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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渔船

  黑龙江地区的渔船,最早见于文字的是契丹时代的梭船。《松漠纪闻》载:“粟末河契 丹德光破晋改为混同江,其俗刳木为舟,长可八尺,形如梭,曰梭船,上施一浆止于捕鱼。 ”清初,有了威忽、五板船的记载。威忽又转音为威弧、威呼,是当时分布较广、普遍使用 的一种渔船,但是在各时期船的规格大小有所不同。《扈从东巡日录》载:“长可丈余,形 如梭子,呼为威忽,施两头浆,捕鱼江中。往来如驶。”《黑龙江外记》记载“威呼,独木 船也。长二丈余,阔容膝,头尖尾锐,载数人……驶如竹箭”。五板船是一种比较大型的渔 船,为数较少。《柳边纪略》记载:宁古塔船有二种,小者曰威弧,独木锐首尾,可受三四 人。大者曰五板船,三舱合五板为之,可受十余人。并称“五板船富者乃有,威弧随处皆有 ,秋冬则以为马槽”。清代还有一种快马船,主要是赫哲人坐之持叉取鱼。《西伯利东偏纪 要》载:“其快马以桦皮为之,长丈余、宽约二尺,两头渐窄,才容一人,其快如风。”其 船形与梭船相似,与现今松花江下游富锦一带使用的快马船无大异,只是造船有“刳木为舟 ”与“桦皮为之”的区别。
    在民国时期,渔船的种类已经比较齐全。据1929年省农矿厅调查,当时呼兰、肇州、龙 江、泰来、汤原、逊河(今逊克县)等地使用的渔船有小槽子、三叶板、四叶板、桅虎、小 摇橹、花鞋船等多种。直到东北沦陷时期,渔船种类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至今,仅在一些特定水域增加了拖网机船、尖头船等。自70年代以来,一些 钢质船代替了木质船,有愈来愈多的渔船安上了马达(马嘟噜)。1985年,全省共有4000多 只钢质或木质带马达的渔船。抚远县的渔船已基本全是钢质的,带马达。富锦、绥滨、同江 等县带马达的钢质渔船也较多。
    一、渔船种类
    黑龙江省的渔船种类较少,也无定型,按照生产上的应用分以下几种:
    (1)倒扳子:船长6米左右,载重半吨余,主要用于浮挂网、底挂网、三层挂网等刺网 类渔具。也用于钓具类、笼壶类等其它渔具。几乎全省各类型水域均有分布。2人倒扳驶船。 70年代以来,有些地区配装小型座机,作为动力驱动。
    (2)挂网船:俗呼“花鞋”、“划鞋”,是一种方头、方尾、平底木船。船长5米多, 载重1吨。用于刺网类、钓具类和掩网类渔具。也是本省普遍使用的一种渔船,分布较广。2 人推桨驶船,也可用帆。加以帆布棚可兼作居住之用。
    (3)大拉网船:俗称“三叶板”、“三页板”。属于地拉网类渔船,是一种方头、平底 、吃水较浅、拨走轻快的较大型木船。船长17米左右、载重5吨上下。船上备有8—10把桨, 作业时8—10人扳桨驶船,行走时可使帆。为明水大拉网、铁脚子网、兜网等网具使用的渔船 ,也可作为运输船只。分布嫩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
    (4)铁脚子网船:属于地拉网渔船,是一种规模较小的三叶板船,与大拉网船相似,只 是规格小些。船长9米,载重3吨左右。船上备有4把木桨。作业时2—4人扳桨驶船,也可使帆 。分布于嫩江、松花江流域,为明水小拉网、铁脚子网、兜网具的作业渔船。
    (5)扒网船:俗称“桅虎船”、“威呼船”,属于掩网类渔船。是一种方头、方尾、平 底、马槽型渔船,船首尾无翘。船长9米,作业时2人推桨驶船。该渔船为扒网渔具专用。分 布于嫩江、松花江流域。
    (6)张网船:是种方头、方尾、平底木船。船长11米多,载重5吨。船上设有挂、立绞 盘(绞罐)各一个,船尾有滚柱。为减少装卸网具时的摩擦力,船首有保护船舷的防擦板为 张网渔业的专用渔船,分布于嫩江、松花江、黑龙江等江河水域。
    (7)拖网机船,本省有三种:船长19米,载重10吨,主机200马力;船长16米,载重23 吨,主机80马力;船长8米左右,载重2吨多,主机22马力。这几种机船均为单螺旋桨木壳或 铁壳船。船上人员多少不等,根据作业需要配备。用于浮拖网、双囊拖网、疏目拖网等网具 。分布于兴凯湖、镜泊湖和二龙山水库等水域。
    (8)尖嘴船:尖头、方尾、平底。长近6米,用于挂网、汤网等刺网类生产。2人推桨作 业。该船是50年代后期在倒扳子船的基础上改制而成,仅分布于兴凯湖水域。
    (9)小撑船:无一定规格,各地有异,船身狭长而浅,首尾稍翘,单人以篙撑船,操纵 轻便灵活,但稳性极差,用于迷魂阵、鱼叉、钝钩和鲶鱼囤等渔具进行生产。分布于本省湖 泊、泡沼和绥芬河流域。
    二、渔船数量
    黑龙江省的渔船数量,清末前未见系统记载。民国期间,松、嫩两江渔业开始发展起来 ,而黑龙江、乌苏里江、牡丹江流域,人迹稀少,交通不便,业渔者寥寥无几。据黑龙江省 、吉林省农矿厅调查,1929年全省(现属黑龙江省所辖市县)共有渔船1076支,其中以桅虎 、小槽子船(俗称平头船)居多。
    
    
    东北沦陷时期,渔船数量有了一定增加。据1946年东北科技学会编印的《东北农业统计 》记载:1942年全省(按现辖市县)共有渔船8287只,其中动力船10只。渔船中钩船、挂网 船、扒网船、拉网船较多。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的渔船伴随渔业生产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增长——下降——再增 长的变化过程。1949年有5833只,其中动力船2只,1962年达到14184只,其中动力船194只。 “文化大革命”后的1976年减少到8028只,其中动力船135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 5年又增加到12384只,其中动力船为1487只,为1976年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