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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涛

  沙涛,回族。1949年7月26日生。黑龙江省鹤岗市人。父亲早年任新四军部队副连长,1 946年在柳条沟战斗中负伤。1948年复员后,被分配到鹤岗市东山矿工作。全家随其定居鹤岗 市。沙涛上学不久,1957年参加中国少年先锋队。1962年被评为鹤岗中学的“红色少年”。 1965年8月初中毕业,考入齐齐哈尔市机械工业学校。
    1969年11月毕业,被分配到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八车间当工人。在车间里努力学习生产 技术,很快成了技术熟练工人,车间生产骨干。1973年,担任八车间共青团小组长,带领团 员、青年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团小组被评为车间优秀团小组。1975年6至10月,在厂宣传部 工作时,被选送到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三室学习17世纪中俄关系史,参加撰写论文 《雅克萨战争》。
    1979年11月,经过自荐和考核,调入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始,在起诉处做书 记员。因书写不流利,工作常常遇到困难。后坚持苦练,提高了记录速度,并利用业余时间 ,自修《政治经济学》、《哲学》、《逻辑学》、《犯罪心理学》,写出20余万字的心得笔 记。任助理检察员后,更加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将自己出庭活动和旁听的内容记录下来 ,运用表格分析法,写出近3万字的《法庭辩论拾遗》的文章。这篇文章,在起诉处业务交流 会上,受到同志们的好评。沙涛十分注重向别人学习,热心求教,有时徒步几十里去旁听有 经验的检察员审案。
    1983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参加“公、检、法”联合办公室工作。在办理一 件强奸案时,发挥侦察才能,仅用20天就侦讯结案,受到市委有关领导的表扬。在侦讯杀人 犯毕学成案件时,发现毕的供词与杀人现场不一致。几经周密勘查现场,核对口供,发现疑 点,两轮突审,使毕供认自己为儿子代罪的事实,避免了一起错案。
    1983年3月一个深夜,在建华厂工作的弟弟沙丹,突然来到他家。沙涛见弟弟衣着不整, 神色异常,再三盘问后,弟弟终于说出自己行凶杀人的经过。沙涛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理 智战胜了亲情,将写有“沙丹是个凶犯,告诉厂保卫科”的纸条,交给妻子转交工厂,第二 天厂保卫科将沙丹捉拿归案。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沙丹死刑,打电话来征求沙涛意见 ,沙涛答复说:“我知道沙丹死刑的消息,就可以了。”事后,将弟弟逃跑和处决的前后经 过,向检察院党组作了如实汇报。
    沙涛在检察院工作期间,曾多次立功受奖。1980年和1981年被评为省、市检察系统先进 工作者和市劳动模范、“五讲四美”积极分子,并被记大功1次。1983年,被评为“严打斗争 ”积极分子。
    沙涛还勇于助人,1983年夏的一个星期天,沙涛领着女儿到浏园江边游泳时,在风浪中 救起一个溺水男孩;另一天,北关小学的两名小学生在劳动湖捞鱼,不慎掉进水中。沙涛闻 声赶到,把两个孩子救上岸。1983年11月7日,路过西虹桥时,沙涛听到湖中有人呼救,毫不 犹豫地操起路旁的脚手杆子,冲出围观的人群,向湖心奔去,人群中有人惊呼:“不行啊, 危险!”他只说了句“没关系!”就冲向湖心,从冰水中救起一青年。紧接着又去营救另外 两人时,不幸自己坠入冰窟中。他用木杆支撑着身体,拼力爬上冰面。在急速爬行中,突然 冰层塌陷,沙涛被浸没在刺骨的冰水之中,几次沉浮,精疲力竭,四肢麻木了。他上身浮出 冰面时还高喊着:“快!快!到派出所找人,拉木板来……”当人们找到小船时,他因被冻 僵沉没在湖水之中而英勇牺牲。时年34岁。
    沙涛的英雄壮举,赢得人们的崇敬和怀念。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民政 部于1983年12月29日颁发“革命烈士证书”。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84年1月1日追认他为中国 共产党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4年1月9日,授予他“雷锋式检察干部” 的光荣称号。齐齐哈尔市人民为了纪念他,在浏园江畔修筑了沙涛烈士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