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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渔场

  一、抚远县渔场
    (一)机构体制
    抚远县渔场的前身合江省抚远裕东渔业公司,始建于1947年春,经理刘雁来,隶属于合 江省公营企业管理局领导,下设海青、东安、抓吉三个办事处。渔业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负责 组织渔业生产、收购、销售水产品,供应渔民的生产、生活物资。1948年春,渔业公司组织 开发了东安、胖头、别拉洪、抓吉、乌苏镇(今南岗)、浓江、新发、勤得利8处梁子的捕鱼 生产,还在五道沟建立了一个鱼品加工厂。1949年5月松江省与合江省合并后改称松江省抚远 裕东渔业公司。1950年8月省政府决定将该公司交抚远县领导,改称抚远水产公司,管理全县 的渔业生产。1951年春,松江省政府决定撤销抚远县的建制,建立抚远特区,原县委书记王 永芝任水产公司经理。同年4月把东安镇辖区的东安办事处及东安梁子划归饶河县。1952年8 月省政府又决定撤销抚远特区,恢复了抚远县建制,县委书记王永芝仍兼任水产公司经理。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原松江省抚远水产公司改称黑龙江省抚远水产公司,隶属 于省农业厅水产局直接领导。1958年3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813号文件,将省营抚远 水产公司下放给抚远县领导,水产公司的供销业务与县商业合并,分别核算。1959年抚远水 产公司经营的勤得利梁子划归了856军垦农场经营。同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在镜泊山庄召开 的省级副食品基地规划会议精神,将抚远的海青、抓吉、小河子3个公社和抚远镇以及同江镇 管辖的2个生产队和县水产局所属的2趟大拉网、6处梁子组建成省级副食品生产基地,称黑龙 江省抚远县国营渔场,渔场场长、副场长分别由副县长孙庆文、郭忠田兼任。1961年省政府 决定将抚远县国营渔场正式收归省水产局直接领导,做为省营渔业基地,定名为黑龙江省抚 远渔场(县团级),场部设在抚远镇,与县城在同江镇的抚远县脱钩,凡在抚远渔场经营范 围内的基层政权工作,都由渔场兼管,成为政企合一的单位。场部机构设有党委、行政两个 办公室,人事、生产、财务、供销4个科,还设有水产品加工厂、机务队,在海青设有办事处 ,原同江分场所属的2个生产队、1个大拉网队都划归抚远县水产局管理,并撤销了抚远镇、 抓吉、海青3个分场,改设渔场直属的浓江、抓吉、南岗、别拉洪、胖头、街津口6个生产队 以及大拉网队,还有浓江屯、宏兴屯、小河子屯、抓吉屯、海青屯、梁子里屯、四合屯7个农 业生产队。1963年10月重新调整了基层生产单位,建立了1个分场及6个直属队。1965年10月 ,抚远与同江分县后,抚远县的辖区居民绝大多数是抚远渔场的职工。1966年7月省委关于确 定抚远县体制问题座谈会,决定抚远县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并确定了抚远县以渔业为主, 以农业为基础,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相应地发展工业、交通、商业和文教、卫生事业的方针 。同年11月将省营抚远渔场又下放给抚远县管理,水产业务由县水产科负责,并把原抚远渔 场下属的分场变成了5个人民公社,胖头、别拉洪、抓吉、南岗、浓江等梁子都划归了各公社 管理,街津口梁子则划归了同江县。抚远县水产科直接领导的黑龙江捕鱼队,有3—5趟张网 、60—70只渔船、1个水产加工厂、1个有6—7只机船的机船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 ,机构被“砸烂”。1969年成立了水产系统革委会,1970年改为水产公司革委会,1972年撤 销了水产公司革委会,成立了水产科和渔场。水产生产、供销、收购、加工、运输等业务都 由渔场负责(实际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1972年县政府决定将浓江梁子收归县渔场管理。 1974年县政府决定又将小河子、南岗、抓吉、别拉洪、四合5个梁子收归渔场管理。1978年县 政府决定水产分为两摊,分别设立水产公司和渔场。
    (二)渔业生产
    抚远县渔场是个纯捕捞场,以捕捞鲑鱼为主。过去鲑鱼产量丰收年份可占总产50%以上, 一般年份也占30%左右。由于几经变动,并受资源影响,生产规模和鱼产量很不稳定。1949年 该场有机船2只,无动力小渔船10只,梁子8处,大拉网4趟,产鱼930吨。1951年抚远渔场渔 业生产大丰收,不但梁子挡得好,捕鲑鱼也获高产。这一年有捕鱼船29只,梁子7处,大拉网 9趟,小拉网8趟,年产鱼2253吨,其中鲑鱼1904吨。此后年产量下降,1956年产鱼334吨,其 中鲑鱼62吨。1959年捕鱼331吨,其中鲑鱼77吨。60年代初,作为省营渔业基地,生产建设得 到很快发展。1965年该场已成为黑龙江省最大的水产生产企业。有职工1212人,其中捕鱼工 人571人;有机动船10只,无动力渔船365只;梁子14处,大、小拉网15趟,张网11趟,三层 挂网110趟,单层挂网700趟,丝挂子网1097片;年捕鱼1821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 后,该场的鱼产量明显下降。1970年下江捕鱼的船只减少到87只,梁子22处,大、小拉网7趟 ,尼龙三层挂网110趟,单层挂网360趟,年捕鱼只有355吨。到1972年该县的水产机构开始稳 定,渔场的队伍恢复,生产基本走上了正规,鱼产量回升,1975年产鱼1612吨,接近“文化 大革命”前的水平。1985年大部分捕鱼船只都装上了小柴油机,提高了捕鱼效率,共有机动 渔船195只,无动力渔船48只,梁子4处,大、小拉网11趟,张网4趟,三层挂网2100趟,年捕 鱼1263吨,其中鲑鱼440吨。
    (三)多种经营
    抚远县渔场有广阔的土地资源,约有750多万亩土地,农业生产是该场的一项主要多种经 营项目,到1961年有7个农业生产队,1966年以后渔场的农业生产队分别交给了所在地的人民 公社,渔场只剩下少部分土地。1980年该场的副业收入2.1万元,完全是农业收入。主要产 品有粮豆20吨,蔬菜50吨,禽2700只。1982年多种经营总收入109150元,其中农业收入2888 4元,主要产品是粮豆40吨;牧业收入11186元,主要是养禽2500只;工业收入69080元,主要 产品有红砖42万块、木材200立方米。1983年多种经营总收入69.1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9. 7万元,主要产品有大豆33吨,小麦8吨,杂粮3吨;其它项副业收入29.4万元。
    (四)管理与效益
    渔场地处偏辟,产鱼量多,特别是鲑鱼捕捞期短、产量集中,鱼产品大部分都要加工后 再运往佳木斯、哈尔滨以及北京等城市销售。建场初期就办一个水产品加工厂,主要加工鲑 鱼及鲑鱼籽。鲑鱼的加工办法比较简单,完全是手工操作,先把鱼从背部或腹部顺着鱼体破 开,取出鱼籽,扔掉内脏,鱼体和鱼籽分别加工,鱼体用盐加工成盐渍或盐干品,鱼籽要加 盐、加水,脱皮后成产品,这种加工办法延续了几十年。到70年代国家给投资建了冷库,鲑 鱼的加工改盐渍、盐干为冷冻,鱼籽的加工改竹条搅拌为机械搅拌。
    从1949年建场到1966年抚远渔场下放县管理的17年间,该场经营盈利13年,亏损4年,盈 亏相抵后,盈利436.8万元。1966年以后,抚远县渔场有的梁子虽然分给了公社管理,但仍 属国营企业,全县的鱼产量均为国营渔业产量,由于分散核算,经营成果汇总不起来。抚远 县水产局直接领导的捕鱼生产队近几年盈利情况是:1983年利润45.9万元;1984年利润30. 1万元;1985年利润36.6万元。
    二、虎林县虎头渔场
    虎林县虎头渔场位于虎林县的虎头镇,原是省营兴凯湖水产养殖场所属捕鱼生产单位, 1956年10月省商业厅水产局决定将其从兴凯湖水产养殖场划出,独立核算,建立虎林县虎头 渔场,由省商业厅水产局直接领导。第一任场长吴海焕。1958年渔场下放给虎林县领导。
    该场主要在乌苏里江捕鱼,建场时有梁子5处,小渔船13只。从1956年到1965年10年间, 职工一直为90人左右,鱼产量在100吨上下浮动。1966年有职工81人,渔用机船4艘,无动力 小渔船60只,梁子6处,大、小拉网30趟,张网6趟,三层挂网2趟,年捕鱼100吨。1966年开 始的“文化大革命”,给该场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影响。到1978年末,有职工116人,机 船3艘,无动力小渔船23只,梁子6处,大、小拉网8趟,张网7趟,丝挂子网828片,三层挂网 13趟,年捕鱼53吨。1985年职工人数增加到153人,有机船2艘,无动力小渔船21只,梁子6处 ,大、小拉网3趟,三层挂网120趟,单层挂网80趟,年产鱼121吨。
    虎头渔场的副业生产项目主要有农业、牧业等。随着渔场的发展,企业职工子女就业的 增多,多种经营项目不断扩大,收入不断增加。70年代曾组织职工在乌苏里江打捞漂流木, 并建立了一处木材加工厂,除加工自己的木材外,还为社会客户加工板材、木方。80年代开 始在虎头镇办起了旅店、饭店、商店。
    该场从建场到1978年经营亏损62.6万元。1983年开始扭亏,当年盈利4.2万元。1985年 企业自有流动资金3.9万元,固定资产总额31,7万元,产值29.4万元,盈利5.3万元。
    该场的职工大部分家在虎头镇,生活条件比较好。1985年职工人均收入约5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