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翰
黄维翰,字申甫,号稼溪,江西崇仁县稼溪人。清同治六年三月十八日(1867年5月2日
)生。自幼勤奋好学,12岁娴于声韵,喜为诗赋。光绪二十年(1894年)举人,次年中进士
,分兵部学习,补职方司主事。
18世纪后期,东北面临日、俄的鲸吞蚕食,兵事屡兴,形势危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奏
调黄维翰委署陆军督练公所参议。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以候选直隶州知州接李鸿桂任
呼兰府第二任知府兼办呼兰税务总局。
当时,黑龙江初改行省,百废待兴,苦于财政支绌。为此,巡抚周树模整顿粮酒捐税,
设税务总局于呼兰,而在府境内巴彦、兰西、木兰设卡隶属之。黄维翰廉洁奉公,自八月开
办至十二月,就收银2万余两,江钱90余万串。黄维翰还从“惠民”、“保民”的思想出发,
尽力减轻民众的负担,采取一系列休养生息政策。革除陋规,减缓税赋,兴修水利,发展农
业,振兴教育,抵制日俄,清理积案等,做到“门无留宾,案无留牍”,“期年而呼兰大治
。”黄维翰体察民情,尽心民事,因而庶政修举,卓著循声,政绩为全省之最。督抚一再奏
补以黄维翰任绥化府知府,奏上交吏部议奏,吏部以其非该省候补知府人员,终未允行。宣
统元年(1909年)受到清廷嘉奖。宣统二年调署龙江府知府。临行时,士民送者甚众,一直
送到哈尔滨。
黄维翰在龙江府任内,对于赌博、嗜烟等恶习,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并办起“常平仓”
,救济灾民,再次得到清廷嘉奖。
其时,东北鼠疫流行,每天死者甚众。为了扑灭鼠疫,黑龙江省城设立防疫会,黄维翰
任会长。他全力以赴,救活患者甚多。不久,民政使赵渊以触犯了巡抚周树模而获罪,黄维
翰受到牵累,宣统三年二月十二日(1911年3月12日),被以“防疫具报不实”罪名革职。
此后,黄维翰返回江西老家,隐居稼溪。不久,又因“乡里多故”,移居北京。辛亥革
命后,曾两次参加《黑龙江通志》编纂工作。民国初年,受朱庆澜聘请,与张朝墉等一起参
加编写工作。不到两年,因事中止。民国十八年(1929年)冬,又应张伯英邀请,再次出任
《通志》纂修,负责地理志部分的编写。但至次年6月1日,在完成地理志唐代以前部分时,
突然病逝于北平(今北京),终年64岁。
黄维翰工诗文,寓居北京时,曾入漫社。尤长于史学,一生著述很多。纂修《呼兰府志
》,为黑龙江郡邑志的权舆。又“凤有志于纂辑黑龙江先贤之轶史”,历时十载著成《黑水
先民传》24卷,为黑龙江省志人物志多所取材;还著有《渤海国记》3编、《稼溪诗草》2卷
、《稼溪文存》2卷及《黑龙江山水诸志》等。还参加了《东三省盐法新志》、《吉林县志目
录》和《永吉县志》等书的编写工作。这些著述,均与东北史有关。此外,还有《蒙服志》
、《历代地理志名人传略》、《历代名人生卒年表》、《抚郡农产考略》。又参与了《江西
通志》、《豫章志》等志书的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