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张光藻

  张光藻,字翰泉,安徽广德人。约生于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咸丰六年(1856年) 进士。同治二年(1863年)在直隶任县(河北任县)供职,办理防务。八年,署正定府知府 。九年三月,任天津府知府。
    这时,在外国传教士横行无忌的天津,不断发生迷失幼孩之事,拐犯供说“系天主堂主 使”。民疑外国教堂所为,并传有剜眼剖心等事。五月二十三日(6月21日),天津地方官带 拐犯前往法国天主教教堂对证,民众万人聚集教堂前,要求惩办凶犯。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 业持枪行凶,向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开枪恫吓,并打死一名天津知县的随从。民众群情激愤, 殴毙丰大业,焚毁望海楼教堂及法国领事馆,打死外国传教士、商人共20人。由此引起了“ 天津教案”。
    事件发生之后,张光藻同情人民,对于供词涉及到教会之拐犯,主张“切实讯究”,而 崇厚却“不许深究”,想要“含糊了事”,“坚意求和”,直隶总督曾国藩查办时,力言剜 眼剖心之诬,民益愤。而英美法等七国列舰于天津、烟台港以示威。清廷又派直隶总督李鸿 章与曾国藩办理此案。曾、李屈服于列强压力,主张严惩“凶手”,弹压士民以媚外。六月 ,清廷以“于津民聚众滋事不能设法防范”,事后“又未能将凶犯赶紧拿获”为借口,将张 光藻革职拿问。九月,将民众正法15人,军徒21人(不久又正法5人,发配4人),并赔款50 万余两白银,遣祟厚出使法国道歉。而将张光藻“从重改发黑龙江效力赎罪”。
    十月,光藻在幕僚戴韵笙的陪伴下,抱病出塞。当时他有诗云:“忽焉股疮发,疾痛还 颠连。脓血被茵褥,坐卧如针毡。”可见处境之艰窘。到戍所齐齐哈尔后,黑龙江将军德英 对他优礼有加,彼此关系“颇甚相得”。此外,与同治七年十月遣戍来的布伦托海办事大臣 李云麟及八年五月遣戍来的湖南衡州府秀才胡昌愈,关系甚密。按惯例,戍员到流放地,“ 效力有劳绩者”,不论何时均可保奏释归。而“未尝出力者”,每届满三年,“循例具奏请 旨”。可是,光藻到戍所后,却发现黑龙江自咸丰以来,有关司员营私舞弊,并不按成案办 理,致使有的戍员到配八九年,甚至十九年,还没有为之具奏请旨。于是他言之将军,请求 “循旧办理”,得到德英的赞许。他又发现从云贵、两广发配来的“盗犯”有达30年尚未赦 归者,“皆老病垂死”,认为实“非善政”,又言之将军,请求具奏赦回,也得到德英的允 诺。由于他做了许多“于人有济,于心甚安”的善事,因此在致友人书中谈道:“窃喜龙江 万里,尚不负此行也!”
    不久,张光藻看到西清《黑龙江外记》抄本,借阅之后,主为“是书所载,亦将来考证 之资也”。于是,“择其有关典制,足资谈柄者,编为七言绝句一百二十首”,“聊纪山川 风土之大概”,这就是其组诗《龙江纪事七绝一百二十首》。
    同治十一年夏秋之交,张光藻被赦归。光绪六年,将两年来出塞所作诗歌,辑为《北戍 草》。独刊此诗集的用意,正如自序所言:“平时诗无一存,而此诗独刊而存之者,意有在 也。津门之役,距今十年矣,偶一思及,尚有余痛。岂为一官之去就,一身之屈辱计哉。江 河日下,大局如斯,忧忿孤忠,不能自己,留此一编,聊以质当世之知我者。”可见作者对 时局之忧忿。他在谈及天津教案时还说:“是非曲直,藻不能辩,天下后世必有代为之辩者 。”
    张光藻卒年不详,约于光绪朝中期去世,享年70余岁。著有《北戍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