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黑龙江地区水产品开始出口。当时仅对苏联一个国家,
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管理,由省土产公司负责组织货源,由国家贸易部代表本省与苏联签订
合同。由于主管水产的机构及其隶属关系的变动,1956年改由省水产供销公司按出口需要组
织水产品货源,供给外贸部门出口。1962年以前主要是提供对苏联出口的鲜冻淡水鱼,从19
63年到1985年,变为对日本、罗马尼亚、德国、美国等国家出口大麻哈鱼及籽和鲟、鳇鱼及
籽。
一、品种与数量
本省提供出口的水产品,开始是地产淡水鱼,主要品种有:鲤鱼、白鱼、鲫鱼、鲶鱼、
狗鱼等,以冻鲜为主。1957年增加出口大麻哈鱼及籽。1963年又开始出口咸鱼(以大麻哈鱼
为主)。从此以后,出口的水产品便以大麻哈鱼及籽为主,其它淡水鱼逐渐减少。1978年后
经过试销,打开了鲟、鳇鱼及籽的国际市场销路,加上各种鱼罐头,出口品种已达10种以上
。1979年至1985年期间,由于大麻哈鱼和鲟、鳇鱼的产量减少,加之国际市场大麻哈鱼及籽
和鲟、鳇鱼及籽销售疲软,致使供应出口量下降,到1983年已无大麻哈鱼出口。据统计这7年
的大麻哈鱼、鳇鱼及籽的出口总量仅为209吨,较前7年(1972年到1978年)的出口量1095吨
下降80.9%。
二、管理办、法
黑龙江地区出口水产品的初期,原松江省是由国家外贸部代表与苏联签订冻、鲜鱼出口
合同,按照商定的交接时间,将冻鱼集运到抚远县的乌苏镇、饶河县的东安镇由苏方接收。
明水期的鲜活鱼集中到抚远镇由苏方接收。原黑龙江省是由土产公司组织货源,由外贸部门
直接出口。
1956年,水产品出口由省水产供销公司与省外贸部门共同协商,货源由省水产供销公司
提供,省外贸部门负责对苏联出口。
1960年为了增加出口,并保证鱼品质量,确定以抚远、虎饶两县为出口基地,富锦、密
山两县为辅助出口基地。省水产供销公司当时有3只冷藏拖船,共170吨位,专为出口冷冻鲜
鱼运输用。根据“内销服从外销”的要求,适合出口的商品鱼全部优先出口。
1963年以后,对大麻哈鱼及籽的加工、挑选、整理方法进行了改进,保证了鱼体外型的
美观,增加了出口量。
1984年由于淡水鱼全部实行放开经营,从此,特产鱼品的加工出口,省水产供销公司不
再做统一安排,大麻哈鱼及籽由产地抚远县水产公司自行安排和管理。鲟、鳇鱼及籽由产地
抚远、同江、萝北、逊克、爱辉等县水产公司和勤得利农场自行安排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