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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技术教育

  清朝、民国及东北沦陷时的监狱,对犯人技术教育,虽规定对受刑人因人施教,但在实 施上往往是纸上谈兵。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人民民主政权的监狱对罪犯进行技术教育,主要是为了使他 们在服刑期间能够有效地进行劳动改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他们刑满后的出路。因而 这种技术教育又带有职业教育性质。技术教育遵循服务于改造的原则,使罪犯在应用生产技 术的劳动改造中,培养树立集体主义、法纪观念和互相协作精神。它包括生产基础理论、技 术知识和生产技术的教育。
    50年代初,劳改机关本着干什么学什么,边干边学的原则,组织罪犯学习农业生产技术 ,如扶犁、点种、铲地、收割、打场等,也学习其它副业、手工业生产技术,如铁工、木工 、制砖、被服、织布、印刷、榨油、打草袋、做豆腐、制革等,继之开展生产竞赛,激发劳 动热情。一些反革命犯过去“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经过技术教育,很快掌握了生产技术 。富拉尔基劳改支队从事砖瓦生产的犯人,开展生产竞赛后,由原来每人每日只能扣坯300块 ,提高到每人每日扣1800块,质量也有所提高。
    60年代至70年代,由于劳改生产的发展,一些技术性强,工艺要求高的工种出现。为了 适应工作需要,主要是通过各种专业短训班,进行技术培训,有的劳改单位还成立了犯人技 术研究小组,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在押罪犯中有技术专长的 相继刑满释放,而新收押的罪犯中大都又无生产技能,加上劳改工作中极“左”思想的影响 ,犯人技术教育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开展。
    进入80年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劳改生产为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造就四个现代化 建设有用的人才,不断地进行设备更新和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等,各劳改单位根据技术 要求,举办各种专业学习班,在二、三个月内,使犯人基本掌握一定的专门技术。在工业劳 改单位,对没有技术的犯人,省劳改局规定,在3年内,按国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 “应知、应会”条件,熟悉本工种的设备、规格型号、构造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能正确执 行技术规程,达到岗位责任制和文明生产的各项要求,初步掌握识图基本知识,基本上达到 一、二级水平。对具有一、二级有水平的刨、磨、镗、车、铣、木型、电工、理化试验等工 种的犯人,举办技术班,进行专业培训。据1983年统计,哈尔滨监狱全监共培训技术骨干达 三级以上的194人。哈尔滨新建劳改支队全年举办10期培训班,其中培训出技术骨干达三级的 167人,四级的183人。农业劳改单位,在对犯人普遍进行种子管理、发芽试验、作物栽培、 选种、施肥、土壤结构、田间管理、防治病虫害、农机具使用等科学种田的基础知识教育基 础上,根据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需要,进行专业培训。三棵树劳改支 队对犯人进行农业、木瓦工等技术培训。截至1985年,全省共办犯人技术培训班151个,培训 犯人技术骨干4720人,其中2/3以上获得劳改部门或行业归口领导机关发给的技术等级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