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自然捕捞
黑龙江流域的捕捞渔业历史悠久。从远古时代起,这里的先民就过着以渔猎为其主要来
源的生活。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捕鱼工具逐渐改进。到了隋代,已经有了冰下捕鱼的记载。
清代,出现了梁子渔业和大拉网渔业,随着汉族人大量移入黑龙江地区,使中原地区的先进
生产技术得到传播,促进了渔业生产的发展。本世纪20年代初,俄国人首先在呼伦湖水系捕
鱼,并实行企业化经营,兴盛一时,后来由于干旱和酷捕,鱼源衰竭,渔场相继倒闭,随之
松花江、嫩江流域的渔业开始发展起来。民国时期,捕鱼工具已经比较大型化、多样化。但
是,业渔者不多。1925年黑龙江省实业厅派员实地调查,松花江沿岸肇州、肇东、呼兰、巴
彦、木兰、通河、汤原、绥东各县(设治局)每年产鱼不过50万公斤;嫩江流域居民稀少,
渔户无多,每年仅产鱼20余万公斤;黑龙江沿岸渔户寥若辰星,产鱼无几。据1929年黑、吉
两省农矿厅统计,今属黑龙江省的市县共产鱼455.8万公斤,主要产地在松花江流域的呼兰
、滨江、宾县、桦川等县,嫩江流域的龙江、泰来、泰康、嫩江等县,还有靠近牡丹江、镜
泊湖的宁安县和乌苏里江流域的虎林县等。东北沦陷时期,日本进行掠夺开发,渔业产量大
起大落。据《满洲年鉴》、《东北之经济资源》、《满洲国水产资源统计》、《水产报告书
》等资料记载,黑龙江地区渔业捕捞产量,1933年1.3万余吨,1936.年46885吨,1937年1
7987吨,1938年14401吨,1939年34108吨,1940年41673吨,1941年27445吨,1942年24714吨
,1944年34019吨。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反动派又发动了内战,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进
行政权建设和解放战争的支前工作,无力顾及渔业的发展。经过土地改革,虽然渔民分得了
简单的捕鱼工具,但沿江一带社会治安不安定,使恢复捕鱼生产受到很大影响,遭到战争严
重破坏的捕捞渔业,百废待兴,生产力低下,产鱼不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个时期
的产鱼数量已无完整统计资料可查。
新中国成立后,捕捞业逐步恢复和发展,随着船网工具的增加和改进,捕捞产量不断上
升,特别是在1960年和1961年的暂时经济困难时期,大搞以鱼代食,“啃青”滥捞(大小鱼
皆捕),全省年产达6万余吨。由于捕捞过度,加上从60年代末开始到70年代后期天旱缺水,
工业废水污染江河严重,造成了渔业资源锐减。年产量大幅度下降,长期徘徊在17000吨左右
,1981年后年产量比较稳定,到1985年平均为2.3万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