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渔需物资供应
东北沦陷时期,渔需物资由伪兴农合作社经营,渔民生产需要的物资得不到保证。据《
东北经济小丛书》记载:“水产虽亦为伪兴农合作社事业之一,但较为其它事业则大有逊色
。盖该社向以农业为重,水产仅处于附属地位。……于渔业器材之分配,则因不易获得,不
能应时适度,使渔民满足;金融方面实力亦弱,对于渔民借款无法通融。”当时经营的渔需
物资,品种很少,主要有棉纱、棉线、市布、大尺布等几个品种,而且数量也不多。据《哈
尔滨市势年鉴》(六次)记载,1938年哈尔滨市有正阳河、牛角滩等28处渔业生产场地,渔
业户数171户,渔船178只,从业人员771人,预测需用棉线21067市斤,实际仅供应14660市斤
。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至1955年末的10年间,渔需物资由省纺织品公司、省土
产公司和哈尔滨渔业生产合作社多头经营。1956年后开始由省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麻、丝
、盐和钢丝、网线等几个主要品种,并统一组织棉网线加工。60年代以后,随着渔业生产的
发展,省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的品种虽有增加,仍难保证生产需要,提倡发挥地、市、县
级公司的积极性,就地组织货源,搞好多品种供应。1972年后,整个渔需物资分成了国家统
配和地方自行组织货源两大类。由于加强了计划管理,在物资偏紧的情况下,基本满足了生
产需要,到1980年的9年间,全省销售额达5558万元。1981年至1985年由于国家统配物资单独
经营,不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使整个渔需物资经营额趋于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