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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精简

  1965年前后,党中央又在探索管理体制改革的道路,如试办“托拉斯”,探索按照专业 化协作原则实行工业改组,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 管理;设想调整政府机构、职能和精简人员等。1965年8、9两月,根据毛泽东主席“精兵简 政”的指示,省委两次召开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毛主席的指示,进行精兵简政问题 。省委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这次精兵简政看作思想上、作风上、体制上和工作方法上的一次革 命,是实现上层建筑革命化,更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生产、为群众服务的重大措施认真 抓好。1965年8月24日,省委常委会议讨论了《关于省直机关精简整编方案(草案)》的说明 。1966年4月,省编制委员会根据省委指示,下发《关于精简省直机关的方案》。决定从5月 初开始在省直党、政、群机关进行整编,解决省直党、政、群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 题。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这次整编未能进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许多正确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被当作修正主义遭到批判。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盲目撤并机构,下放企业,下放物权、财权,并大量裁减人员 。1968年8月,省革委设办公室和政治、生产、群众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各专业公司;省革 委将原省直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精简”83.3%,省革委工作人员仅剩994人,并决定将现有 人员再减至450人。(1968年8月6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向中央呈报的《关于精兵简政情况 的报告》。)1970年2月,省革委又公布《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机构、编制试行方案》,规定 省党的核心小组、省革委设3部、3办,部、办设组为办事部门,列行政编制600人,设17个局 为职能部门,列事、企业编制1500人。由于这种裁并机构和精简人员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进 行的,给政府工作和经济建设造成极大的损失。特别是到“文化大革命”后期,从一个极端 走向另一个极端,机构、编制急剧膨胀,把一些经济组织、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列入省 革委序列。国家机关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工作扯皮、效率低下、官 僚主义严重、领导班子老化等问题,已经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成了我们党进行社会主义 建设的严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