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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技合作

  1956年8月,中苏签订《黑龙江流域综合利用科学考察协定》,组成黑龙江流域综合研究 委员会,合作考察黑龙江流域的鱼类区系、生态渔业状况、渔业环境和饲料生物状况、重点 水域水质状况以及计划中的苏霍金水库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变化对饲料基础的形成、影响和坝 址环境条件的调查。联合渔业考察队中方参加14人(其中哈尔滨水产试验场3人),队长为中 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员易伯鲁,副队长是哈尔滨水产试验场工程师张觉民。渔业 考察从1957年年初开始至1958年年终结束,共进行两年。调查原则上各自负责本方的范围和 内容,也有相互配合。中方人员参加了苏方对黑龙江上游(海兰泡至斯韦尔诺夫卡间)的调 查,苏方人员参加了我方对松花江中游哈尔滨江段的调查。中苏合作联合考察,为黑龙江流 域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科技资料。根据中苏科学技术合作第六届会议签订的《双方科研机构 建立相应联系协议》,1957年9月国家水产部通知黑龙江省哈尔滨水产试验场与全苏湖沼河川 渔业科学研究所(列宁格勒)建立经常联系。此后双方曾相互赠送科技资料。
    1956年4—6月,哈尔滨水产试验场副场长张大伟应邀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太平洋西部渔 业研究委员会成立会议。1958年3月28日至4月2日,太平洋西部渔业研究委员会资源保护组, 在哈尔滨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渔业资源保护组组长、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格·瓦·尼柯里斯 基,资源保护组组员、中国水产部渔政司司长冯乐进,黑龙江省水产局副局长原野、哈尔滨 水产试验场副场长张大伟出席了会议。工作小组讨论了黑龙江流域水产保护措施,并提出了 具体建议:在1960年底取缔在黑龙江边境水域内使用快钩;中苏两国应根据秋鲑资源状况, 确定在黑龙江中游和乌苏里江的年捕捞量;中国水产部门在乌苏里江流域建立秋鲑人工孵化 放流场;中苏两国水产部门在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严格执行禁渔区和禁渔期的规定等 。上述各项建议,后经太平洋西部渔业研究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9月4日通过。
    1960年11月21日在北京召开太平洋西部渔业研究委员会第5次全体会议。中、苏、朝、越 、蒙5个国家的代表团出席了会议。正式代表27人,其中中国代表团10人。黑龙江省商业厅水 产局局长原野、渔政科科长燕宇清列席了会议。会上中苏两国交换了关于黑龙江边境水域水 产资源保护方面的意见,确定1961年2月前双方交换有关黑龙江流域的现行渔捞法规、鱼类资 源状况、改善资源的措施、捕捞量、渔获物组成及合理组织渔业生产措施的意见等。
    1961年6月28日至7月3日,太平洋西部渔业研究委员会中苏黑龙江渔业资源保护组会议, 在苏联伯力市举行。苏联代表团团长瓦诺也夫、中国代表团团长王云祥出席会议。黑龙江省 商业厅水产局渔政科科长燕宇清作为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委员会第5次全体会 议关于中苏两国共同保护黑龙江渔业资源建议的执行结果和进一步在黑龙江流域调节渔捞业 的措施。双方交换了关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渔业资源状况及保护措施的书面资料,讨论了上 述水域中渔业资源变动的因素,交流了先进渔具、渔法和保护、增殖黑龙江流域渔业资源的 经验。
    1961年黑龙江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提出的《控制鲤鱼室外大规模早产卵、多产卵的研究报 告》和《促使当年鲤鱼苗养成商品鱼的初步报告》两篇学术论文,在太平洋西部渔业研究委 员会第6次会议上发表,并被编入会议论文集。1962年11月黑龙江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工程师陈 大钦被聘为该委员会委员和专家。1963年10月该委员会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召开第8次 会议。黑龙江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工程师周嘉申出席了这次会议,并在会上宣读了李桓工程师 研究提出的《草炭微生物饲料及其养鱼效果的试验报告》,该文被编入这次会议论文集。
    根据中国、古巴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65年12月22日,国家水产部组成中国渔业专家组 ,派黑龙江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工程师周嘉申为组长赴古巴渔业研究中心,进行技术援助。专 家组在古巴工作期间,协助进行了全国可养鱼水面的调查;指导在迪盖湖进行成鱼养殖,使 古巴第一次有养殖鲤鱼上市;帮助建立了养殖水化学实验室并编写了养鱼技术和养殖水化学 讲义,为古巴培训养鱼人才打下了基础。专家组于1967年3月28日完成任务回国。
    “文化大革命”期间,水产科研机构几经撤销、合并,水产国际合作与交流停止。“文 化大革命”结束后,主要采取双向交流的形式,请进来,派出去,进行水产科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