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80年代的宣传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日益加强。国家相继制订和颁布了
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法规。法制宣传工作又重新摆上各级党政领导的议事日程,成为重建后
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1980年1月5日,黑龙江省司法局恢复组建,内设法制宣传教育处,负责领导全省的法制
宣传和教育工作。1983年10月,司法厅对其职能处室进行调整,法律宣传工作由重新调整后
的法制宣传处负责。该处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制定法制宣传规则,编辑法律宣传资料;组
织指导法制宣传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负责全省法制宣传队伍的建设;组织宣传报道,拍摄
、印制宣传图片、宣传画、幻灯片等资料;负责汇编司法行政法规、办法制宣传刊物、组织
法律书籍出版和图书资料工作。据统计,1980年至1985年省司法厅(局)共编写各类法律宣
传提纲60余种,下发全省各市、地、县(区)、乡(公社)、村(生产大队)以及工矿企业
和劳改劳教场所,总计近100万份。与省级新闻单位紧密协作,刊播法制宣传讲话、法律常识
问答、言论和劳模事迹等专稿100多篇;编写和播映电视剧1部。宣传形式丰富多彩,社会效
果显著。
此外各市(地)、县司法局(科)陆续组建后,也都相应地设置法制科,负责领导当地
的法制宣传工作。
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令、决定的宣传
1980年,黑龙江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城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广
泛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
法》等一系列新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决定的宣传活动。采取的宣传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
:
(1)针对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直接向广大群众进
行法制教育。
(2)在宣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期间,全省共组织了158个宣讲团,分赴农村、
工厂、矿山,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巡回宣讲,培训出5561名基层宣传骨干,建立宣传队伍
和宣传网点,使法律宣传工作经常化有了可靠的保障。
(3)通过报刊、电台等文字形式进行宣传。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
省司法局组织力量撰写《两法讲话十二讲》,在报纸刊发和在电台播出。1980年新《婚姻法
》颁布后,省司法局又编写《婚姻法通俗讲话十二讲》,分别由省电台播出、《黑龙江日报
(农村版)》连载。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全省各报社、电台共刊载、广播法制宣传稿件11
19篇。
此外,省司法局还编写《婚姻法宣传提纲》、《律师暂行条例宣传提纲》下发各地,供
宣传时参考。同时印发制作大量的宣传画和幻灯片,为各地宣传提供材料。各地法院普遍设
立宣传橱窗、黑板报。全省司法干警深入到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讲演1247次,受教育人数达
230余万人。
1981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点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
作的决议》、《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和《关于死刑案件
核准问题的决定》。据统计,1年中全省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56种,计印刷32.5万份;向电
台、报社投稿2251件,被采用1461件;办法制宣传画廊883期;办各种板报3575期;放映幻灯
3213场;搞法律讲演4526场;组织较大型的公开审判1881场。通过推广巴彦县人和公社在公
社设报告员、在大队设辅导员、在小队设宣传员,由此组成一个宣传网的经验,大大加强全
省法制宣传队伍的建设。截至12月底,全省计有法制宣传员48191人。
1982年,黑龙江省围绕中央“整顿社会治安,搞好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宣传全国人
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省司法厅用大字印发《决定》20
万份,编印《决定》宣传讲话2万份,并在省电台、电视台搞了宣传《决定》的广播讲话和答
记者问。同时,《黑龙江日报》连载《决定》的宣传讲话。据统计,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全省
共组织4万多名法制宣传员、15万多名调解员、近3万名人民陪审员以及律师、公证员、司法
行政干部,通过召开片会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训练后,让他们到群众中去宣传讲解《决定》,
建立起一支近20万人的宣传队伍。
二、《宪法》的宣传
1982年12月4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新《宪法》)颁布后,省委宣传部于
12月15日召开省级文化、新闻、出版、工青妇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具体部署了
新《宪法》的宣传工作。1983年5月,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同工作
,在全省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据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黑河、双鸭山、伊春
、勃利、肇州等8个市、县的不完全统计,共培训宣传骨干1万多人,为电视台、广播电台投
送宪法宣传稿件70多篇。
各地在宣传中以《宪法》和《彭真同志讲话》为主,主要学习和宣传4方面内容:
(1)新《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
重要作用。
(2)新《宪法》的基本内容。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严格遵守、认真维护新《宪法》并勇于向一切违反和破坏宪法
的行为作斗争。
在宣传新《宪法》的过程中,还配合宣传《民事诉讼法(试行)》、《刑法》和《刑事
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整顿社会治安,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
主要采取4种宣传形式:
(1)编写新《宪法》宣传材料,组织新《宪法》广播讲座和巡回宣讲团。据统计,省司
法厅及各地共编印《宪法》、《彭真同志讲话》和《新宪法讲话》等学习材料20余万份,发
至农村生产大队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省广播电台广播新宪法讲座18讲,省报组织刊发介绍宪
法的专题文章,省内社会科学方面的杂志也都增设宣传宪法的专栏。
(2)出动大量宣传车配合宣传。据大庆、齐齐哈尔、黑河、宾县、讷河、宝清、集贤、
富锦等8个市、县的不完全统计,计出动宣传车50余台,分赴城乡人员密集的车站、商店、市
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声势大、教育面广,效果很大。
(3)放映幻灯进行宣传。省司法厅购进司法部编制的新宪法幻灯片1500多套,发至农村
公社和城市电影院、俱乐部,各地都组织了放映。据讷河、肇州、肇源、绥棱、齐齐哈尔等
5个县、市的不完全统计,共放映189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01500人次。
(4)利用班会和法制课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向全省大中小学生进行宪法知识
的教育。有的地方集中1个月时间,利用班会向学生讲授宪法知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
念。
另外,全省各地还广泛地采用了文艺节目、黑板报、宣传栏、专题讨论会等各种丰富多
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新宪法。
在宪法宣传月进行中,全省各地从5月下旬起集中力量,陆续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
截至6月底全部结束,从而将宣传月活动推向高潮。这次活动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受教
育面之广,在全省是空前的。据统计,城镇受教育面达90%以上,农村受教育面达80%以上。
全省共设立法律咨询台400多个,5000多名政法干警参加了法律咨询活动,共接待群众近万人
。仅哈尔滨市两天就接待群众1789人。全省出动宣传车300多台;编发宣传材料30多种,计3
10万份;展出图片、连环画8200多幅;出黑板报4.89万多期;放映宣传宪法的幻灯5460场;
组织文艺宣传队80多个,共演出400多场;组织各种法制报告会1.16万多场。此外,一些市
、县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本地情况的宣传形式。黑河市根据城镇小、
人口少,设法律咨询站来访者不多的特点,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居民委组,送法上门。大庆市
根据面大、矿区分散的特点,出动73台宣传车到作业点宣传。双城县针对农忙的特点,利用
“十家联防组”的学习组织,工余时间由大队干部深入各组宣讲。
三、配合“严打”斗争的宣传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
打”)。黑龙江省在开展这项专项斗争过程中,集中力量宣传该《决定》的精神和中央为此
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主要采取了10种宣传形式:
(1)全省共组织训练了82815名宣传员、报告员,作法制报告29985次。同时深入基层,
到车间班组、田间地头、家庭院落发动群众,宣传“严打”斗争的重大意义。全省大部分地
区群众的受教育面达90%以上。大庆市大同区葡萄花公社委什吐大队年过半百的法制宣传员刘
奎,不顾体弱多病,在全大队宣讲3次后,步行几十里到3个草甸子上,为打草的社员宣讲“
严打”斗争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宣传,该大队的社员很快就发动起来,揭发出犯罪线索47件
,帮助公安机关查出1个流氓犯罪团伙。
(2)通过电台、有线广播,反复宣传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宣传打击刑事犯
罪的意义和干部、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事例。据黑河、嫩江、鸡西等10个市、地的
不完全统计,共利用广播宣传3988次。
(3)全省出动各种法制宣传车3000余台,深入城乡播放录音、散发材料、展出连环画等
,起到了教育群众和震慑敌人的作用。
(4)全省印发宣传提纲、案例分析、讲话材料等各种宣传材料1516000余份。
(5)全省共出关于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板报、墙报、画廊、宣传栏43990期。大兴安岭
、佳木斯等地、市把典型案例绘成连环画和漫画。
(6)全省展出打击刑事犯罪的宣传图片3438套;张贴宣传画2.2万余张。
(7)利用电影放映前进行宣传。据绥化、嫩江、哈尔滨、大庆、鸡西5个地、市的不完
全统计,共搞放映前宣传3914次。
(8)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进行宣传。哈尔滨市、鸡西市和海伦县都演出有关的
法制文艺节目。哈尔滨市司法局、文化局组织全市性的法制文艺汇演,从100多个节目中选出
67个,共演出6场。
(9)举办《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罪证展览》。绥化、逊克、安达、望奎、明水、肇东等市
、县,展出各种照片、凶器、赃款、赃物等,用犯罪分子的罪恶事实,教育广大干警和群众
。明水县在县城举办展览会后,从10月1日起深入到全县各公社巡回展出,每天参观的人达3
000人以上。
(10)设立法制宣传站,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佳木斯市在公判大会后,开展1周法制宣
传日活动,全市6个法律宣传站都设立法律询问组,播放录音讲话、散发宣传材料、展出连环
画、黑板报和大小布告等,受到群众的欢迎。
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严打”斗争重要意义的认识。据统计,全省群
众共揭出检举各类犯罪20458件,主动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有1177名;被亲友送归
政法机关投案的有1057人;揭发他人犯罪的有6107人。
四、“一五”普法的准备工作
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黑龙江省根据司法部本溪全国法制宣传现场会的精神,积极开展
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调查、试点和制订实施方案等准备工作。
首先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全省农村试点的重点县巴彦县县委对普法工作十分重视,
鉴于县司法局人手少、工作开展困难的实际情况,由主管的县委副书记亲自挂帅,从县委宣
传部、政法委、法院和司法局抽出专人成立普法办公室,领导全县普法工作。同时,县委还
决定把普法教育作为整党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85年3月起,所有整党单位都开始普法教
育。人和乡起步较早,全乡从3月20日就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取得一定的经验。乡党委成员、
乡干部带头学法,编写12篇讲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和其他常委成员亲自宣讲。培训162名
宣传骨干,达到每个自然屯都有宣传员,除在农闲期间组织农民集中上课外,还利用白天做
饭和闲暇时间,组织妇女邻里学习。另外还开办广播讲座,印发大量宣传材料,组织订阅法
制报刊,向全乡群众进行经常化的宣传。
1985年初,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先进试点市、县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司法厅拟定《
全省普法的五年实施规划草案》,具体规划全省普法的时间、对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
等事宜。1985年3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五年内基本普及法
律常识的决议》,批准《规划草案》。全省各地根据该草案精神都作出相应规划,截至6月2
0日,有4市、32县、23个市辖区的党委、人大或政府就本地普法作出决定、决议或批转本地
的普法实施规划。
1985年7月9日,黑龙江省成立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法的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为省委副书记周文华,副组长分别由省委宣传部部长戚贵元、省委政法委书记
白景富、省司法厅厅长胡成全担任,有关部、委、厅、局领导17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为“一五”普法常设的具体办事机构,与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
由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兴兼任。
1985年7月,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正式下发《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规
划》。《规划》就本省普及法律常识的时间、内容、对象、方法和步骤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
(1)普及的时间和内容。从1985年10月至1990年6月,用4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比较系统
地向全省人民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
《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常识。
(2)普及的对象。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农牧渔民、城镇居
民、大中小学生和革命军人等不同职务的公民都在普及之列。城镇居民参加法律普及的年龄
是65岁以下,农民为60岁以下,最低年龄从小学起就要进行初级法律教育,其中重点对象是
青少年和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
(3)普及的方法。有计划、比较系统地上法制课是普法的基本形式。不同地区、不同部
门可采取不同形式上法制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在职学习的办法进行普及,也
可以采取在党校、团校、干部学校开设法制课或举办短训班的办法进行。在农村采取干部包
片、党员包联系户、宣传员包宣传对象、学生包家长等方法,送法上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
利用业余法制学校或法律夜校的形式,组织农民学习法律常识,也可以通过有线广播系统地
讲授法律常识,同时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在普法中的作用。
(4)普及的教材和骨干。根据不同对象进行不同层次教育的要求,不同对象使用不同的
教材。干部使用司法部审定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职工使用司法部审定的《职工法律常
识读本》,农民和城镇居民使用由省司法厅组织编写的《通俗法律常识读本》;大专院校使
用指定的高校统编教材《法学概论》,中学使用《中学法律常识》课本,小学根据国家教委
的要求选用教材。基层党政干部和离、退休干部,中、小学教师,优秀工人,以及基层公安
派出所民警、人民法庭干警、司法助理员,村委会、居委会、调委会、治保会主任是普法的
骨干。
(5)普及的步骤。一是准备阶段,到1985年9月底,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制定或修改普
法规划,培训宣传骨干,编写出版教材,搞好试点工作。二是实施阶段,从1985年10月到19
89年12月,总的步骤安排是先干部后群众,先城市后农村。具体安排是:各级干部从1985年
10月到1986年4月,职工从1986年5月到1987年4月底,城镇居民从1986年6月到1987年底,农
村从1986年秋后到1989年底。三是总结验收阶段,自1990年1月至6月,利用半年时间对全省
范围内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进行自上而下的验收和总结表彰活动。
根据省里的部署和普法《实施规划》的要求,全省各市(地)、县(区)从下半年开始
陆续建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并培训大批普法骨干。据统计,截至年底
,全省共培训各级报告员、辅导员、宣传员65985人。全省72个地、市县(区)司法局(科)
还在下半年选择工、农、商、学等各行业的104个基层单位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试点。为使省
直机关领导干部在普法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省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办公室在哈尔滨市组织一
次省政府直属机关领导干部短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的负
责干部60余人。该班于1985年11月26日举行开学典礼,学期为20天,由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教师系统讲授法学基础理论,并辅导学员认真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令,使领导干部在普法学
习中先走一步。这些工作为整个“一五”普法的全面启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