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销品加工
黑龙江地区水产品加工历史较早,在清代主要有晾干、盐腊、熏烟之法。《黑龙江外记
》(1810年)已有将鱼“剖而绳属之,晾屋上,谓之晾鱼胚子,终岁用之不竭”的记载。18
85年曹廷杰《西伯利东偏纪要》中记载:赫哲等少数民族捕鱼,“平居皆草房,在江沿,有
暖炕,门置晾鱼木架,得鱼则划为四片晾之”。又云:“或以围网,或以撒网,一举可得数
百斤、数十斤,均以小舟载回,男妇大小各持小刀,于江沿将鱼划为四层,穿一头作孔,随
穿木棍上,置架上晾之作旨,蓄以御冬。”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黑龙江述略》则有将
鱼“以盐腊之,可供久餐”的记载。1910年《东方杂志》第7卷第1期所载《黑龙江渔业记》
一文内称:黑龙江捕鳝。冬季得者除以盐渍制外,又有熏烟之法,“将鳝捕得即悬之而熏,
以干为度,此法可以久藏”。
民国时期,在一些产鱼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始兴办鱼品加工业,以便鱼品行销外埠。
东北沦陷时期,鱼品加工业有所发展,但“不独制品简单,而且范围狭小”(《东北经
济小丛书》)。据1935年《以哈尔滨为中心的松花江渔业调查报告书》称:当时哈尔滨特别
市的鱼品加工业已有制做鱼丸子、熏制、罐头3种。在熏制业中,俄国人有8家,其中作为主
业经营的2家;中国人有8家,其中作为主业经营的有1家。在罐头制造业中俄国人1家。1936
年东蒙渔业公司在江桥开设水产加工厂,制作鱼糕、香肠和鱼罐头。1938年日本农(渔)业
开拓团成立的镜泊学园,在经营大拉网渔业的同时,也进行了鱼品熏制和鱼香肠、鱼糕的加
工。到1942年,据《东北经济小丛书》记载,当时嫩江、松江、合江、黑龙江四省总计有水
产品加工业者24户,从业员数388人,产品制造量913吨。加工种类有盐腌制品:大麻哈鱼及
籽、鳇鱼及籽、白鱼、鲤鱼;干、熏制品:鲤鱼、鲢鱼以及罐头制品等。
1944年,日本统治者为了弥补粮食和副食品的严重不足,对水产品加工实行了控制。本
年1月11日伪兴农部《关于水产品加工物品指定之件》规定,除准许大麻哈鱼可以加工盐品外
,其它淡水鱼均在禁止加工之列。
1946—1948年,黑龙江地区的鱼品加工主要是接收伪满遗留下来的加工设备,采用传统
的加工方法,不进行统一管理。1949年后,为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先后在大赉县的月亮泡、
泰来县的江桥、抚远县、肇源县、杜尔伯特旗和哈尔滨市等地建立了水产品加工厂和罐头加
工厂,除加工鱼罐头之外,还把一些小杂鱼和不宜储鲜的经济鱼类加工成各种熏、干、盐制
品和其他熟食品。
1957年为了适应国内市场和供应出口的需要,建造了3只冷藏船,专门为加工(冷冻)运
送鲜冻大麻哈鱼及籽用,改变了本省以前只能加工盐渍品的局面。
1961年开始,先后在主要产、销地区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
西、双鸭山等市,肇源、泰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富锦、抚远、同江、饶河等县,连
环湖、茂兴湖、石人沟等渔场建立了简易水产品加工厂。加工的主要品种有:各种鱼罐头、
熏制品、盐渍制品、油炸制品、晒干品以及副产品(鱼粉、骨粉)等。石人沟渔场和富锦县
等水产品加工厂,自制成功刮鳞机、剖腹机,变手工操作为半机械操作,提高了加工效率。
60年代以后,因市场水产品紧张,鲜鱼供不应求,为保证年、节鲜鱼供应,各国营渔场
停止了水产品加工。70年代后直到1985年各市、县逐渐建起了水产品冷藏库,所产鲜鱼都冷
冻保鲜出售了,除抚远县继续搞外贸出口大麻哈鱼和鲟、鳇鱼及籽的加工外,内销水产品加
工基本停止。
二、外销品的加工
黑龙江地区1950年开始出口少量大麻哈鱼。由水产部门向外贸部门提供加工半成品,以
后逐渐按照外贸部门提出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进行加工,以保证出口的需要。
1963年后水产品出口转为以大麻哈鱼及籽为主。为了提高大麻哈鱼加工能力,增加出口
数量,国家在1963年和1964年共投资40万元,用来更新和添置主要产地抚远县加工大麻哈鱼
用设施,主要有腌鱼池64个、加工鱼排(类似木排,固定在水面上,作存放、加工鱼用)14
00平方米、鱼籽加工房10间、发电机4台、柴油机2台、传送设备2套,实现了传送、剖鱼的机
械化。
1976年以后,为了扩大贮藏和加工能力,在萝北、同江、嘉荫、逊克和黑河等鲟、鳇鱼
的重点产地,各建一座50吨位的冷冻和鱼籽加工厂房。
黑龙江省盐鲑鱼的传统加工方法是剖开鱼背,取出内脏,用盐腌,然后或晾干鱼批子,
或装入木桶制成盐渍品(俗称水鱼批子)。1963年,根据出口的要求,将过去背开的剖制法
改为腹开(内销品仍背开)。创造了盐卤混合腌制法,干盐制法和盐卤两次腌渍法,提高了
加工质量,盐鱼成品率达到59%。
在冻鲑鱼加工方面,将冷冻小铁盘全部换为大铁盘,还采取单条挂冻和急冻过程中翻动
直弯的方法。不仅解决鱼体弯曲和挤压变形的问题,而且加快了冷冻速度。1964年加工鲜冻
鱼的成品率达到90%。
1965年,又创造了下颚挂钩和鳃部加夹等挂冻方法,解决了冻鲜鱼张嘴张鳃问题,保证
了冻鲜鱼的外型美观。为了保证盐鱼加工质量,采取逐条验质、均匀抹盐、注卤饱和的办法
,使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在鲑鱼籽加工方面,1963年除了提高鲜度和去净杂质外,还按国际市场要求着重降低鱼
籽含盐量,将过去搅伴12—14分钟,改为8—10分钟,含盐量降到2.4%至3.23%,低于5%的
出口标准。鱼籽的成品率达到81%,基本达到了国际市场的要求。
1965年鱼籽加工还试用了省外贸局和哈尔滨松江罐头厂制成的防腐剂,并采用了紫外线
照射和低温杀菌等方法,使鱼籽质量全部达到了出口标准。
1980年6月同联邦德国客商和鱼品加工技师在哈尔滨市进行了一次鲟、鳇鱼及籽的加工技
术交流。1983年又改进了鲟、鳇鱼的加工方法,做到了个体完整,质量新鲜。鲟、鳇鱼籽的
加工,有冷冻条件的,按联邦德国配加防腐剂的办法,定量包装(大铁盒装1.8公斤,小铁
盒装0.9公斤),低温保管,集中发运;无冷冻条件的,用原来的办法(不加防腐剂)低温
保管,随加工随发运,保证了质量。1982年出口50吨鲟、鳇鱼和4.7吨鲟、鳇鱼籽,均受到
了国外客商的好评。1984年至1985年特产品经营放开后,整个加工工作仍由省水产供销公司
统一进行技术指导,按照国外客户对规格、质量的要求,由各产地自行组织加工。1985年11
月,黑龙江省受国家委托,拟定了《鲟、鲤鱼籽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从此
鲟、鳇鱼籽的加工有章可循。
三、综合利用
远在3000年前,居住于黑龙江、乌苏里江及松花江一带的赫哲喀拉族,向有“鱼皮鞑子
”之称,缘于以捕鱼为业,以鱼皮为衣之故。可见在远古时期人们就已能用鱼皮缝制衣服。
《黑龙江外记》记载:在清代,“黑龙江人以鱏鳇鱼胃造刮鳔,粘纸补字,刀刮用工,胜糨
糊远”,并能用刮鳔刻制成工艺品,“有金钟、蕉叶、书函诸式”,作为黑龙江将军向皇帝
呈献的贡品。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设法“对于加工之废弃物,抽出其有效成份,充分利用,藉以
增进水产物价值”。据《东北经济小丛书》记载,当时利用鱼的废弃物进行再加工可提炼和
精制出综合利用的各种产品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原黑龙江省在大赉县(现吉林省大安县)月亮泡建立了
水产品加工厂,曾利用鱼品的废弃物制出鱼粉30328公斤,用江蚌壳制出蛤蜊粉5000公斤。
1959年,为尽快开展水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国家投资65万元在全省建起19座水产品加
工厂和综合利用加工厂。省水产品采购供应站派人到上海等地参观学习,掌握一些加工技术
。当时除生产各种鱼食品外,还成功地提炼出鱼肝油、鱼鳞明胶、止血海棉、咖啡因、大麻
哈鱼精蛋白以及鱼粉、贝粉、鱼皮、鳇鱼翅、鱼酥等新产品。到1960年末,先后试制出水产
熟食品和综合利用产品80多种,产值近百万元。据对1960年1—8月份16个加工单位的统计,
仅综合利用一项即创造产值24.4万余元。
1961年对水产品实行了凭证、凭票、限量供应办法,中止了综合利用的加工,迄今没有
再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