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教育
《大清监狱律》和民国《监狱法》都规定,教育要注重智育。教育因犯人文化程度不同
,分为补习、初级、中级、高级四班。文盲编入补习班,稍通文字者编入初级班,受中等教
育者编入中级班,受高等教育者编入高级班。补习班一年结束一次,初级班半年结束一次,
中级班和高级班不受年度限制。监狱设有教师。成人犯每日2小时,未成年犯每日3至4小时。
但由于监狱拥挤和设备不全,许多监狱没有按规定执行。
1945年,人民政权建立后,黑龙江地区劳改机关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不仅是为了提高
他们的文化知识,促进改造,而且是为了考虑他们的未来,取得刑满后谋生就业的手段。
50年代,犯人有25%是文盲。文化教育重点是扫盲和普及小学教育,按罪犯文化程度编班
。扫盲班规定,每人每天学2至3个字,挑选犯人中文化较高的人任教,建立包教包学制度。
高小班吸收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和经过扫盲学习结业的罪犯参加,课程设语文、算术、政治常
识、自然常识等。初中班吸收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参加,课程设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史地、政治、法律常识等。罪犯编班以中队为单位进行。在课程学完之后,每个班
级都进行结业考试,成绩及格的,升入高一级班学习;不及格的,继续留班。教育形式多为
运动式、突击式和零打碎敲式。学习时间,每周3小时,农忙时组织犯人田头学习。工业单位
在工余时间学习。
60年代初,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犯人文化教育大都被劳动生产所挤占。
“文化大革命”期间,犯人文化教育中断。
1979年9月,全省改造工作会议之后,开始全面恢复犯人文化教育。省劳改局制定的《罪
犯教育三年规划》中规定,全省犯人文化教育设扫盲班、小学班、中学甲班、中学乙班。扫
盲班吸收50岁以下文盲和半文盲犯人参加,要求3年内脱盲。小学班主要对象是45岁以下,具
有小学三、四年文化程度的犯人,要求3年内达到高小毕业程度。中学甲乙班主要对象是40岁
以下,具有五、六年和七、八年文化程度的犯人,要求三、五年内达到初、高中毕业程度。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犯人,鼓励和支持他们报考函授大学或广播电视大学。至1983年,
全省文化教育共编班242个,其中扫盲班91个,学习人数3398人;小学班69个,学习人数646
4人,中学甲乙班82个,学习人数3008人。总计参加文化学习的犯人12870人,占应入学人数
的76%。罪犯在改造期间,经过劳改机关对其进行系统的文化教育,考试及格者,发给“文化
考试合格证”(地方教育部门承认),即可作为罪犯刑满释放后就业时的学历文凭。这样既
有利于罪犯思想转化,又有利于把罪犯造就成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