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幽桐
韩幽桐,女,原名韩桂琴,回族。祖籍山东省禹城县,明末清初迁居东北地区。1908年
生于吉林省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
1914年,韩幽桐入宁古塔女子初级小学读书。1923年考入吉林省立师范学校,后转入吉
林省立女子中学。在校期间,受其亲属、天津学生运动领袖马骏和女中校长韩玉衡的影响很
大。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后,她作为女中学生代表之一,参加全省各校学生组织——
学联会,领导学生举行罢课、游行示威,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动当局的压迫。
1926年,考入北平一所私立大学,由“五四”运动领导人之一的郭隆真介绍加入中国共
产主义青年团,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她一面读书,一面担任中共党组织创办的《妇女之友》杂志社副主任,撰写文章,反对
压迫,争取自由,倡导妇女解放。1927年,《妇女之友》杂志社遭到反动军阀政府查封。这
一年,她考入国立京师大学法学院,攻读政治学和法学。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日军对中国的侵略激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抗。
12月4日,北平学生联合会负责人之一的韩幽桐,偕同李时雨、吴子良、田应春,组织法学院
学生,走出校门,高喊“到南京去要求政府出兵抗日”的口号,与北平各大学的学生集合在
火车站,要求站长发车,遭到拒绝。韩幽桐与各校代表召开紧急会议决定,进行卧轨斗争,
以示学生南下决心。学生们卧轨3天3夜,迫使北平当局于12月7日凌晨下令开车。
列车行至济南,韩复榘派出“大刀队”进行威胁,逼令学生返回北平。南下学生在济南
爱国学生的声援下,争取了“大刀队”的官兵,列车继续南下。到达南京后,韩幽桐、吴子
良于12月13日在中央大学举行记者招待会,阐明南下目的与意义。14日拂晓,北平及全国各
地来南京的学生列队前往国民政府请愿。16日,因《中央日报》诽谤南下学生,他们砸碎了
中央党部的党徽,捣毁了《中央日报》社。学生的爱国行动遭到国民党的血腥镇压,几百人
受伤、被捕。韩幽桐与大部分北平学生被押上火车送回北平。
回到北平的第二天,韩幽桐被捕,关在北平军法处监狱。在法庭上,她否认自己是共产
党员,揭露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她说:“我是中国人,我还是东北人,我的家乡遭沦
陷,我的父老兄弟被蹂躏,我要求抗日,何罪之有?”国民党法官也无法给她定罪。后来经
过燕京大学的张友渔教授和法学院院长白鹏飞的营救,10天之后保释出狱。
1932年夏,她从北平大学法学院(即原京师大学法学院)毕业,同张友渔东渡日本留学
。1933年两人结为伉俪。在日本,韩幽桐先在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当研究生。半年后又考上东
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研究生,专门研究国际和外交史,成为东京帝大的第一个女学生及女研究
生。学习期间,翻译出版了导师横田喜三郎的著作《平时国际法》。
1937年毕业回国后,参加了华北救国会,积极献身抗日救亡运动。北平失陷后,几经辗
转,于1939年春到重庆。当时国共两党在重庆的斗争很激烈,而共产党又正缺少法律方面的
专业人才。董必武把她安排到全国救国会工作,组成了以沈钧儒、邹韬奋、史良、张友渔、
韩幽桐等19人为核心的领导机构。她还参加了宪政运动和妇女运动,多次就宪政问题、妇女
解放问题,发表演讲,并撰文揭露和批判国民党的《五五宪草》,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声望。
皖南事变发生后,党组织派她与张友渔去香港,在廖承志领导下工作。韩幽桐除了做统战工
作、妇女工作外,还担任中共党组织在香港主办的《青年知识》期刊的编委委员。
在近10年的斗争逆境中,韩幽桐坚持学术研究,成为我国最早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方法,研究法学理论的法学家之一。在重庆、香港时,她除著书外,还就宪政问题、国际问
题、妇女问题写下了10多万字的论文。分别刊登在《全民抗战》、《妇女生活》、《反攻》
、《战时青年》等刊物上。1943年,按照党组织的指示,韩幽桐和张友渔又返回重庆,她在
邓颖超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民主运动和妇女运动。
1946年,奉周恩来之命,韩幽桐到东北开展文化教育工作,担任松江省教育厅厅长。在
职期间,废除了伪满国民高等学校学制,一律按解放区学制改为中学。她奔走全省各县,经
常给各地师生讲政治课,做形势报告,亲自发展了松江省第一批青年团员。1947年,松江省
第一师范学校改为行知师范学校,韩幽桐兼任校长。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声援蒋
管区人民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斗争,教育师生克服“盲目正统观念”,跟上形势发展
的需要。为解放战争、土改运动输送了大批干部。
1949年夏,韩幽桐调任天津市教育局局长。1950年,调北京任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副司长
,主管工农速成中学工作。
随着我国政权建设的开展,1952年韩幽桐调到政法战线,担任最高法院华北分院副院长
。1954年各大行政区撤销,改任最高法院民事庭副庭长,为贯彻执行我国婚姻法做出了重要
贡献。她把法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撰写了《关于离婚问题》的文章,发表在《人民
日报》上,赞成妇女有离婚自由的权力,得到董必武的赞同和支持。
1958年冬,由于国家民族工作的需要,韩幽桐被派到刚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任区党
委委员、区监委委员、高级法院院长。遵照党的民族政策和法院组织的原则,制定了适合自
治区具体情况的审判制度。对宁夏由于所谓“平叛”出现的冤假错案,积极予以甄别平反。
1963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专门的法学研究工作。从60年代起,经常以
妇女界、法学界知名人士的身份,参加对外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活动。先后去过英国、波兰
、苏联、阿尔及利亚、日本和奥地利等国。
“文化大革命”中,她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时,她
刚刚被“解放”不久,就又重新主持法学所工作。1978年,“大赦国际”诬蔑中国在清查江
青反革命集团时大批杀人。她针对这种谎言谬论,回答了记者提问,指出:对江青反革命集
团及其一小撮罪行严重而又不肯改悔的死党,要坚决打击,该捕的必须捕,但“对这样的人
并不在肉体上加以消灭”。新华社很快播发了这次谈话,外电也纷纷予以转播。
身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的韩幽桐,积极参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
法、婚姻法、中外合资经营法、经济合同法的审议和制定工作。还组织法学研究所、全国政
协法制组直接参与了20多个法规的起草工作。
韩幽桐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常委,全国政协
常委,政协法制组组长,中国法学理事会理事。
1982年,她身患肺癌。1985年3月13日病逝于北京。终年7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