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内管外警
解放前的旧监狱为了强化监狱的镇压职能,实行残酷野蛮的监管戒护制度。尤其是东北
沦陷时期,日伪统治者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采取特殊严密的监管措施。除了用宪兵警察进
行公开的监管戒护外,还指派特务和自首变节分子作“内线”,混在政治犯中,进行暗中监
视和控制。看守、狱警、特务,内外结合,层层封锁,严密监视。1938年冬,道外哈尔滨监
狱的政治犯,组织过一次越狱暴动。当时经过秘密酝酿,组织有胆量的难友做骨干,准备分
工合作夺取枪支,再打开狱门,放出被押难友。因计划不周,在夺取枪支后把子弹拿错,无
法自卫。监狱宪兵、警察将监狱团团围住,进行疯狂镇压,当时只跑出9人。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监狱和劳改队为防止和镇压罪犯的暴力活动,保障劳改工作
顺利进行,对罪犯加强监管戒护。1951年,劳改工作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管理后,在监
狱担负武装监护的执勤部队由公安部队派出。
1956年,劳改机关为了对罪犯实行严密管理和监督,在监狱、劳改队设立内看守(班、
组)。其任务是:夜间负责监区罪犯的管理工作,如值班、巡逻、查监、查铺、管制灯火、
督促罪犯按时休息,处理罪犯中发生的问题。白天负责管理留在监区和监舍的犯人,负责监
区大门出入检查、验证和登记工作,管理禁闭室的押犯。
1958年10月,劳改场所武装戒护改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任。1964年改由省军区部
队担任。1981年,改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任。劳改机关与看押部队互相配合,建立警
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警管方案措施,解决警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80年代,为贯彻公安部《关于加强监管工作》的指示,强化内管外警群众监督三道防
线,劳改机关相继制订了《监狱纪律》、《犯人守则》、《内看守规定》。各劳改单位同看
押部队、地方建立联防指挥机构,划定任务范围,制定联防方案,规定联防制度,每年定期
召开联防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