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1月,水产事项由县公署教育实业科执掌。1929年2月15日,县政府内部设一科、
二科。第二科执掌农林、养蚕、渔政、苗圃等事项。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8月,伪县政府内务局下设实业股(原实业课),执掌农林、水产
、狩猎等事项。1937年12月1日,县政府所属的局改为科,实业科或开拓科执掌水产事项。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先后建立的专署(专区)和县政府,内部机构设1室、4—6科
,水产工作由建设科分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4年8月1日黑、松两省合并前,各市(专)、县的水产行
政工作多由农业科(处)或农林科分管。
1954年黑、松两省合并后,随着水产事业的发展,地(专)、市、县的水产行政机构逐
步建立、健全起来。1956年省的水产行政机构由农业厅移交给商业厅所属后,各地(专)、
市、县的水产工作也陆续由农业部门过渡到商业科(局)领导。1957年商业厅水产局改为省
人委直属局后,首先在重点水产市、县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服务局和汤原、肇源、宁安、
泰来、富锦、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内分别设立了水产科;其它地(专)、市、
县的水产工作,仍由商业部门管理。到1966年全省共有6个专区、8个地级市、2个特区、65个
县。其中有水产局(科)的地(专)、市、县15个;水产工作归商业局(科)管的地(专)
、市、县60个;归农业部门管的市、县2个;归供销社管的县2个(均没有人员情况统计)。
详见下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市、县的水产行政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变动频繁。到1976年
全省共有专职水产行政机构18个(局、处、科、站),其中原有的11个,新增7个,在册193
人。其它地、市、县的水产行政工作,多数仍由商业、供销社等财贸部门领导。专职水产行
政机构设置情况见下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根据需要,都建立、健全了水产行政管理机构,加强
了对水产工作的领导。到1985年全省共有水产行政机构83个,其中地、市、县水产局(处)
36个;水产总站、水产事业管理站、水产站33个;有承担行政职能的水产公司(总公司)13
个;有水产科1个。全省除水产生产任务较轻的友谊、漠河2县分别由畜牧科和食品公司代管
外,其它地、市、县都先后建立了水产行政机构。各地、市、县共有专职水产干部930人。详
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