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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办公室

  司法办公室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司法助理员牵头,招聘社会青年或聘请离退休 干部为工作人员组成的,基本任务是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黑龙江省的司法办公室建设,是在司法部要求和全国各地取得成功经验的情况下,于19 84年12月开始在全省各地、市进行试点工作的,共建立司法办公室60余个。到1985年,在取 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仅上半年就成立司法办公室509个。普建工作进展较快的绥化和松 花江地区共建立司法办公室278个,分别占本区应建总数的67%和63%。到年底,全省已有884 个司法办公室。
    司法办公室成立以后,主要围绕着下列业务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开展工作:
    (1)指导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2)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风尚教育;
    (3)承担除刑事辩护外的律师服务工作,包括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 合体和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
    (4)在公证机关指导下协助办理部分公证业务;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司法办公室成立以后,人民调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庆安县18个乡、镇司法办公室, 在1985年2月中旬成立后,3个月就调处经济纠纷182件。克山县普建司法办公室后,1个月就 把全县200多起多年积压的疑难纠纷全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