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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渔民生活

  黑龙江省素有“棒打獐子瓢舀鱼”的美称。《盛京通志》载:“黑龙江五月鱼车塞路” 、“边人取鱼炙乾,积之如粮”。《柳边纪略》(1707年)载:“盖宁古塔城临虎尔哈河( 今牡丹江),冰开后,无贵贱大小,以捕鱼为乐,或钓、或网、或以叉、或以枪,每出必车 载而归,不须买也”。《瑷珲县志》(1913年)载:库玛尔河(呼玛河)一带大麻哈鱼极多 ,“昔年鄂伦春人以叉挑上岸如积薪,食卖不尽则饲马”。当时人烟稀少,渔业资源远未开 发,对从事自给自足的个体生产的早期渔民来说,还是不乏吃穿的。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绝大多数渔民没有船只网具,渔业者出现了两极分化。民国时期由 于苛捐杂税的压榨,网东和渔商的剥削,渔民生活日益穷困。据史料记载,民国时期一般市 县作为国税的鱼税(12%),网税(20—50元),以及地方税的鱼税(5%左右),网税、鱼股 (渔获量的20—30%),和其它警备费等,都要直接或间接的加给渔业者负担。此外,渔民还 要经受鱼商和网东的双重剥削,鱼商借给渔业者的贷款,在用鱼偿还时往往压价二至三成, 并少算分量。据对松花江巴彦——依兰江段的调查,渔民与网东的分红,扣除渔期中的伙食 费等,每月只剩2元左右。吃的是“网东拿走剩下的极下等鱼”。夏季渔业期间,渔民多是集 体住在网房子(跑腿窝棚),吃窝头,喝小米粥,煮杂鱼。渔民的贫困,在官方文件中也时 有所载:如1917年2月农商部在调查各种鱼捐情况的文件中称:“渔业日衰,渔民日蹙”,“ 正税以外复加杂捐,致使鱼户不能聊生”。据1929年黑龙江省政府农矿厅调查,“各县专业 捕鱼者均生活艰难,贫寒”,以打鱼为生的赫哲族渔民,生活贫苦不堪,终年不得温饱。东 北沦陷时期,渔业主霸占水面,吃“好汉股”。渔商垄断产品,从中渔利。再加缴纳各种苛 捐杂税(地方税、所得税、附加税、船网税等),对渔业者进行残酷剥削和压迫,致使渔民 常年过着糠菜半年粮,穿“更生布”,住破草房的贫困生活。网户达(经营主)与渔民分成 ,名义上对半扒,四六劈,不过是个名儿。到算帐时什么好汉股、五厘捐、地方股、跑街股 、摊派花销、扣息扣利、水产“出荷”,再加写花帐,算来算去“地了场光”。无论打鱼多 “快当”(丰收),渔民照样受穷。东北沦陷后期,日本侵略者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加紧 掠夺渔业资源,增加军需水产品供应,成立了各种株式会社,并于1944年施行水产品“出荷 ”(即征收)及重点配给办法,剥削日甚,资源破坏严重,鱼产量下降,渔民生活每况愈下 。有的甚至穷得“无吃无穿,老死沟壑,无人过问”。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渔民有了自己的捕鱼工具。人民政府通过发放渔业贷款扶持渔 民发展生产,引导渔民逐步走上集体化道路,渔民(工)生活逐步提高,“做到有吃有穿, 有病可以治疗”。过去渔工多半是穷得娶不上媳妇的“光棍”(单身汉),解放后不仅都成 家立业,有的还添车买马,过上了丰衣足食的日子。据原黑龙江省水产局对全省8个渔民会、 1个渔工会的渔家进行实态调查,1950年每个渔业劳动力平均收入1590万元(渔业收入1200万 元,副业收入390万元),折合人民币167.3元(9万5千元东北币折1元人民币)。而当地每 个农业劳动力平均收入为1350万元,折人民币142.1元,渔民收入高于农民收入。渔工的平 均收入则更多些,1949年肇源渔场统计,每个工人平均收入3800万元,折合人民币400元。随 着生产的发展,渔民收入逐年增加。据黑龙江省水产局对1955年松花江社、组和个人收入情 况进行调查,每个渔业劳动力平均收入464元。
    
    1956年春,本省渔民基本都加入了高级社(队)。渔民生活也有新的改善。据1957年1月 黑龙江省水产局《渔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情况和问题》载:“从高级合作化后一年的生产 过程来看……,有的社增添了机船和新网具,保证了社员增加收入。这一年,一般的社社员 每人收入500元,较好的社一个人收入800元,最高的达1000元以上。”
    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全省鱼产量曾有较大幅度上升,但由于渔业队的收益分配存在平 均主义,渔民收入并未增加多少。据省水产事业管理局调查,杜蒙县白音诺勒公社巴西北大 队渔业队,1961年收入6万元,平均每个渔民创收1600元,秋后与农民统一分配,每人只得3 60元。1962年泰来县几十个渔业队,绝大多数都是平日记工分,到秋与农民同样分配,形成 上缴的多,得的少。江桥公社临江大队渔业队收入50%上交大队,25%留作生产和管理费,只 有25%分配给渔民。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渔业生产处于停滞和徘徊状态,分配中吃“大 锅饭”的现象有增无减,渔民生活基本没有多大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养鱼生产有了新的发展,各地普遍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 制,特别是鱼价放开之后,渔业生产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渔民生活也有了很大改善。1985 年全省渔业人口约为129293人,群众渔业劳动力为53872人,纯收入8201.5万元,人均收入 626元,劳力平均收入为1522元。据调查,佳木斯市的3个郊区集体渔场,巴彦、呼兰两县的 6个村,共有111户渔民家庭,174名劳动力,年平均收入为1758元,高的达4000多元。
    
    有些地区还出现了养鱼收入万元户。密山县富源乡岗泡村黄福成等3户农民联合承包本村 渔场,纯盈利71970元,都成了“双万元户”。友谊县凤岗镇四队工人姜德国养鱼盈利1.2万 元。虎林县太和乡太山村王金禄,承包养鱼纯收入1.3万元。绥化市永安镇厢黄四村黄成玉 ,承包本村渔场,养鱼盈利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