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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活卫生

  黑龙江地区在人民政权建立前,旧监狱每年实际容犯数往往超过定额一、二倍,结果常 常是许多犯人没有基本居住条件,拥挤杂居一处。东北沦陷时期,日伪统治的监狱环境尤其 恶劣。1937年,哈尔滨监狱(道里、道外)每个犯人睡觉只有50厘米宽的容身地方。监舍炕 地皆人,大范围疾病、瘟疫和非正常死亡现象屡有发生。入夏,天气炎热,犯人洗不上澡, 头发三、四个月乃至半年方能剃上一次,满身是虱子、疥疮。犯人白天盘腿坐在铺位上,大 小便不许出屋,屋角处设有“马桶”,臭味难闻,令人作呕。监狱不重视犯人的作息,犯人 服劳役时间过多过长,每日达10小时以上;犯人每日放风一次,时间仅半小时,只能在监狱 院内约50平方米的圈子里活动。1940年的绥化监狱虽有一些医疗设施,但对犯人大病不管, 小病不看,病重往太平间一推,让犯人等死。犯人死亡率达到15%,大多死于肺痨、伤寒、霍 乱、疮毒和各种时疫。1941年,全省犯人每年所需给养款项,由监狱编制预算,呈报上级司 法、财政部门统筹支付。但由于主管部门和狱官的剋扣盘剥,囚粮最后落到犯人嘴里实际不 过十分之七八。每日两餐一饭一粥。个别监狱每日三餐,按一、二、三等分给饭食,服劳役 干重活的多给点,干轻活的减量,不干活的少给。使用铁饭碗,碗上边卡上等级。主食是高 粱米、苞米面、橡子面。蔬菜很少,咸菜也多是腐烂的。罪犯衣服皆由官贷,已决犯统一着 褚色囚服,未决犯衣服自备。犯人自家如没有送来铺盖,就只能睡光板。监狱也允许女犯携 带不超过2岁子女入监,所需衣食杂具自备。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人民政权的劳改机关为了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 劳动者,把做好犯人的生活卫生工作作为贯彻执行劳改方针政策,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改造 罪犯的一项重要的物质保证工作。它与思想教育、劳动生产等方面结合起来,构成改造罪犯 不可分割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