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早于1939—1941年,曾往镜泊湖移殖池沼公鱼卵、小鲇仔鱼和虹鳟仔鱼进行
孵化放流,但均未见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进行养鱼试验,1953年原黑龙江省
建成当时东北最大的喇嘛寺放养场,标志着养鱼真正开始起步。同年原松江省也把“要大力
发展淡水养殖”的内容列入水产工作基本方针。1953年试点,1956年养鱼生产初具规模,养
鱼水面达到67.2万亩,产鱼368吨。这是本省水产统计第一次列出的水产养殖产量数。
1958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在宾县、呼兰召开了全省群众养鱼生产现场会议,推广宾县经
建乡利用干沟筑坝蓄水养鱼和呼兰县富强社改造低洼地养鱼的经验。省委书记、副省长杨易
辰主持会议。会议制定了“三为主、三结合”的发展水产生产的方针。即:以养为主,以群
众养为主,以发展数量为主;水库、池塘和江河、湖泊养鱼相结合,发展数量和提高质量相
结合,在充分发动群众普遍开展养鱼的同时实行技术与群众相结合。会后,全省很快掀起群
众养鱼的高潮。1959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在镜泊山庄召开省级副食品生产基地规划会议,
推动了省及市、县营水产基地的发展。这一年甘南县东阳人民公社利用稻田进行养鱼首获成
功。年末全省养鱼水面增加到77.95万亩。养殖产量提高到5496吨。1960年在暂时经济困难
时期,提倡“以鱼代粮”,酷捕滥捞,使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年末,养鱼水面达到156.
91万亩,养殖产量剧增为1.63万吨。由于受“大跃进”中瞎指挥风的影响,许多群众养鱼点
一哄而起,养鱼效果欠佳,未能坚持下来。针对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现实,1961年省委提出
“实行保、养、捕并举”的方针,对渔业进行调整。由于江河鱼源减少,捕捞产量从高峰急
剧下跌,“吃鱼难”的矛盾日益显露出来,促使人们提高了对发展养鱼的认识。但是,“养
捕之争”一直困扰着渔业生产的取向,养鱼发展缓慢。1967年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进行工厂化
试养成鱼取得效果,但由于成本高,管理复杂,未能推广。到1969年养鱼水面为185,5万亩
,养殖产量1900吨。
1970年初,省农副产品局在兰西召开全省渔业生产会议,推广绥化
县四方台公社友谊三队浅水养鱼的经验。随后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转了《关于全省渔
业生产会议的报告》,指出“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水面,以养为主,以发展群众养鱼
为主,大力发展浅水养鱼”,全省再次形成群众性养鱼的高潮。从此,发展渔业生产的指导
思想和实践初步转上了以养为主的轨道。1972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批转了省革命委员会生产
指挥部在佳木斯召开的全省水产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提出“要坚持以养为主,养
捕结合,以国营渔业为骨干,大力发展群众性的水产事业”。几年间养鱼生产有了较大发展
,但由于基本上是粗放粗养,单产不高,效益较差,所以各地养鱼点起伏不定。1973年养鱼
水面达到245.69方亩,养殖产量为5229吨。
从1974年开始,在农林部连续几年召开的全国城郊养鱼现场经验交流会的推动下,哈尔
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发动群众,大力兴建城市郊区养鱼池塘,发展精养高产
,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1978年国家计委和水产总局把黑龙江省列为国家扶持建设的全国十
大片商品鱼基地之一后,全省有10个社队商品鱼基地县,大搞标准化池塘建设,发展精养。
从城市郊区到广大农村一改过去粗放养殖的状况,使养鱼生产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开
辟养鱼新途径,1978—1980年,还在双城石人沟、甘南音河、五常龙凤山等水库先后进行网
箱养鱼试验,有的取得了较好效果。1982年6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速发展渔业生产的
决定》,强调要认真贯彻“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各种水面,实行以养为主,养殖、增
殖、种植、捕捞相结合”的方针,发动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从而推动了全省养鱼生产
持续、稳定的发展。1984年养鱼水面为279万亩,养殖产量达到2.9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
52.3%,在本省渔业发展历史上第一次超过了捕捞产量。1985年养鱼水面为291.9万亩,养
殖产量达到3.82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比上年增加5.2个百分点。
本省从60年代中期以来,还开展了其它水生动、植物的养殖。但是,除养蚌育珠形成一
定产量外,其它如养鳖、养河蟹等均属试养,成效甚微,并未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