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水产品市场
黑龙江地区的水产品,古代除了官方的“通贡贸易”和部族间的“通市贸易”外,民间
自给自足的剩余水产品进入初级市场,有少量交易。东北沦陷时期,初期水产品仍属自由交
易,后相继在主要城市建立中央批发市场,实行官定价格制,指定交易场所,对水产品进行
全面统制。随着日本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加剧,日伪政府加紧了对水产品的“集货”和
“配给”统制,1944年1月公布《水产统制令》之后,各城市的中央批发市场都统合于“生活
必需品会社”,从此“水产物即由‘自由经济’时代,转入‘统制经济’时代”(《东北经
济小丛书》)。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政府着手整顿市场秩序,至1956年社会主义“
三大改造”完成前,水产品交易实行了自由经营,交易有序,买卖方便。1956年,随着所有
制的“升级”,成立了国营水产供销公司,水产品进入统一经营时期,市场收购、供应都由
水产供销公司一家包办下来,经营渠道单一,货源紧缺,市场实行定量供应。经营亏本的,
作为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水产品市场经济启动,多种
经济成份、多条渠道自由竞争经营,鲜活鱼市场交易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