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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教场所

  劳动教养场所是依法对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执行机关,也是改造人 、造就人的特殊学校。劳动教养场所的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1958年1月,黑龙江省建立了第一个劳动教养农场——福安劳动教养农场,由原北安县福 安劳改农场改建。这是当时黑龙江省最大的也是惟一的省直劳动教养农场,由省公安厅直接 领导,建场的5个月内收容能力就达2957人,其中男2803人,女154人。到1958年7月,全省又 相继成立了哈尔滨市新生劳动教养农场、鹤岗市劳动教养院、双鸭山市劳动教养所、鸡西市 劳动教养队、伊春市劳动教养队、松花江专署海伦劳动教养农场。这些劳教场所均由所在地 、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业务上受省公安厅指导。这7个劳动教养农场收容能力已达5000余人。
    1959年,全省又增加省办的劳动教养场所2处:六三农场和少年管教所(收容少年教养人 员);市办的劳动教养所7处:哈尔滨市公安局所属的有长水河教养农场、荒山机械厂、丰新 机械厂、新丰机械厂,齐齐哈尔市劳动教养队、牡丹江市劳动教养队、佳木斯市劳动教养农 场;县办的劳动教养场所7处:克东、克山、尚志、宁安、林口、东宁县劳动教养队(所)和 富裕县二道湾儿童教养院(民政部门办的,收17岁以下教养人员),这时全省共有劳动教养 场所23处。
    1961年,省公安厅根据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的对劳动教养工作进行清理、整顿、收 缩的要求,会同检察机关对全省劳动教养工作包括劳动教养布局,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 ,撤销了县办的劳教场所,合并或撤销了条件尚不具备的劳教场所。同年4月,长水河劳教农 场由哈尔滨市公安局移交省公安厅领导。到9月底,全省还有劳教场所12个(见表3—1)。
    劳动教养所的建制分为县团级和区营级2种,设所(场)长、政委或教导员各1人,副职 1至2人。县团级劳动教养所下设几个分场,机关设管教、生产、财务、供销科、政治处和办 公室。区营级劳教所下设几个中队,机关下设股或组。
    1962年底到1963年,省公安厅对全省劳动教养场所进一步整顿、压缩。整顿、压缩后全 省留有福安劳动教养农场(序列为省第一劳动教养支队),由省公安厅直接领导,收容全省 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哈尔滨市丰新机械厂(省第二劳动教养队)、哈尔滨市新丰 劳动教养农场(省第三劳动教养队),均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领导,收容哈尔滨市需要劳动教 养的人;黑龙江省少年管教所,省公安厅直属,收容全省少年劳动教养人员。
    1968年7月25日,“文化大革命”中,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全省以后不再设劳动教养场所。 至此,劳动教养场所被撤销,对现有的劳动教养分子进行清理。在教的劳教分子凡有家可归 、有条件进行管教的,经与当地协商后清理回去,由当地群众监督改造;无家可归或无条件 管教的,安置在劳改场所。少管所改为地方国营农场,充实了基本工人。
    1971年10月,根据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省委决定将凤凰山劳改支队改为劳动教 养场所,收容全省各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场址设在德都县境内,所属12个分场 ,年收容劳动教养人员2000人左右。所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处、管理、教育、生产、财务、 供销科、武装部8个科室。恢复劳动教养工作初期,由于全省劳动教养场所较少,哈尔滨市新 丰强制劳动管教队(年收容劳教约200人)、万家强制劳动管教队(年收容劳教约200人)、 伊春市强制劳动管教所(年收容劳教约100人)等一些地、市强劳队也收容少量劳教人员。
    1973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接收阿城县玉泉采石化工厂,建立哈尔滨市玉泉劳动教养 队。1974年1月,哈尔滨市万家强劳队改为劳教队。1974年5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将新丰强制 劳动管教队、万家劳动教养队、玉泉劳动教养队,分别改称为哈尔滨市公安局第一、第二、 第三劳动教养大队。1978年4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成立第四劳动教养大队,即哈尔滨市启新建 筑维修公司。
    1980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全省劳动教养工作全面恢复,先后建立劳动教养场 所18个(原凤凰山劳教场所改为劳改支队,但继续收容劳教人员,至1981年11月,该支队的 劳教人员全部调出,投送其他劳动教养场所)。这些场所多数是在过去强劳队的基础上建立 的。18处劳教所中,县团级8处,区营级10处;省属7处,市属11处(见表3—2)。这时的劳 动教养场所已经统一称为“劳动教养管理所”。
    1982年至1983年8月间,全省劳动教养场所有所变化,新增了富拉尔基、双河、永安劳教 所,阁山劳教所改为绥化劳教所,由绥棱县境内迁到绥化县境内,并改由绥化地区公安局所 属。1984年,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龙头山劳教所,七台河市建立七台河市劳教所,每个所年收 容劳教人员在80人以下。同年,七台河市劳教所撤销,哈达岗劳教所改变为劳改单位。1985 年,龙头山劳教所撤销。同时有些所隶属关系也发生变化。全省劳教场所共有20处。其中省 属2处,市、地和铁路所属18处(见表3—3)。
    到1985年,全省几个较大的劳教所是:
    哈尔滨市万家劳动教养管理所万家劳动教养管理所位于哈尔滨至双城公路北线18公里处 ,是哈尔滨市公安局于1974年1月接收地方国营哈尔滨市水田农场后改建的,称为哈尔滨市第 二劳动教养大队,全队占地面积7500亩,其中耕地6750亩。常年收容劳动教养人员600人左右 。1978年以后,常年收容人数突破1000人,至1981年5月,队部下设办公室、政工股、管教股 、生产股、财务股,以及供销股、后勤保卫股、工业办公室8个股(室)和一个卫生所,劳教 人员中队5个,有干部53名,常年收容劳教人员600—1000人。1981年6月,哈尔滨市第二劳动 教养大队改为万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区营级)。1982年5月,万家劳教所由区营级提为县团级 ,劳教人员中队增至9个,有干部230余名,常年收容劳教人员800—1200人。1983年,哈尔滨 市万家劳教所移交给市司法局领导后,原卫生所扩建为哈尔滨市劳教医院。万家劳教所从19 74年建所至1985年,专设一个中队,承担哈尔滨市和松花江地区女劳教人员的接收和教育改 造任务。1976年收容女劳教人员最少时61人,1983年最多时收容185人。12年中共收容女劳教 人员1294人,其中卖淫、流氓和年龄在25岁以下的均在90%以上。该所从事的主要生产项目有 农业,耕地6750亩,其中水田6165亩,旱田585亩。主要播种水稻、小麦、大豆等农作物。工 业主要生产项目有白酒厂、造纸厂、纸箱厂、净水厂、制砖厂、腊克线厂,还有一些修江桥 、修路、挑薇菜、挑笔料等劳务项目。
    黑龙江省花园劳动教养管理所
    花园劳动教养管理所,是1981年5月在原花园劳改支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6个劳教 大队(5个农业队,一个基建队),位于德都县境内,场区总面积95000亩,地势起伏,土质 较为肥沃,适合小麦、大豆等作物生长,是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良好基地。19 80年1月建所前即收容劳教人员200多名。1981年后,又陆续从佳木斯、凤凰山等地接收劳教 人员800余名。从建所到1985年,常年保持收容劳教人员1000人左右。该所是全省劳教系统中 的先进劳教所。1981年,省委政法委在花园劳教所召开全省改进改造工作现场会。1982年, 该所荣立省公安系统集体三等功,并被公安部列为全国4个先进劳教所之一。1983年,荣立省 司法系统集体二等功。1984年6月24日,司法部邹瑜副部长到该所视察时,题词:“教育挽救 失足青少年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劳教所的先进经验在全国劳教系统中推广。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劳动教养管理所富拉尔基劳教所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西北部 ,是1980年10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接收齐齐哈尔市建材局所属富拉尔基砖瓦厂后兴建的。将 当时3个独立的小厂合并组成富拉尔基劳教所(县团级),常年收容劳教人员1000人以上。劳 教所下设业务科室16个,4个大队,5个车间,还有医院、农场等。实行所、大队(车间)、 中队(工段)三级管理体制。该所是全省劳教所中工业生产规模较大的一个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