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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泉

  刘美泉,1936年4月20日生。山东省高唐县人。幼年失去父母,跟哥哥艰难度日。1947年 参加儿童团,开始进小学读书。1952年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3年刚满17岁参加中国共 产党。先后担任村团支部书记、乡团总支书记、信用合作社主任、治保主任。1953年夏,朱 家河涨水,农田大堤决口,刘美泉带领30多名团员和青年上堤抢险。他们坚持与洪水搏斗14 个昼夜,战胜了洪水,保住了大堤。
    刘美泉任信用社主任时,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全乡6个村,每隔二三天,就到各村走一 遍,宣传、动员有余钱的人入社。经常了解农民的疾苦,把贷款主动送到急需用钱人手里。 三十里铺一位老贫民得了急病,无钱医治。他得知后连夜步行十几里,送去30元贷款,使这 个农民得到及时治疗。他自己家里虽有困难,但从不贷款。他说:“干工作,就得把大伙的 事放在心上,当主任不能靠手中有权随意用钱”。1954年,农村合作化运动开始后,他首先 响应,串联17户贫下中农,办起王屯村的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光荣社。
    1955年4月,刘美泉积极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入伍后,在一次营部紧急集合时迟到 10分钟,影响全连成绩,受到连长批评。自此以后,每天利用业余时间,一个人单独练习快 速着装和打背包,不到一个星期,每次连队集合,都是行动最快的一个。连长表扬他,他却 找班长,检查自己许多不足之处。指导员赞扬他是“批评不倒,表扬不骄”的战士。担任给 养员时,按部队规定,外出拉粮买菜,每天补助伙食津贴1元5角。而他每次外出只花八九角 钱,结余如数交公。有的同志问他:“按规定花钱是合理的,你又何必交回去呢?”他说: “国家的钱,能节省一角就节省一角嘛!”1957年夏天,部队在某地修水库,在路上碰见往 驻地送粮的一辆马车突然滑坡,向路边的山涧滑去。在这紧急关头,刘美泉冲过去,用自己 的肩膀使尽气力顶住大车,这时候又跑过来两个战士一齐把车推了上来,保住了一车粮食和 人马的安全。
    1959年2月从部队转业,分配到哈尔滨新风加工厂,在氧气站当制氧工。先后担任工段工 会主席、党支部书记,连年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五好”职工。1961年,改任生产组长,有人 说:“现在当干部用不着你了,你只好领导一个小组吧!”刘美泉回答说:“我是党员,党 叫干啥,我就干啥,这是工作需要!”他在小组里,不仅毫无怨言,而且特别注意做群众的 思想工作,把全组团结成为一个战斗的集体。
    1966年2月8日,刘美泉所在的车间3号氧压机发生故障,引起氧气燃烧。他首先想到404 车间是一级防火二级防爆的单位,如果不尽快地控制火势,氧气站和整个车间就会被炸毁, 将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他和在场的职工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迅速拉下电闸,关上阀 门,控制了火势的蔓延。20分钟后扑灭大火,避免了全车间发生爆炸的严重危险。在这场大 火中,刘美泉是第一个冲进储氧室的,他关闭通向分馏塔的管道阀门后,用双手扑打储氧室 内的1号储氧囊的火苗。储氧囊爆炸,鼓裂钢筋混凝土的房顶,他被淹没在浓烟烈火之中。当 他以惊人的毅力,从储氧室走出来时,全身上下都在燃烧,肌肉被烧焦。
    刘美泉烧伤以后,被送进医院抢救。国家经委、冶金部、中共中央东北局、中共黑龙江 省委、中共哈尔滨市委都极为重视,提出要尽一切努力进行抢救治疗。卫生部派来北京著名 的烧伤专家,北京、上海派专机送来特效药品,新风加工厂有4000多人请求为抢救刘美泉输 血献皮。但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于1966年2月14日以身殉职。时年30岁。刘美泉牺牲后 ,国防部副部长许光达、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栗树斌、东北局书记处书记强晓初等,专程 来哈尔滨参加追悼大会,并向家属进行亲切的慰问。
    为了表彰刘美泉生前的功绩,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发出通知,号召全省各条战线的职工 开展向刘美泉学习的活动。在哈尔滨市劳模大会上,追认刘美泉为哈尔滨市特等劳动模范,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授予刘美泉革命烈士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