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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渔民分布

第一章 渔民

  黑龙江地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从古代起,劳动、生息和繁衍在黑龙江流域的各 族人民,就过着渔猎为主的生活。赫哲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满族、鄂伦春族、蒙古族 等民族绝大多数居住在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牡丹江及兴凯湖、镜泊湖沿岸, 他们是黑龙江地区最早的渔民。
    赫哲族,是我国唯一的以捕鱼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民族,古时,长期生活在黑龙江、乌苏 里江、松花江流域,使用鱼钩、鱼叉和独木舟、桦树皮船捕鱼,穿鱼皮衣。
    鄂温克族,古时也使用桦树皮船和鱼钩、鱼叉捕鱼,100多年前学会结网捕鱼。每当夏秋 两季,鱼成为他们的主食。衣服也多用鱼皮制成。
    达斡尔族,早期多居住在黑龙江中上游北岸,以后由于沙俄的侵扰,大批南迁至嫩江两 岸及其支流的甘河、诺敏河、阿伦河、济沁河、讷漠尔河、雅鲁河沿岸,从事农业、牧业兼 事捕鱼和狩猎。
    满族,原以渔猎为主,直到明代,还有部分人从事着渔猎生产。在黑龙江、乌苏里江交 汇地带“居草舍捕鱼为食”,“暑用鱼皮”为衣。
    鄂伦春族,“男童及十三岁,即可持枪行猎,女孩十三亦可编笼网鱼”(《瑗珲县志》 )。主要聚居在呼玛、逊克、瑗珲、嘉荫等县,以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
    蒙古族,在唐代散居于额尔古纳河与黑龙江汇合处的南岸,以后逐渐移牧于嫩江流域的 草原地区。过去由于宗教迷信,忌讳捕鱼。但居于水边的贫苦蒙民,因生活所迫,不顾宗教 束缚,也以捕鱼为食,用石块套鞭作为捕鱼工具。民间流传着“青石投鱼,以供其餐”的说 法。后改为叉鱼、罩鱼,冬季则用捋钩钩鱼。
    清代,咸丰开禁后大批汉族人涌入黑龙江地区,业渔者逐渐增多,但并无统计数字可查 。到了中华民国时期汉族人已成为这里渔民的主体。文献资料中有了渔民人数的记载:1915 年黑、松、嫩三江“专业渔民不过三四千人”。1929年黑龙江省的龙江、肇州、呼兰、泰康 、泰来、木兰、汤原、嫩江、肇东,还有现属吉林的大赉,内蒙的布西等共有业渔者3800多 人。东北沦陷时期,渔民增加较快。伪满兴农部农政司水产科《满洲国水产资源统计》记载 ,从1937年至1942年期间黑龙江省的渔业劳力如下表。
    
    据李枝栋1945年编著的《水产报告书》记载,1944年渔民数和1945年渔民预计数如下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的渔业生产在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了较 快的恢复和发展,渔业队伍不断扩大。1949年有渔业劳动力15325人,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 1952年渔业劳力发展为19105人。在1958年“大跃进”中达到30548人,1960年增到44913人。 此后,由于江河鱼源减少,许多渔民都弃渔务农或从事其它副业生产,到1978年全省渔业劳 力仅为1329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养鱼生产发展迅速,江河捕捞也有一定回升。1 985年全省渔业劳动力总计达到53872人,其中从事养殖的渔业劳动力为30589人,比1979年的 5177人增长4.9倍。
    
    在1985年的渔业劳动力总数中,专业劳动力29296人,占54.4%,兼业劳动力24576人, 占45.6%。养殖劳动力30589人,占56.8%;捕捞劳动力23283人,占43.2%。这些劳动力主 要分布在养鱼生产发展较快的绥化地区、松花江地区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