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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效益

  自省水产供销公司成立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各时期的企业经营成果波动很大,有时利 润多,有时亏损。变化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时期:
    1956-1957年,成立公司的头两年,经营管理较好,没有亏损单位,共实现利润91.9万 元,平均每年利润为46万元,平均费用水平为18.34%。1957年费用水平提高,是因为改变了 费用摊销办法,库存商品不再摊留进货费用,而且对1956年结转的库存商品进存费用16万元 ,全部在1957年中核销,影响费用水平,提高7.1%。
    1963—1966年,第一次恢复公司的4年中,共实现利润148.8万元,平均每年利润为37. 2万元。平均费用水平为22.8%,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上升4.5%,主要是因为当时副食品 供不应求,为了增加水产品供应,在省内收购上采取了“生产到那里,收购到那里”的办法 ,不论生产地多么偏远,不管产量多少,即使生产一二百斤,也去汽车或机船把鱼运回来, 增大了费用。
    1973—1977年,第二次撤销公司后5年,共亏损56,4万元,平均每年亏损11.3万元,特 别是在批判“唯生产力论”的1976—1977年,两年就亏损了167万元,平均费用水平为21.8 %。这一时期企业失去控制,造成两种不良后果:一是挤入费用中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各级行政 部门摊提经费,以及请客送礼等,每年大约有200多万元。1976年达到顶峰,各级平调、摊提 十分严重,所以该年的亏损达132万元。二是财产损失和商品损耗也特别大。从生产到销售, 每100斤鱼的运输损耗、保管损耗,加上吃、拿、送、损,几乎达50%。费用增高的另一个原 因是供应办法,由随到随销,改为平日储存,节日集中供应,增加了保管费用,增加了商品 损耗,积压资金,还增加了利息支出。
    以上三个阶段,进销差率的规定不同:1956—1957年进销差率规定为17—20%,1963—1 966年提高到25%。1973年以后,虽然进销差率仍规定不得超过25%,但由于商品定额损耗失去 控制,不能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存在任意加价的现象,所以1973年以后,虽然利润下降 ,但毛利水平反而是较高的。自1956年成立水产供销公司以后,买卖越做越大,利润越来越 少,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利润才开始回升。
    1978—198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整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初步刹住了 各种不正之风,1978—1979年共实现利润29.8万元,平均费用水平下降到19.9%。特别是1 980年实行财务包干以后,克服了企业“吃大锅饭”、职工“端铁饭碗”的平均主义倾向,费 用水平下降到18.7%,企业经营管理有了改进,经营效益大幅度上升。1980—1985年6年共实 现利润2397.7万元,平均每年399.6万元。比历史上最好的1966年增长2.2倍。1985年全省 水产供销企业共盈利447.4万元,其中省水产供销公司盈利7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