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方式
劳教人员的劳动方式区别于社会同类国营企业职工的劳动方式。劳教人员在劳动时,基
本是群体作业,集中密集管理,一般不单独劳动,劳教人员出收工及劳动时都有干警带队管
理。经过认定,表现好无逃跑可能的劳教人员也有单个作清扫工、烧水、图书管理等杂务的
,但不得走出劳教所范围外。劳教人员这种劳动方式从创办劳动教养工作时起就已实行,即
劳教人员在劳动生产时有相应比例的干警在劳动现场进行看守、管理、组织和指挥,以防止
劳教人员逃跑、怠工、闹事等。
创办劳动教养初期,有的所是边收容,边生产,边建设,边改造,生产规模小,生产摊
子多,劳教人员密集劳动的程度低,干警对劳教人员在劳动现场管理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农
业场所夏秋季“青纱帐”起,障碍干警视线,容易发生劳教人员在现场强行逃跑,为此,从
事农业生产的劳教单位,普遍增加警力,加强对劳动作业劳教人员的管理。
80年代,劳教场所迅速发展工厂化生产,室内作业,增加了劳教人员劳动的密度,方便
了劳教人员的管理。
劳动教养场所组织和指挥劳教人员劳动不带有惩罚性。除劳动是教育改造劳教人员的手
段外,劳教人员劳动技能的增长也可为劳教人员解教后就业谋生创造条件,另外,劳动收入
也部分解决了劳教人员的生活开支。在国家处在自然灾害时期,经济困难,劳教场所资金也
严重不足时,劳教人员需要靠劳动获取生活来源,自食其力,并获取劳动报酬——工资。国
民经济好转后,国家给劳教场所一定的经济补贴,改善劳教场所和劳教人员生活条件,劳教
人员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一部分用于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一部分用于改善劳教场所的条
件。
劳教场所在组织劳教人员劳动时,从教育改造出发,着重培养劳教人员的劳动观念,同
时组织劳教人员开展劳动竞赛,并将劳动表现视为改造表现之一同劳教加减期挂钩,调动劳
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劳教场所组织劳教人员劳动还区别性别、年龄、体力等不同情况安排劳动强度和劳动量
。严禁安排体力不能及的劳动强度和劳动量。女劳教人员和少年劳教人员一般参加轻体力手
工业劳动。劳教人员的日劳动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教人员的劳动时间一
般随农忙季节变化而变化。少年劳教人员的日劳动时间一般在6小时之内。为确保劳教人员的
劳动安全,各劳教场所均制定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和预防措施,并按照社会同类国营企
业工种的劳动保护标准发给安全帽、手套、毛巾、服装等劳保用品和白糖等保健食品。还经
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