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机构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清廷废黑龙江将军,改为黑龙江行省。行省公署下设咨议
厅,置右参赞1人,统领7司,渔业生产归劝业司主管。
民国时期,政局动荡,分管渔业的机构变动频繁。1913年,黑龙江省民政长公署设实业
司分管渔业。1914年5月,改为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政务厅,下设实业科,执掌农林、渔业等
。1924年12月,改为黑龙江省省长公署实业厅掌管渔业等。1929年成立黑龙江省政府,设农
矿厅掌管渔业等。1931年9月15
日,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黑龙江省政府,将农矿厅改为实业厅。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先后划分为龙江、滨江、三江、黑河、牡丹江、北安、东安
等7个省和哈尔滨市。
伪龙江省:1932年3月9日,根据伪满《省公署官制》规定,省公署设实业厅,内设农务
科掌管农业、畜牧、水产等事项。1937年7月1日,实业厅增设殖产科,掌管渔业等。1939年
6月,实业厅改为开拓厅,水产由下设的殖产科掌管。
伪滨江省:1934年省公署成立实业厅,设农务科分管水产等。1937年7月1日,增设殖产
科执掌水产等。1939年6月,实业厅改为开拓厅,下设开拓科执掌水产。
伪三江省:1934年省公署民政厅实业科执掌水产。1937年7月1日改为省公署民生厅实业
科执掌水产等事项。1938年成立实业厅。1939年6月改为开拓厅,内设开拓科执掌水产。
伪黑河省:1934年省公署民政厅实业科执掌农林、水产等。1937年7月1日改由省公署民
生科拓殖股掌管水产。1939年6月建立开拓厅,内设开拓科执掌水产。
伪牡丹江省:1937年7月1日,省公署民生厅实业科掌管水产。1939年6月建立开拓厅,设
殖产科掌管水产。
伪北安省:1939年6月1日建省,开拓厅殖产科掌管水产。
伪东安省:1939年6月1日建省,开拓厅殖产科掌管水产。
伪哈尔滨市:1935年市公署行政处内设实业科掌管水产。1937年7月1日改设实业处,内
设农政科掌管水产。1943年7月,实业处内设殖产科掌管水产。
解放战争前期,黑龙江地区先后建立了黑龙江、嫩江、合江、绥宁(牡丹江)、松江等
5个省,水产工作归这些省的建设厅(实业厅)农林科分管。1948年3月,嫩江省渔业公司成
立,属政企合一机构,负责全省水产工作,负责人郑康。8月,松江省撤销建设厅,成立农业
厅,设特产科主管水产工作,科长王衍成、延景玉。是年牡丹江省建制撤销。1949年2月嫩江
省政府在省渔业公司基础上组建了省农业厅水产局,第一任局长郑康。这是解放战争期间,
黑龙江地区建立的第一个水产行政管理机构,4月11日改为省政府直属局,称嫩江省政府水产
局。4月21日黑、嫩两省再次合并,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厅水产局;合江省与松江省合
并,水产工作由松江省农业厅特产科负责。9月29日松江省农林厅水产科成立,科长延景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行政区划变动,调整行业分工,精简机构等,水产行政机
构变动频繁。1949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厅水产局改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林
厅水产局,负责人郑康。1952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农林厅水产局经营的国营渔
场交工业厅领导,成立省工业厅水产公司。原农林厅水产局改为农林厅水产科,科长于殿乙
。6月23日松江省农林厅水产科改称农业厅水产科,科长赵惠卿。
1954年8月1日,黑、松两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农业厅水产局,副局长贾荣澍主持工作
。下设文秘组和渔政、养殖、企业管理、财务4个科,共计35人(含编外5人)。详见下表:
1956年1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将水产生产、加工、运销企业划
归商业部统一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将农业厅水产局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自1956年1月1
日起划归商业厅领导,称黑龙江省商业厅水产局,局长原野,副局长贾荣澍。下设秘书室和
总务、人事、计统、财务、基建、企业、渔政、技术等9个科室,编制76人,其中科以上干部
9人,工程技术人员13名。
1957年1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商业厅水产局改为省人委直属局,称黑龙江
省水产局,副局长原野、徐彦凯。下设秘书室、监察室和人事、财务、计统、企业、技术、
渔政、群众养鱼等9个科室,定编60人(行政编制37人;企业编制23人)。
1958年7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服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水产局、商
业厅合并,称黑龙江省商业厅。下设商业厅水产局,原野任商业厅副厅长兼水产局局长,副
局长张维斌、贾荣澍。水产局的科室、人员编制基本未动。
1961年9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省商业厅所属的水产局恢复为省人委直属
局,称黑龙江省水产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原野、施行、黄维乐。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群众生
产指导处、企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渔政处、人事保卫处,定编55人。1963年11月在企业
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省渔业公司,经理贾荣澍,副经理牛永春,定编38人。1964年11月5日,
苑凭任副局长,主持水产局全面工作。原野调省委视察室。1965年4月24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
会通知,重新核定省水产事业管理局行政编制为4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水产行政机构
一度被“砸烂”。1967年1月17日“红色造反团”夺权,3月14日成立接管委员会,主任施行
。6月28日接管委员会解体,8月成立黑龙江省水产局生产指挥部。到1968年6月,原黑龙江省
水产事业管理局(水产局生产指挥部)实有5个处室,行政费开支的人员47名。另有企业费开
支的黑龙江省渔业公司38人。详见下表:
1968年9月13日,省水产事业管理局(省水产局生产指挥部、省渔业公司)被“砸烂”。
水产品购销业务交省农副产品公司领导;水产行政工作和渔业生产业务交黑龙江省农业革命
委员会领导,具体由农革委多种经营组负责。
1969年10月,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决定,将农革委所管的水产工作交给黑龙江省农副产品
公司,下设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公司水产处,负责水产行政、生产、供销、科技、教育等具体
工作。水产处领导小组副组长张立德,主持全面工作。不久,即改称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局水
产处。1970年5月23日,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局水产处改称黑龙江省商业局水产处。1972年9月
19日,黑龙江省商业局水产处又改称黑龙江省农副产品供销局水产处。水产处领导小组组长
高云琦。
1973年11月24日,黑龙江省农副产品供销局水产处改称黑龙江省水产局,隶属省供销社
领导。水产局仍是处级领导班子,副局长高云琦主持全面工作。1978年2月11日,中共黑龙江
省委常委第23次会议决定,王玉才任省供销社副主任兼省水产局局长。省水产局内部机构设
办公室、政工处、计财处、企业处、渔政处、生产科。总计78人。具体情况见下表:
1978年6月7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通知,为加强对水产工作的领导,省委决定:将由
供销社所属的黑龙江省水产局改为由省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归口省财贸办,仍称黑龙江省
水产局。局长史治平,副局长王玉才、陈奎。10月27日省编委通知,省水产局内部机构设:
办公室、人事处、基层处、渔政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基地处、生产指导处、供销处(
与省水产供销公司合署)。恢复渔业公司,为渔场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国营渔场,列企业编
制38人。到1979年末实设9个处室,计有97人(渔业公司未建起来,仍设企业处),详见下表
:
1980年2月5日,曲蕴中任省水产局副局长。10月15日省编委批准设渔业经济研究所,编
制10人,为处级单位。1981年8月4日王玉才调出。1982年5月21日,邢汝舟任省水产局副局长
。
1983年4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几个问
题的通知》中决定,将省政府直属的黑龙江省水产局改为“黑龙江省水产公司”,归省农牧
渔业厅领导。5月5日,省水产局副局长邢汝舟离职休养。8月3日改称黑龙江省水产总公司,
经理王玉才、副经理曲蕴中、崔明时。顾问史治平、陈奎。省水产总公司内部机构设:办公
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层教育处、科技处、渔政处(挂省农牧渔业厅渔政处牌子)。
原基地处改为基地建设指导站,列事业单位;群众渔业指导处并入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保
留名义。到1983年末省水产总公司下设11个处室(站、公司、所),计132人。详见下表:
1984年3月26日,何英华任省水产总公司经理(副厅级);王玉才调出。4月13日,黑龙
江省编制委员会通知,省水产总公司机构改革后企业编制仍定为66名。渔业基地建设指导站
编制定20名,列事业单位,经费从现有事业费中调剂解决。5月22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通
知,同意省水产总公司建立机关服务公司,为处级单位,编制10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9月26日,黑龙江省水产总公司根据省编委《关于省水产总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
确定成立黑龙江省水产物资站,撤销原省水产局供销处(与省水产供销公司一套人马,两个
牌子)。供应站继续担负原有水产局供销处统配物资和全省渔需物资供应工作。12月22日,
王存贵任省水产总公司副经理。
1985年3月28日,黑龙江省人事监察局通知,省人民政府任命:何英华为省水产总公司经
理(副局级);曲蕴中、崔明时、王存贵为省水产总公司副经理;史治平、陈奎为省水产总
公司顾问。9月2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通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王存贵任省水产总公
司经理(副局级),张兴武任省水产总公司副经理(未到职),曲蕴中、房治宾任省水产总
公司巡视员。免去曲蕴中省水产总公司副经理职务。何英华、史治平、陈奎离职休养。到本
年末省水产总公司共设11个处室(站、司、所),计138人。详见下表:
从1948年3月至1985年末省水产行政机构历任负责人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