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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特殊学校

1984年11月,省劳改局召开教育改造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司法部劳改局关于《努力把劳 改场所办成改造罪犯的特殊学校》的指示精神,对犯人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进行了相应 的改革,开始在监狱、劳改支队试办“育新学校”。各大队设分校,监狱、支队管教科成立 教育办公室和教研室。这种特殊学校,是在依法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过程中,运用教育 学的一般原理和按照普遍学校的一般规律,把劳改场所办成改造罪犯的学校。具有社会学校 的一般特征,但又有根本区别,即它带有强制性,一切教学活动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在惩 罚管理的前提下进行的;所有学员都是被依法判刑的劳改罪犯;作为“园丁”的劳改干警是 刑罚的执行者、狱政管理者、思想教育者、教学组织者、知识传授者、生产组织指挥者,比 社会教师担负着更大和更重要的任务。
    1985年,省司法厅劳改局决定:哈尔滨监狱、新肇监狱和泰来劳改支队、六三劳改支队 、三棵树劳改支队为全省劳改系统先行试办特殊学校单位。8月5日,全省劳改系统第一所特 殊学校——六三劳改支队育新学校正式开学。学校下设5个分校,第一批犯人学员有1500余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