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使
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党中央、国务院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进
行机构改革。
为搞好这次机构改革,省委、省政府于1981年底就采取初步措施,停止各级党、政、群
机关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对全省党、政、群机关人员调进实行了冻结。党、政、群机关工
作人员共136600人,比“文化大革命”前增加59900人,增加78%。县以上各级党政工作部门
,地、县都在65个以上,省直达100多个,也都比“文化大革命”以前增加40%以上。按照中
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黑龙江省从1982年2月开始到1985年末,在省、地、市、县进行了
建国以来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一次全面改革和精简。
一、省直机关机构改革
(一)任务要求
1982年2月初,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李力安牵头的精简调查领导小组,从5月初开始到
6月中旬,组织人力调查了省直54个单位,听取了130位部、委、办、厅、局领导同志的意见
。省委先后3次召开常委会议研究省直机关机构改革问题。6月8日,省委拟定《黑龙江省省直
机关机构改革的设想》。8月6日,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32号
文件的意见》。9月20日,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整顿、整党、机
构改革如何按十二大精神深入进行的意见》。对机构改革的原则、方法、步骤、主要内容进
行了部署。10月15日,省委召开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全省机构改革的主
要任务是:精简机构,减少层次,减少部门,机构重叠的坚决撤销,业务相近的尽量合并,
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凡是能够进
行独立经济活动的,就改为经济实体,凡是从事事业活动或研究性工作的机构就改为事业单
位,不再做为政府工作部门;清理整顿各种非常设机构;明确职责范围,改进工作制度和工
作作风,下放事权,实行简政,精简机关工作人员,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精干领导班子,减
少各级领导副职、虚职、兼职;压缩行政事务人员,精简老弱病残人员,充实业务骨干力量
;定编不定人,组织好干部轮训,妥善安排好老干部。
(二)改革情况
按照省委部署,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分两步进行。
第一阶段主要是确定机构,配备好领导班子。到1983年6月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这期
间,省委、省政府集中精力,组织和指导省直机关的机构改革,深入调查研究,多方面听取
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省直机关精简方案。1983年1月26日上报党中央、国务院。3月3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厅发[1983]33号文件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
,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黑龙江省所报机构改革方案。4月18日,省委、省政府下发《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几个问题的通知》,对省级机构改革做了明确规定和
说明。这次机构改革,省级除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高级法院、检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人民团体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已由75个减为48个,减少27个,占36%。其中省政府机
关厅、局由69个减少到41个,减少28个,占41%。人员编制,省级机关原有8172人,中央批准
省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数为4900人(不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编制),
除改为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的1184人从基数中划出外,纯减2088人,精简30%。实际使用483
3人,尚余67人。11月24日,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员
编制方案》,在编制分配上,4900人中,分配到省直各部门4626人。其中,省委机关694人,
占15%左右;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机关3423人,占75%左右;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
体474人,占10%左右;过往干部35人。按1982年末实有人数,党群部门精简5%至10%,政府部
门精简25%左右。其中经济综合部门、统计监督部门、计划生育部门精简比例低一些,个别组
建较晚的单位略有增加;经济管理部门精简比例高一些。
在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中,省委把选贤任能、配备省直部、委、办、厅、局的领导班子做
为核心工作来抓。中央对黑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批复的48个工作部门,到19
83年5月底以前已配完47个。配备结果:(1)省直部、委、办、厅、局领导班子人数,由原
来的399人减少到167人,减少58%,平均职数由原来的5.3职减少到3.5职;除8个单位5职外
,其余都不超过4职,使班子精干,职数减少。(2)在年龄上,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7.3岁降
到52.5岁,下降了4.8岁;50岁以下的由原来的占5%提高到23%,把空额配上则提高到32%,
基本达到中央提出的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60岁以上的由原来的141人减为5人。(3)在文
化程度上,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由调整前的11%提高到26%,把空额配上则达到34%,可以达到
中央提出的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新进班子的36人中,大专文化程度的28人,其中具有高
级技术职称的3人,中级技术职称的14人;在政治素质上,原班子中有极少数成员在“文化大
革命”过程中有这样那样的错误,群众反映较大,在调整中做了适当安排,没进新的领导班
子。经过调整,省直部、委、办、厅、局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增强,特别是臃肿、不团结的班
子经过调整后,工作扯皮、闹不团结的现象大为减少。
省直机关机构改革第二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划分职责范围,确定内部机构,核定编制,安
排老干部,组织干部轮训。到1983年10月,第二阶段工作基本结束。按照精简的原则,省直
部、委、办、厅、局、行政性公司的内部机构,由1981年底的906个减为834个,减少72个。
各部门在明确职责范围的同时,提出了改进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提高
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逐步建立了机关内部的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按照省委规定,处
、室领导班子的职数一般设2职,少数任务重、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多的设3职,个别任务单
一、工作量不大、工作人员又少的设1职。根据中央关于每个干部3年离职学习半年的要求,
省委制定了干部培训的10年规划,并决定建立15个培训中心,办好一批干部学院。到1983年
10月底,省直机关已抽出1500人参加各级党、干校及专业培训中心培训。对于退居二、三线
的老同志,省委、省政府在他们就医、保健、住房、用车等方面都做了比较妥善的安排。
1984年,国务院上收了省统计局的编制,增拨了民主党派和安全生产编制。调整之后,
中央控制黑龙江省省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数为4829人。已经使用人数为4730人,尚余99
人。到1984年末,由于省委、省政府决定给集体经济办公室、口岸办公室、贯彻办公室、整
顿办公室、整党办公室、国土整治办公室、区划办公室、省政协等单位增加编制137人,省科
技干部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机构增加编制45人,省直实际使用行政编制4912人,超过国
家定员83人。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凡是列入政府序列的机构,都应使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
制,政事合一、政企合一的机构,也应按比例分配一定的行政编制,但是,由于编制偏紧,
省林业总局、省农场总局、省广播电视厅和省标准计量局等单位没有给行政编制,又单列了
912名事业和企业编制。到1984年末,省直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已达6727人(其中行政编
制5062人。实有人数中不包括省统计局、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人数和按规定
列编外的病休、上学、出国人员194人),按中央核定的4829人,超编1898人(其中行政编制
超编233人)。
198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制止党政机关擅自增设机构
和扩大编制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层次,扩大人员编制
,突击提职提级、乱设职称、增加副职”。这些问题在黑龙江省也存在,有的地方和单位还
比较严重。一是机构设置有增无减,超过了中央规定的限额。二是部分地、市、县机构升格
,增加层次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自行扩大编制,增加人员,超编现象比较普遍、严重。省
直一些部门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报告也不断增加。仅1985年4月初到6月初,就上报要
求增加机构编制的报告76件。其中党、政、群机关的25件,要求增加编制123人;事业单位的
40件,要求增加编制2274人;行政处室或行政性公司改为经济实体和新建实体性公司的5件,
要求增加编制168人;机关附属单位的6件,要求增加编制193人。还有要求机构升格的14件。
省委、省政府于1985年6月21日批转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党政机关机构编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
意见的报告》,强调各级党、政、群机关必须按照中央《通知》要求,下决心关闸,一律停
止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加层次和提高机构级别。并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机构设置规范和省
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设置方案,对编制定员、包括机构设置的限额、层次、级别、编制、
领导职数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进一步压缩机构,精简人员。1985年8月
13日,省编制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根据省委常委第25次会议决定,以1985年6月
末的实有人数为基数,按5%、10%、15%的目标,提出具体精简方案,报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审批。到1985年末,全省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6658人(不含检察院、法院、公安、安全
、司法机关人数),行政编制数5094人。行政编制数比中央1984年核定的4829人超265人。实
有人数比中央规定的编制数超1829人。
二、地、市机关机构改革
地、市机关的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参照省直机关机构改革的做法,于
1982年年底以前确定方案,1983年年初开始行动,到1983年9月底基本完成。全省7个地区,
除了政企合一的大兴安岭地区以外,其它6个地区的党、政、群机关,1981年末共有7557人,
每个地区平均1260人,最少的松花江地区近1000人,最多的黑河地区达1400多人。地区部、
委、办、局一级机构一般都是60多个,基本上和省对口;市一级,全省共有10个地级市,5个
县级市,1983年党、政、群机关共有人员55939人。部、委、办、局一级机构,最多的101个
(哈尔滨市),小市也有60多个。
(一)任务要求
1982年10月中旬,中共黑龙江省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地区的机构改革本着
地委是省委的代表机关,行政公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的体制进行安排。计划、财政、物资
等经济指标由省直接对市、县,地区原则上不直接领导企业。除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全国
人大通过的国家机关组织法承担具体任务,公安、粮食等工作承担具体工作外,地区的主要
任务是:协助省委、省政府搞好督促检查、组织落实、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反映情况、调
解矛盾、管好干部、搞好培训。根据地区的性质和任务,其机构应当设得粗一些、综合一些
,和省、县的局、科都不宜对口,人员要大力精简。机构、人员精简的幅度要求减少40%左右
。但不是平均分配,基本上恢复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水平。市一级的机构编制总的精简
比例要在35%左右。地、市的机构改革都由各级党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的原则要求,
提出具体方案,省里再进行审定。实行政企合一的地、市也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精简。
1983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
,要“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对地、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数额、领导班子职数、年龄、
文化程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地区党委只设书记、委员,不设常委;人员编制,市按
城市人口的3——4‰定编,地区党政机关一般不超过300人。同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对地市机构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发出通知。指出,实行地市合并,除条件已具备
,不宜多搞;地区真正成为省委和省政府的派出机构,还需要一个过程。作为第一步,应把
现有人员编制减少三分之一,原基础过大的还应多减一些。
(二)改革情况
按照中央部署,省委、省政府经反复研究,确定地市合并,市领导县,先在牡丹江地区
与牡丹江市进行试点。1983年8月22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关于黑龙
江省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9月3日和10月8日,国务院分别作了批复。1
1月24日,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安排意见》确定:
1.行政区划和领导体制
国务院批准,撤销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区与牡丹江市合并的试点。将海林、林口、宁安
、穆棱、东宁、虎林、密山等7个县划归牡丹江市管辖。省政府委托牡丹江市领导绥芬河市(
县级)。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管辖。
在哈尔滨市进行市领导县的试点。将松花江地区的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佳木斯市、七台河市改为由省直接领导。将合江地区的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管辖;将宝
清县的红卫、岚峰两个公社并入七台河市。
成立五大连池市(县级)。
区划调整后,黑龙江省行政单位仍为88个,即6个地区,10个省辖市,5个地(市)辖县
级市,63个县,4个县级区(大兴安岭所辖松岭、新林、呼中、加格达奇4个区)
地区的现行领导体制不变。黑河、大兴安岭地区在经济工作上仍做为一级;嫩江、绥化
、松花江、合江4个地区维持现行体制,逐步过渡为省的派出机构。
2.地、市机构设置
地委设7个工作部门,行政公署设25个工作部门,设4个群众团体。各市市委设6至7个工
作部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分为三种类型: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中
心城市设42至43个。最多的哈尔滨、牡丹江两市设45个;6个省辖工矿城市设35个,县级市设
30个左右。地、市都要减少机构层次,委、办、局是一级,由专员、市长直接领导,不设中
间层次,委、办、局下不设二级局。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能统一的要统一,务求规范化,以
利上下之间和兄弟地、市之间的工作联系;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内部机构,各市从实际需要出
发,由同级党委审定。
3.核定人员编制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核定黑龙江省地、市党政机关的编制总数为42595人(不包括公
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编制)。编制使用口径,地、市党政机关除了粮食、林业
、标准计量、外贸、广播5个部门使用事、企业编制,工会用工会经费开支(数额在核定的编
制总数之内)外,其他党、政、群序列的部门,一律使用行政编制。精简的重点是市直机关
,精简30%左右,充实加强区、街两级。
各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省编制委员会于1983年12月18日至27日,分别批复各地、市。
机构设置,地区党、政、群机构由原来平均60个,减少到平均36个,精简了40%。地区人员编
制,由原来平均1260人减为平均676人,精简了46.2%。市级机构改革后,部、局一级机构最
多的哈尔滨市减为70个左右,精简了30%多,最少的由60多个减为45个,精简了25%。市级人
员编制,精简前为55939人,15个市人口共936.3万人,平均按占人口的3.8‰计算,行政编
制定为35581人,每辖一个县另外增加编50人,6个市辖15个县,增加行政编制750人,市级总
编制数为36331人(不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编制),比精简前减少19608人
,精简35.1%。
198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党政机关擅自增设机构和扩
大编制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市于1984年掀起的增设机构、扩大编制、机构升格的风基本
刹柱。黑河、绥化、松花江等地区撤销了自行设立的机构和层次,自行升格的单位也降了下
来。鹤岗市序列内机构经过整顿,已由批准的35个减为31个。
三、县级机关机构改革
1984年1月3日,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安排意见
》,确定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定机构,配备好领导班子,科
级以上领导干部定编定人,同时安排好老干部。第二阶段明确各部职责范围,核定人员编制
(一般只定编不定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第一阶段的任务
要在春节以前完成。
(一)机构设置
县委机构,按中央规定,一般设5至6个。原设置与中央规定基本一致,未做大的变动。
县政府机构,中央规定一般设25个左右,小县还应少设。县政府原机构一般都在45个左右,
需减20个左右。精简结果,人口10万以下的县不超过25个;人口在30万以上60万以下的县设
26至27个;人口在60万以上的县不超过28个。
(二)人员编制
中央规定县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全国在1982年底实有人数的基础上精简20%左
右,基数大的应多减。黑龙江省是基数大的省份之一,精简比例在25%以上。精简结果,198
2年底,全省县级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是46271人(不包括1983年国务院批准改为市的绥
化、北安两县和并入黑河市的瑷珲县等3个县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3546人,也不包括大兴
安岭地区领导的政企合一的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党、政
、群机关实有人数2468人)。经过典型调查,反复测算,省政府于1984年10月26日下达《关
于核定全省各县党、政、群机关编制的通知》。全省县级精简14881人,比实有人数精简了3
2%。精简后县级党、政、群机关编制定为31390人。从1985年1月起执行新的编制定员。到19
85年末,县级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49087人(包括镇、乡级14956人),超编17697人。
四、清理整顿非常设机构
在1983年的机构改革中,对省直党、政、群机关的各种非常设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
部、临时办公室(简称非常设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撤销了一部分机构。1984、1985两年
又陆续恢复和新建了一些,数量超出整顿前。到1985年11月末,省直各种非常设机构已达11
2个(不包括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已列入党政序列实行委员制的委员会)。这些非常设机构
,随着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领导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已明显地影响职能部门
的作用,不利于按正常程序进行工作。因此,省委、省政府于1985年12月2日再次对非常设机
构进行了清理整顿。
经过清理整顿,国家要求成立的绿化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和省委、省人民政
府为了领导一个方面的工作而组成的有权威性的领导机构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等,以及属于
学术性、技术性吸收某些学者、专家组成的专门组织如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等予以保留,和有时间性的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各方面共同配合完成任务
的如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等暂予保留,任务完成后撤销或逐步将其工
作转入常设机构。凡是职能部门能够承担的,或其工作虽然涉及几个部门,通过领导进行协
调可以解决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非常机构,一律撤销。共撤销了53个,其工作分别交由各职
能部门承担。
对于保留和暂时保留的非常设机构,省委、省政府要求,可参加可不参加的部门和人员
不参加,组成人员一般以不超过10人为限;为了避免分散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精力,除
了非常重要的非常设机构可请他们担任负责人外,属于一个方面的和专业性较强的非常设机
构,由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领导担任负责人;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单列编制,不拨专项经费
,其日常工作由一个牵头部门承办,必要的可以从有关部门抽调少量的人员组成临时办公室
。
省保留的非常设机构:省委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省委核查“三种人”领导小组、省委
干部教育工作和党校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党费管理委员会、省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省委
对外宣传小组、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省委落实统战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省委贯彻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省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省交通战备领导小
组、省工业调整扭亏增盈办公室、省科学技术领导小组、省文字改革委员会、省高等学校高
级中学军事训练领导小组、省委安全领导小组、省老龄委员会、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省国库
券推销领导小组、省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国人民对外友
好协会黑龙江分会、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食品卫生领导小
组、省绿化委员会、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防汛指挥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省人民
防空委员会、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省工业普查领导小组、省紧急处理劫机领导小组、省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矿产储量委员会、省集资办电领导小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委知
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省职称评定领导小组、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省防治牲畜五号
病指挥部、省选举委员会、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招飞征兵领导小组、省推广应用微型电
子计算机领导小组、省委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省读书自学活动指
导委员会、省志编审委员会、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社会科学优秀科学成果评奖
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地名委员会。
撤销的非常设机构:省农业区划委员会、省城市规划委员会、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省五
大连池资源保护利用和疗养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省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
会、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省征购粮办公室、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省工业企业整顿领导小组
、省节能领导小组、省经济技术协作领导小组、省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
组、省边疆建设领导小组、省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省电子工业领导小组、省建筑材料工业领
导小组、省劳改、劳教工作协调小组、省农村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
小组、省少数民族语文领导小组、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中央农业广播学校黑龙江领导小组
、省人工降雨防雹领导小组、省稳定山权、林权工作领导小组、省建设地下战备粮库领导小
组、省粮食出口领导小组、省大豆出口领导小组、省饲料工业领导小组、省农村商品流通体
制改革领导小组、省能源领导小组、省三江平原经济协作小组、省龙江航空公司筹备领导小
组、省三江平原开发治理总指挥部、省农田建设和抗旱防灾指挥部、省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
部、省黑宝山煤矿建设指挥部、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审查办公室、省委宣传文教领导小组、省
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干部调整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长远规划领导小组、省经济技
术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领导小组、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查试点领导小组、省镜泊湖、五大连池
、扎龙风景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青冈县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哈尔滨至依兰煤矿气化工程领导小组、省支援大庆乙稀工程
和产品规划领导小组、省马家沟机场区管理领导小组、省哈尔滨长途通信枢纽工程领导小组
、省国外科技情报工作小组。
参照省直的做法,各地、市、县对非常设机构也进行了清理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