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没有专业水产技术推广机构。1953年3月,松江省
根据养鱼生产的发展和各县水产行政机构不健全的实际情况,首先在桦川县、方正县建立了
水产技术推广站。这两个站建立后,经两年多的实践,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56年黑龙江
省商业厅水产局请示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又新建齐齐哈尔市、富锦县、绥化县等9个市、县水
产技术推广站。详见下表:
水产技术推广站的主要任务是:资源调查;协助群众制定养鱼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整修
养鱼泡沼、清除敌害和挖鱼池;指导群众运输和放养鱼苗、鱼种;指导越冬鱼管理、协助商
业局培训养鱼员。
1957年10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批转黑龙江省水产局系统事企业机构编
制方案的通知》时,对全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机构、编制进行了核定。全省核定14站,定编
64人,比1956年增加3个站,增编17人。详见下表:
1965年3月1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对全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机构编制又重
新进行了一次调整与核定。对生产任务少,养鱼发展慢的萝北、双城、阿城、望奎、肇州、
克山、拜泉、克东、海林、林口、延寿、东宁等12个未经批准已建起的县站,决定暂不建,
不予核定编制。撤销了黑河地区站。全省保留47个站,定编186人,比1957年增加33个站,增
编122人。详见下表:
1965年9月28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水产事业编制的通知》,对推广站
的机构编制又做了个别调整。将哈尔滨市和松花江地区两站合并,称松花江地区水产技术推
广站,定编18人,直属省水产局领导;恢复萝北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定编3人。
1979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根据水产事业发展的需要,下发了《关于核定全
省水产系统事业编制的通知》,对全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机构编制再次进行调整充实。这次
全省核定省、地、市、县推广站83个(其中省推广总站1个,地区站7个,市站11个,县站64
个),核定编制446人(包括新批准成立的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16人),比1965年末的
47个站增设36个站,比原编制189人增编257人。核定的机构编制具体见下表:
1980年9月22日,黑龙江省水产局根据省编委上述通知批示,下发了《关于调整几个业务
处职能分工及成立“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通知》,规定总站与局生产指导处合署
办公。总站的任务是:制定全省的水产技术推广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推广事业费预算;组
织省内外水产技术经验交流、专项技术考查及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对全省水产技术重点推
广项目的检查指导;宣传国内外先进水产技术和经验;通过组织轮训和进修等办法提高各级
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建立全省技术推广档案,制定水产技术操作规范。
198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对全省39个商品鱼基地县和养鱼重点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的编制,根据需要做如下调整(见表8—16)
通过这次调整,10个商品鱼基地县的推广站编制,在1979年12月核定数基础上增加57人
;29个养鱼重点县的推广站增编112人。全省83个站的编制由446人增加到615人。
从1981年到1985年间,除1984年嫩江地区站与齐齐哈尔市站合并称齐齐哈尔市水产技术
推广站外,其它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机构编制均无变动。1985年省、地、市、县水产技术
推广站机构、编制情况如下:
除上述各站外,还有1981年5月14日新建的塔河、漠河两县,1983年10月8日新建的五大
连池市,1984年12月5日恢复的友谊县,也都建立了水产技术推广站。由于省编委尚未给核定
编制,均由当地水产行政部门指派1—2人兼做推广工作,故未列入上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