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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镛

  李金镛,字秋亭,江苏无锡人。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生。早年经商,咸丰十年(18 60年)以监生捐得同知衔。同治元年(1862年),由候选同知投效李鸿章军营,参与镇压太 平军。光绪初年于山东、直隶诸省任职,曾往灾区放赈。
    光绪六年(1882年),吉林将军铭安咨调道员以下赴吉林,因僻远荒寒无应者,唯李金 镛请行。次年,受檄前往珲春,督办珲春招垦总局,主持招垦事宜,实地踏查“度荒地四十 余区(处)”,同时,“兼理俄交涉事件”,允许俄境华民迁入珲春垦荒。光绪八年,调署 吉林知府,翌年改任长春厅抚民通判。在任期间,体恤民情,平反错案,保护垦民利益,政 声卓著。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黑龙江将军恭镗奏请开采漠河金矿,并奏李金镛熟悉矿务,请饬派 往会办,得到清廷允准,来黑龙江主持筹办漠河金矿事宜。
    漠河地区气候奇寒,人烟稀少,水陆交通均极艰难。李金镛以事关重大,慨然自任,不 敢辞避。遂于十三年五月自齐齐哈尔出发,取道墨尔根,“勘道入山,裹粮露宿,披榛伐木 ,皆自古行迹所未经。历四十馀日,经千九百里始达。”到漠河后,在踏查中发现,漠河金 脉源起额尔古纳河西山,经奇乾、阿勒罕,直至阿木尔河下游,长达500余里,含金量高,很 有开发价值。
    李金镛立即将情况上报恭镗。随后于年末至次年初,将自拟的《筹议黑龙江金厂公司章 程》携至保定,面呈李鸿章。得到李鸿章首肯后,很快由总理衙门批复实行。
    李金镛开办漠河金矿,亲自从黑龙江、齐齐哈尔、长春等地招募矿工,又采取“资本集 自商家”之法,拟“招集股本二十万两”。为此,奔走于天津、烟台、上海之间,招股集资 ,延聘矿师,购置机器。但因漠河地处边远,商人怀有疑虑,又由于受上海金融风潮影响, 商情困敝,再加上中法战争刚刚结束不久,社会局势动荡不安,各地商人都不愿冒风险投资 办矿,股分并未聚成。李金镛百般努力,仅募得商股3万两。由北洋大臣李鸿章向天津商人代 借款项10万两,又经恭镗奏请从黑龙江将军衙门借库款3万两,才共筹得银16万两,作为开矿 筹金。
    漠河金矿为官督商办企业,金厂内用人行政及一切章程款项,则由北洋大臣主持。开矿 之先,李金镛即向清廷上疏,认为“用人宜慎选也”,“今欲任用得人,非丰薪优奖,不足 养其家而得其力。所有监工、稽查、办粮、押运、文案、收支等事宜均关重要。”故矿局既 设,分工、用人均甚得当。
    1888年(光绪十四年),清政府选精兵500名及一些充军发配的囚犯,拨与李金镛辖制。 恭镗又增派熟悉山路的鄂伦春士兵20名,作为向导。李金镛率众自墨尔根开辟了一条直达漠 河的“黄金之路”。当时,漠河金矿已被俄人窃占十余年,清兵多次清除均未奏效。李金镛 向俄方郑重宣布:一、不许俄人在此办矿;二、不许俄人越境采金。同时,加紧操练兵勇。 俄方见“镛勇兵多,颇惧其威”,恐其先礼后兵,只好召回俄人。漠河金矿从此收归中国。 李金镛在这种恶劣环境中,在“筹款难”、“用人难”、“转运难”与“驾驭难”的条件下 ,筹建起漠河金矿。
    开矿后,李金镛采取以官督商办的经营方式,颁布了10条章程,制定了股息余利分配方 案,并自制了银票。
    李金镛及继任袁大化还上书李鸿章,提出“矿垦兼营”的建议。经李鸿章同意后,他们 制定规划,劝令流民就近开荒。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至李金镛病故前,漠河金矿已初具规 模,仅光绪十五年及十六年前八个月,就已产金37000余两,招回流民二、三千人,调练丁勇 百名,“以前日之绝域穷荒,自经营金矿以来,商贩渐兴,兵民相习,气象迥非昔比,边外 空虚之地,得此搘撑其间,隐收实边兴利之益。”
    在办矿兴边中,李金镛积劳成疾。病榻之上,照常批复文案,筹划矿务。平时常对僚友 说:“吾生一日,为国效力一日,除死方休!”临终前又慨然对僚友说:“大丈夫视死如归 ,亦复何憾?所恨者边矿渐有成效,天不假年,不得见三年报最耳。诸君其好自为之!”言 讫吐血数升而殁,无一语及私。时为光绪十六年九月初四(1890年10月17日)。因李金镛病 逝于漠河任所,清廷为了表彰其功绩,特以“照军营立功后积劳故例”加以抚恤,追赠内阁 学士,荫一子为知县,并准于长春、漠河和无锡建立祠堂,事迹宣付国史馆立传。遗著有《 珲牍偶存》、《赴崴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