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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核算管理

  黑龙江省水产供销企业的核算管理形式和经营效益,随着各时期机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
    1956至1958年上半年,这段时间水产供销公司是中国水产供销公司的直属企业,执行统 一的经营方针和价格政策,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物资计划、劳动工资 计划等都由中国水产供销公司统一下达。资金周转、信贷指标、财产购置、利润解缴、亏损 弥补等由中国水产供销公司批准。计划、统计、财务、物价、物资和财产的管理制度,由国 家财政部和水产部统一颁发。企业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摊销、各项基金的提取标准,均执 行国家财政部和水产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各级企业管理,按分工范围,层层负责,利润 统一管理,逐级上缴。
    1958年下半年,水产供销企业被撤销,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也被废除。经过3年国民 经济的调整,全省的水产供销机构逐步恢复,但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的管理办法却未完善, 全省的水产经营损失较大,费用也高,利润逐年减少。
    1966年省水产供销公司由中直企业变为地方企业,总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逐级管 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财权、物权归省,部分物资计划仍由中国水产供销公司下达,商 流计划、财务计划、信贷计划等由省公司下批,基本建设投资、财产购置、资金分配、信贷 指标、利润解缴、亏损弥补、费用摊销、各项基金的提取等均由省公司管理,由省公司统一 向省财政报决算。企业完成利润指标,按工资总额提取5%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企业利润全 部上缴给省财政,当年扭转了亏损局面。
    1968年省及各市、县水产供销公司又被撤销。1972年11月21日,省农副产品供销局贯彻 “按经济区组织商品流通”的原则,将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肇源、同江、抚远、泰 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市、县水产供销企业,改为由省统一核算。
    1973年再次恢复省水产供销公司。各市、县水产供销公司的恢复和新建均由当地自定, 条条管理被批判,工作比较混乱,财经纪律松驰。1973—1975年,省公司(包括三个地区水 产二级站)归省供销合作社领导,执行的是供销社的财务制度。1976年又划归省水产局领导 。各市、县公司,有的归当地水产局(科)领导,有的归当地供销合作社领导,还有个别的 归当地商业局(科)领导。大多数公司仍执行供销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少数执行 商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水产商业的人、财、物三权已归地方。省水产供销公司除负责统 一向省财政编制资金计划、财务计划和平衡分配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拨给的鱼货及渔需物资 、管理鱼价和按季、年汇总统计、会计报表外,对市县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逐渐弱化 ,有些公司帐目混乱,数字不实,挪用资金,乱挤乱摊费用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年 年底全省水产供销企业有59个,其中就有24个单位亏损,占企业总数的40%。
    1977年根据国务院69号文件和省委关于扭亏增盈,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精神,省水产供 销公司组成了扭亏增盈领导小组,通过调查了解,掌握了全省61个水产供销企业的经营状况 :一类是管理较好,一直盈利的企业有19个;二类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由亏损变盈利的企 业有23个(其中处于亏损边缘的有9个);三类是管理不善,费用高,损耗大,劳效低,一直 是亏损的企业有25个。经过一年的努力,全省各级公司盈亏相抵,比1976年减亏97.3万元。
    1978年全省各级水产供销企业开始恢复和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上 实行“五定”,即定购销、定资金、定费用、定劳效、定利润为内容的部(组)经济核算制 ,整顿了财经纪律,加强了经营核算,注重抓企业的经济效益,使整个水产供销系统的经营 管理有了明显的改善。到年末亏损企业由上一年度的24个减少到16个,全省实现了扭亏为盈 。
    1981年,省水产局决定,对嫩江、牡丹江、合江地区水产二级站,由省水产供销公司统 一核算和管理。同年,又和省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确定对本省水产供销企业试行财务包干 办法。包干形式分为三种:(1)对盈利少的水产供销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 损不补”的办法;(2)对盈利较多的水产供销企业,实行“包干上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 ,短收照缴”的办法;(3)对少数亏损的水产供销企业,暂时扭亏有困难的,实行“定额补 贴,一年一定,减亏留用,超亏不补,限期扭亏”的办法。
    省直属的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4个水产品采购供应站实行第二种包干形式 ,由省水产局统一对省水产供销公司搞定额包干;各市、县水产供销企业的包干办法,由市 、县水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1982年全省水产供销企业盈亏相抵,全年盈利553. 4万元,是历史上盈利最多的一年。
    1984年9月省水产总公司撤销了供销处,省水产供销公司由企业管理型变为经营服务型。 虽然对全省供销企业的代管任务没有取消,但由于公司职能的转变而无力承担代管工作。19 85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营 方式,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已初步形成。为了使国营水产商业增加活力,省水产总公 司向各级公司提出“面向社会,服务基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省水产供销公司和 各市、县公司先后在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省水产供销公司与各 市、县公司不再是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经济实体对经济实体的互相平等的买 卖关系)。由于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冲破了条块分割,地域封锁,使购销业务得以扩大 ,经济效益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