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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复生

  潘复生,原名刘开浚,字巨川。1908年12月生,山东文登人。从祖父辈起家境日趋破败 。潘复生从小就特别刻苦,在文登县立高级小学读书时,连续3年都是家里送米,自己做饭吃 。毕业时,以全校第一名考入文登县师范讲习所。但因生活困难辍学。后在农村初级小学校 任教五年。1929年考入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
    在第一乡村师范读书期间,接触了一些进步同学,阅读一些革命书籍,开始接受了革命 思想。1931年9月参加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被学生自治会 推举为负责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参加了济南学生赴南京请愿团,参与组织了赴 京学生的示威游行。回校后又组织驱逐托派教师的罢课活动,被学校勒令退学。离校后与几 名同学继续坚持在工厂、学校进行革命活动。1932年3月20日,被反动当局逮捕,关进济南第 一监狱。
    在审讯时,倍受酷刑,拒绝利诱,严守组织机密,没有暴露党员身份,被国民党法院以 “危害民国”罪,判处10年徒刑。在狱中,利用当跑号(狱中伕役)的方便条件,给政治犯 传递书报讯息。1935年4月,为抗议监狱虐待政治犯,串连难友发起绝食斗争,并拟订向狱方 交涉的复食4项条件。经7天绝食,斗争取得胜利。事后,狱方怀疑他在活动,数次审讯,严 刑拷打,因无实据,又把他关进牢房。1936年8月,被转送到山东反省院。在那里,他参加了 反对填写悔过书和发表反共宣言的斗争。法院以“劫持群众,排斥训导”的罪名,于1937年 2月将他解往文登县监狱,直到1937年11月经保释出狱。
    出狱后不久即恢复了党的关系。他不顾被摧残的身体,即投入了艰苦的抗日斗争。1938 年10月,任中共文登中心县委书记,领导和发动文登、荣成、威海、牟平、海阳5县人民组织 抗日自卫团,发展地方抗日武装,开展游击战争。1940年8月,任苏鲁豫边区党委(后改为湖 西地委)书记。当国民党顽固派发动反共高潮时,他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军队,坚持斗争, 反击国民党军队的骚扰和进攻。当侵华日军向湖西地区进行“大扫荡”时,领导当地军民与 敌人展开了殊死的“拉锯战”,打击了敌人,巩固了湖西抗日根据地。1945年11月,调任冀 鲁豫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后任书记,兼军区政委、行署主任。在解放战争中,组织全 区军民积极配合野战军作战,在后方建设、支前工作和土地改革运动中,搞得很有生气,多 次受到上级表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潘复生受中共中央派遣到新乡市组建平原省并任省委书记。 在建设政权和经济恢复工作中,作出了一定贡献。1952年12月平原省建制撤销,翌年1月调任 中共河南省委员会第一书记。到任后,针对河南农村生产比较落后,农民中存在怕露富、冒 尖的思想,参照在平原省的经验,以省委的名义发布了“确保私有,四大自由,安定团结, 发展生产”的布告。并提出允许党员雇工允许党员发家致富,中共中央华北局转发了河南省 委的上报材料,对稳定华北地区农民的情绪,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促进作用。
    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潘复生不赞成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都变成高级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做法,主张大社化小后办成联合生产合作社。当时,有些高级社社员要求退社,他 主张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退社。当社会大讲高级合作化优越性的时候,他讲了一 些农村工作中的困难,没有回避当时河南地瘠民穷、逃荒要饭、吃观音土、人拉犁耙等问题 。
    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潘复生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57年 整风反右斗争开始后,他在领导这一斗争中是比较谨慎的,强调说理斗争、防止简单粗暴, 主张不能多抓右派和扩大打击面,制止和批评了中共荥阳县委要在农村搞反右派斗争的做法 。潘复生在合作化和反右斗争中的提法和做法,在1957年的中央青岛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受 到毛泽东主席的批评,说他看黑暗面多。在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批评他犯了右倾机 会主义错误。随之在北京接受批判,并被撤销省委第一书记职务。同年6月回到河南后,被定 为右倾反党集团分子。1959年春下放到黄泛区西华农场任副场长。
    1963年4月潘复生调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以后,中共中央、中南局、河南省委对潘复 生右倾反党集团分子的问题,进行了甄别平反。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4年期间,为全国供 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1966年2月,潘复生调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第一书记、东北局书记处书记。他到黑龙江 后,即听取省委的汇报,亲自到省直各部门了解情况。到牡丹江、合江、佳木斯、绥化等地 市调查研究。他工作深入,严细认真。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他对这场运动没有思想 准备,和其他人一样,很不理解。运动初期,他频频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不断发出指示和简 报,要求各级党委要坚守岗位,稳住形势,对江青揪各地“三家村”的做法持保留态度,尽 力保护了一些主要领导干部。但是,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开过不久,他的态度突然转变,单 独表态支持红色造反团“造反”,而放纵、支持红卫兵对省委进行炮轰、砸烂和夺权。夺权 后,潘复生成为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的顾问,1967年3月被任命为黑龙江省革命委 员会主任。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在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 委员。
    潘复生诬指原省委为“资产阶级司令部”和“黑省委”,原省委一些领导干部被划为“ 苏修叛国集团”成员。他还错误地提出“在无产阶级革命进程中,不断出现右倾反右倾,乃 是阶级斗争的一条规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部署发动了反右倾、反复旧、反复辟的总 体战,亲自抓了哈尔滨市郊滨江区和平一队的所谓“右倾翻案事件”,在全省推广。大抓所 谓阶级报复案件,大抓所谓漏网走资派和翻案集团,使一些干部和群众遭到迫害,造成了大 批冤假错案。潘复生认为“无产阶级派性就是党性”,支持保护一派,排斥镇压另一派,造 成派仗不断,武斗不止,使黑龙江省形势长期稳定不下来。
    1971年6月,中共中央免除了潘复生职务,决定对他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错误进行审 查。1980年4月29日,潘复生患脑溢血病,逝于哈尔滨市。终年72岁。
    1981年10月2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对潘复生的审查结论。1982年4月23日,中共中央 对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潘复生问题结论的请示回电答复中说,潘复生在“文化大革命”时间 ,确实迫害了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造成一些冤假错案,错误是严重的。但鉴于“文化大革 命”这一特定历史条件,同时考虑到潘复生参加革命较早,为党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对所 犯错误曾作过检查,现已病故,因此,同意黑龙江省委对潘复生同志的审查和不作组织处理 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