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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鱼苗、鱼种购运

  一、省内购销与运输
    本省从开始生产鱼苗、鱼种时起,就坚持自繁、自育、自养,多余或不足的首先在本村 、县和地区进行平衡调剂余缺,再有多余或不足的,以场、县或地(市)为单位,把需要调 剂的品种、规格、数量报省水产主管部门汇总,进行全省平衡,然后由省水产主管部门下达 调出、调入计划。有关单位接通知后,一般是调入单位主动到调出单位联系,衔接计划,签 订协议,进行具体落实,有的还预交定金。购买春片鱼种或鱼苗的一般在5月中、下旬到7月 上旬,买秋片鱼种的在9月中下旬。调入单位接到调出单位的交货时间通知后,以场、队、社 、县为单位前往调出单位统一组织运输。
    购、销鱼苗、鱼种双方在鱼池现场分品种协商“打样”,以小、中、大三种或两种容器 过数,逐次推算出购买数;购销鱼种双方抽样检斤,确定各品种所占比例和斤数,最后结算 ,多退少补。
    省内各地、各单位之间每年购销鱼苗、鱼种的数量没有作过专项统计,据多年从事这项 工作的一些同志回忆,1956年进行鲤鱼人工繁殖后,镜泊湖、兴凯湖和喇嘛寺3处国营水产企 业每年生产鱼苗约为3000—4000万尾,除了自用外,其余供给附近的养鱼单位。1957年发展 一批国营渔场、鱼种场,逐步提高了鱼苗、鱼种生产能力。到60年代,省内每年生产鱼苗约 为5—6亿尾,购销数量约占20—25%左右。70年代,除购销部分鱼苗外,主要是进行鱼种调剂 余缺,其中春片鱼种占多数,一般每年约为3000—4000万尾。进入80年代,全省一般每年约 需鱼苗25—26亿尾,其中约有一半从南方购进,一半由省内生产。省内生产的主要是利用电 厂温流水和塑料大棚等孵出的早产鱼苗,供给各培育鱼种单位。经过越冬出池的春片鱼种, 除少部分自用外,多数供给各成鱼养殖单位和养鱼户,购销数量约为1亿尾左右。
    省内购销鱼苗、鱼种的运输方法很多,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帆布篓运输。这种方法始于1955年,主要由水产技术人员于殿乙、王宝泉设计,先是 用于省外购运鱼苗,后被省内运输采用。适用于长距离运输,因篓口开阔,能随时换水和喂 食。
    帆布篓一般用亚麻帆布制成,多数为圆形桶状,也有方形的。一般篓口直径上口90厘米 ,下口1米,高0.86米。帆布篓先是用铁架或木架支撑,不久又改用折叠式铁架,可以拆卸 ,托运方便。一辆4吨的载重汽车装6个篓。装鱼前篓内加注清水,水量约占帆布篓容积的3/ 4或2/3,加上护沿,以防止途中颠簸,鱼随水泼出。每篓装多少鱼,根据水温、距离及鱼的 体质灵活掌握。水温在20度左右时,每篓一般装鱼苗4—5万尾;装鱼种1000—1500尾。这种 方法在1957年以前各地普遍使用,1958年以后逐步为尼龙袋运输所代替,目前使用这种方法 的已为数很少。
    2.苫布“池”(南方写作弛)运输。1965年购运省外鱼苗时学习南方的做法,并在省内 推广使用。在70年代比较流行,一直到1985年仍被一些地方使用。做法是,首先在汽车大厢 内四周用木杆搭成1米稍高支架,在车厢中间支架上方绑一根横木杆,然后把苫布放在支架上 自然形成前后两个“储水池”,把“池”内的大折展平,周围吊牢,注入50—60厘米深的水 ,每车装鱼苗50—100万尾,或装鱼种1.5—2万尾。
    3.尼龙袋密封充氧运输。有两种方法:一种是1958年开始推广用于专运鱼苗的小尼龙袋 (用聚乙烯吹制,桶式),规格一般长为75厘米,宽45厘米,两头粘合,其一端留一小嘴供 注水装鱼。首先装入袋内1/3左右的清水,然后每袋装鱼苗8—10万尾,挤出袋内空气后迅速 充入氧气,不能过饱(八分饱),再将尼龙袋小嘴扎死放入纸箱内,装车起运。一种是1984 年开始采用专运鱼种的大尼龙袋,规格不等,一般直径1.4米,高1.7米。做法是,先将帆 布篓装到车上绑牢,注入1/2的水,然后将尼龙袋装入帆布篓内装水、装鱼、充满氧,扎紧 口起运。1985年省营涝洲鱼种场使用解放牌汽车,每车装4个篓,每袋装鱼种150一225公斤, 经5小时运程165公里,运到大庆9车,成活率100%。
    4.鱼篓充氧运输。这是80年代中期从吉林省引进的一种鱼种运输新技术,现在省内长途 运输鱼种较普遍的采用这种方法。帆布篓多是亚麻帆布制成,规格各地不一。省营涝洲鱼种 场、兰西县鱼种场的鱼篓规格是:长1.6—2.4米,宽1.3—1.8米,高1.1—1.7米。汽 车大厢内按放鱼篓个数用木杆搭成框架,将鱼篓放入框架内上口吊起绑牢。为防止鱼在帆布 篓内磨擦受伤,也有在帆布篓内衬尼龙袋的,尼龙袋的长、宽比帆布篓稍大些,高出鱼篓30 —50厘米,向篓内注入?3的清水,装鱼,篓底平放圆圈形带有均匀小孔的胶管,途中向篓内 充氧。1985年省营涝州鱼种场使用解放牌汽车,每车装2个篓,每篓装秋片鱼种300—350公斤 。经18个小时,到德都县、鹤岗市、双鸭山市,最远为600公里,运26车,总成活率为95.8 %。
    5.水桶运输。这是一种原始方法,至今仍在使用,适用于运程近、路不好走、运量又不 多的集体或个人养鱼户。有的用自行车、手推车推着水桶或人力挑运,每桶装2/3的清水, 内装鱼苗3—4万尾或装鱼种300—400尾,用纱布盖住桶口,防止鱼随水泼出。
    6.火车大篓运输。这种方法兴于1965年,至今仍在使用。用30吨的带棚货车,在车门两 侧各横3根木方,分上、中、下间距相等的三层,把两端固定在车厢上(上层横木距车厢底板 1.5米左右),然后用1.6—1.8米长的木杆竖贴在横木里侧,车门两侧用小径木互相顶( 戗)住,把大块苫布或帆布制的专用大篓边沿用绳吊在车厢,四周展平,加注1—1.2米深的 清水,形成两个大水池,每车装鱼种10—12万尾。
    不论那种运输方法,运输途中要经常检查装鱼容器,发现漏气、漏水的及时换袋修补。 注意观察鱼的活动情况,如发现水中缺氧,及时采用和换新水、倒(击)水、淋水、充氧等 办法补充水中的溶氧,每次换水量为总水量的1/3左右,注入的新水和篓中原有的水,温差 一般不超过5℃。
    二、省外购入
    从省外购入鱼苗、鱼种始于1952年。原黑龙江省农业厅水产科由武汉、吉林松花湖购入 草、鲢、鳙鱼苗13万尾。哈尔滨水产试验场从武汉购入体重10克(长9.9厘米)左右的草、 鲢、鳙秋片鱼种5.6万尾,用火车运到肇东五虎岱泡进行培育鱼种和粗放养殖成鱼试验获得 成功,为本省找到一条解决鱼苗、鱼种不足的新途径。
    1955年5月,黑龙江省农业厅水产局第一次大批购运长江鱼苗,派出27人,先后购进3火 车厢鱼苗(水花),共949万尾,从汉口起运,经过7天7夜,分别运到喇嘛寺、镜泊湖、兴凯 湖,入池793万尾,成活率达87.2%。成火车运输鱼苗,当时在全国堪称创举。1956年5月, 黑龙江省商业厅水产局从汉口用火车17节车厢发运草、鲢、鳙鱼苗(水花)4431万尾,分别 运到兴凯湖、镜泊湖、通河、肇东、喇嘛寺,入池1357万尾,成活率为起运数的31.2%。从 1952年到1957年,运输工具是用火车行李车,装鱼容器开始是使用自带的圆形铁架帆布篓, 后改用南方的蔑篓。蔑篓是用竹蔑子编成,里面糊上多层毛头纸,用桐油、猪血油好涂上柿 子水,上口直径1.1米,高0.86米,每篓装鱼苗5—10万尾。1958年4月初,黑龙江省水产局 先后派出30多人到武汉、安微芜湖两地采运长江鱼苗,首次使用飞机8架次,共装运2759万尾 ,入池2144万尾,成活率77.7%。装鱼容器用南方蔑篓外皮(没糊纸的),里面放入油布袋 ,注水装鱼。革新式或里2型货机装8个蔑篓,每机装鱼苗450—500万尾。1959年后使用伊尔 14型飞机,当年运输18架次,装鱼容器改用尼龙袋装纸盒箱,购运鱼苗6500万尾,除主要供 给国营渔场外,还首次供给群众一部分。1960年,由于其它一些省份也开始购运长江鱼苗, 产地鱼苗已供不应求,这一年本省从武汉、芜湖两地用飞机11架次,运鱼苗9800万尾,由于 鱼苗装运不及时,拖长了起运时间,死亡较大,入池不到5000万尾。1961年购买的鱼苗改为 乌子头(比水花大),使用飞机33架次,从武汉、芜湖等地发运鱼苗1.6亿多尾,入池成活 率达90%以上。从1955年至1963年完全是购运草、鲢、鳙鱼苗,自己组织发运,平均每年购运 8958万尾,其中1963年为28622万尾。
    1964年,除继续购运鱼苗外,首次从浙江省菱湖购运3火车厢(行李车、装小帆布篓)春 片鱼种,共48万尾。此后,本省由购运鱼苗改为以购运春片鱼种为主。1965年购运春片鱼种 78火车厢(改用货车,每节车挂2个大帆布篓)共1500余万尾。70年代初,由于大力发展浅水 养鱼,及以后池塘养殖的兴起,需要春片鱼种数量剧增。1975年购运春片鱼种达1952万尾。 一直到1982年,据不完全统计(1967—1974年没有统计资料),8年中平均每年购进春片鱼种 898万尾,有些年份也购进少量鱼苗和秋片鱼种。采购人员主要是联系卖鱼单位,洽谈供应品 种、规格、数量、价格,签订协议,多数都由卖鱼单位包送到买方指定的车站、机场和塘边 ,打样过数。
    1981年起,由于大力兴建社队鱼种基地和与池塘精养相配套的鱼种池迅速增加,全省培 育鱼种的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因此在购进春片鱼种的同时,又开始购进大批鱼苗,并逐步以 购买鱼苗为主。购春片鱼种从浙江菱湖等地用火车运输,购鱼苗从武汉、无锡等地用飞机运 输。1984年开始,又开辟一条新的途径——从广州、上海等地使用民航班机装尼龙袋纸盒包 装发零担运输鱼苗。1981—1985年平均每年购进春片鱼种3876万尾,鱼苗70149万尾,其中1 985年购进春片鱼种2188万尾,鱼苗达到96583万尾。
    
    三、鱼苗、鱼种价格
    本省的鱼苗、鱼种销售价格,从1957年到1982年始终由省水产行政部门(局、处)掌握 。这中间省水产局(处)根据生产发展和物价变动,对鱼苗、鱼种销售价格曾做过多次调整 。这里主要记述几次大的变动情况:
    1.鱼苗价格。随着养鱼生产的发展,省内鱼苗的供需单位和销售数量越来越多。1959年 黑龙江省商业厅水产局对鱼苗、鱼卵销售价格做了具体规定。规定鲤鱼苗每万尾12元,每万 粒卵8元;鲫鱼苗每万尾5元,每万粒卵3元。当时草、鲢鱼苗属试生产阶段,数量很少,没有 规定销售价格。
    为了支授农村社队积极发展养鱼,向群众提供低价的鱼苗,1966年黑龙江省水产事业管 理局两次下发通知,规定国营渔场、鱼种场、示范养鱼场卖给集体单位的鱼苗,每万尾分别 给供苗单位补贴5或10元。补贴办法,以省规定的销价为基础,减去应补贴的金额,即是卖给 集体单位价格。差额部分待生产结束后,由供苗单位持购苗单位出具的“购买鱼苗、鱼种结 算凭证”(省统一印制)到省渔业公司或省水产事业管理局生产处统一结算,一次拨款。
    
    
    这种价格补贴办法到1968年省水产主管部门机构被撤销时停止执行。
    进入70年代后,随着养鱼生产精养水面的扩大,出现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鱼苗孵出时间 晚,培育鱼种的时间短、规格小,影响养鱼的经济效益。为解决这个问题,省水产局1979年 3月和6月对鱼苗销售价格再次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早苗的销售价格,降低了晚苗的销售价格 ,降低鲢(白鲢)、鳙(花鲢)、草鱼苗的销售价格,调动各地生产鲤苗的积极性。
    
    
    为调动群众和场家多生产鲤鱼苗的积极性,解决鲤鱼苗供不应求的矛盾,1983年黑龙江 省水产局对鲤鱼苗(乌子头、夏花)的销售价作了较大幅度的上调,一直执行到价格放开。
    
    2.鱼种价格。1957年省水产局首次对省内鱼种销售价格做了规定。这次规定不分品种, 按体重分档次定价,草、鲢、鳙、鲤鱼体重5—10克的每万尾150元,10—15克的每万尾200元 ,15—20克的每万尾250元,20—25克的每万尾300元,25克以上的供需双方参照上述价格面 议。
    为鼓励养殖主体品种草、鲢、鳙、鲤鱼种的生产,1959年省商业厅水产局将鱼种销售价 格分为草、鲢、鳙、鲤和鲫鱼及其它可养品种两大类,具体规定如下表。
    
    1966年省水产事业管理局规定,将原来按体重计算销售价格,改为按体长分档次计算价 格;把鲤鱼与草、鲢、鳙鱼分开作价,并取消了“鲫鱼及其它”鱼种的销售价格。
    
    为支持集体单位积极发展养鱼,1964年省水产事业管理局规定,凡按计划或超计划售给 集体单位的秋片、春片鱼种,按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给以同额补贴(即售价多少,补多少) 。投产前凭购销双方签订的定货合同,由供应鱼种的单位到省水产事业管理局预支补贴金额 的50%,其余部分待生产结束后,再持买鱼种单位出具的“购买鱼苗、鱼种结算凭证”到省水 产事业管理局一次结清。这项规定,一直到1968年黑龙江省水产事业管理局撤销后停止执行 。
    为了鼓励生产大规格鱼种,1979年3月省水产局对鱼种销售价格作了具体调整,增加了二 龄鱼种的销售价格;把草、鲢、鳙按品种规定销售价格;不足8厘米的小鱼种算废品,不准销 售,不计统计数字;8.3—9.7厘米的秋片鱼种算次品,销价做了大幅度的下调;对9.9厘 米以上的春片鱼种的销价做了大幅度上调。
    
    
    
    
    由于鱼用饵料及其它农副产品价格的上调,增加了生产鱼种的成本。1979年6月省水产局 本着兼顾产需双方利益,有利推动生产大规格鱼种,促进养鱼单位增加经济效益的原则,又 对鱼种销售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了二龄鱼种的销售价格。因鱼种严重不足,原规定算 废品的6.6—8厘米的小规格鱼种生产出来照样卖,因此这次调整对它的销售价格又做了具体 规定。
    
    
    
    鱼种销售办法,由原来按体重改为按体长计算销售价格后,经过10多年的实践,出现两 种不合理现象,一是鱼种养得越大,生产单位的实际收入越低,不利于生产大规格鱼种;二 是同样体长,鲤鱼比鳙鱼重,而销价却相同,场家不愿生产鲤鱼种。为解决这个问题,调动 群众生产大规格鱼种的积极性,1982年省水产局通知,将秋片、春片鱼种按体长计算销售价 格,一律改为按公斤分体长档次计算销售价格。
    
    
    
    到1983年后,除省营涝洲鱼种场、兰西县鱼种场还基本参照上述价格执行外,其它各场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的几项规定》中提出的“三类农副产品可以协 商议价,购销价格可以有升有降”的精神,均已随行就市,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每公斤售 价一般在7—12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