强,乡一级组织形式也做了相应调整。省人委撤并了一些工作性质相近的或重叠的机构 ,加强了经济管理部门,内部层次已由3级制改为2级制。县人委的科、局机构由25个减到15 至16个,改变了分工过细,头绪过多的状况。部分系统实行政企合一,脱产人员比例下降。 财贸系统脱产人员比例由占职工总数的29%减到15%左右;地方工业系统脱产人员比例由占职 工总数的23.6%,减到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